停車格擦撞機車就開走,沒留下資料算肇事逃逸嗎?

有機車停在路邊,旁邊沒有人。我開車過去,不小心擦撞到,機車倒地。因旁邊沒有人,所以我就開車走了。之後車主說這樣是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是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駕駛汽車行經路邊時,不慎擦撞停放於路邊之機車,導致該機車倒地。因現場無人,當事人未作任何處置即駕車離去。事後機車車主主張當事人行為構成肇事逃逸。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2. 發生交通事故
  3. 致人傷害、死亡或重傷
  4. 逃逸行為

(二)本案事實涵攝

就本案情形觀察:

  1. 當事人駕駛汽車,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要件
  2. 擦撞機車導致機車倒地,符合「發生交通事故」要件
  3. 關鍵在於是否符合「致人傷害」要件

本案中,當事人僅擦撞停放路邊之機車,導致機車倒地,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本罪所規範者必須是「致人傷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若僅造成財物損害(如機車損壞),應不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

刑法第185條之4所稱「致人傷害」,係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之結果,不包括單純財物損害。本案既無人員傷亡,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三)毀損罪之可能性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機車受損,可能涉及毀損罪。惟本罪依刑法第357條規定為告訴乃論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始得追訴。若當事人與車主達成和解並由車主撤回告訴,即可免除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因過失擦撞機車,導致機車受損,應成立侵權行為,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範圍

依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當事人應負擔之賠償範圍包括:

  1. 機車修復費用
  2. 可能之拖吊、保管費用
  3. 其他因事故所生之必要費用

三、行政責任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本案當事人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即離去,可能受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建議

(一)主動聯繫車主

建議當事人主動聯繫車主,展現誠意說明當時情況,並表達願意負責賠償之意願。此舉有助於降低車主提出刑事告訴之可能性。

(二)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蒐集以下證據:

  1. 事故現場照片(若有)
  2. 行車記錄器影像
  3. 證明現場無人之相關證據

(三)確認損害範圍

建議要求車主提供維修估價單,必要時可要求至指定修車廠估價,並保留所有單據。

二、法律風險評估

(一)刑事責任風險:低

  • 肇事逃逸罪:因未致人死傷,應不構成本罪
  • 毀損罪:若與車主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即可免責

(二)民事責任風險:需負擔

  • 機車維修費用(依實際損害認定)
  • 建議透過保險理賠處理

(三)行政責任風險:可能受罰

  • 可能被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
  • 相較刑事責任,此為較輕之處罰

三、具體行動方案

方案一:和解處理(建議採用)

步驟:

  1. 與車主協商賠償金額
  2. 簽訂書面和解契約
  3. 和解書應載明:
  • 雙方同意之賠償金額
  • 給付方式及期限
  • 車主拋棄其他請求權
  • 若有刑事告訴,同意撤回告訴

優點:

  • 快速解決爭議
  • 避免訴訟程序
  • 可透過保險理賠降低支出

和解書參考條款:

茲因○年○月○日發生之車損事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元和解,甲方(當事人)於○日前給付乙方(車主),乙方收受後,對本事故不再為任何民刑事請求,若有刑事告訴,同意撤回。

方案二:保險理賠

  1.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報案並說明事故經過
  2. 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3. 配合保險公司處理,提供必要文件
  4. 由保險公司與車主協商,減少直接衝突

四、預防未來爭議

(一)建立完整紀錄

  • 保留所有通訊記錄
  • 拍照存證
  • 書面文件妥善保管

(二)避免口頭承諾

  • 所有協議應以書面為準
  • 避免模糊不清之約定

(三)尋求專業協助

  • 若車主要求過高賠償,建議諮詢律師
  • 必要時可聲請調解

五、特別提醒

建議未來若再遇類似情況,應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報警處理:留下正式紀錄,證明無逃逸意圖
  2. 留下聯絡資訊:在機車上留下紙條,註明聯絡方式
  3. 拍照存證:記錄現場狀況
  4. 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啟動理賠程序

肆、結論

關於本案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考量當事人擦撞機車僅造成財物損害,並未致人傷害、死亡或重傷,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應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惟當事人仍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受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罰鍰。建議採取積極和解態度,透過保險理賠機制處理,並簽訂書面和解契約以避免後續爭議。

雖然本案刑事責任風險較低,但及時妥善處理交通事故是駕駛人的重要義務,建議未來遇到類似情況時,應立即報警並留下聯絡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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