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兩次無故未到庭導致案件撤回,我能向律師求償多少?

我委任的律師在更一審兩次無故未到 導致我的案件直接被法院撤回 曾經在二審判賠205萬 請問我該向律師求償多少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於訴訟程序中委任律師代理案件,該案件曾於二審判決獲賠新台幣205萬元。然於更一審程序中,受任律師兩次無故未到庭,導致法院依法撤回起訴,致使委任人喪失原應獲得之賠償權益。委任人現欲向該律師請求損害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律師之委任關係與義務

(一)委任契約之成立與受任人注意義務

律師接受委任後,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律師作為受有報酬之專業人士,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包括準時出庭、維護當事人權益等基本職責。

本案律師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未到庭,應屬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行為。

(二)受任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律師無故未到庭致案件遭撤回,若確實係因過失所致,應對委任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與範圍

(一)損害賠償之範圍

依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本案委任人於二審獲判賠償205萬元,此金額應屬「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若非律師無故未到庭導致撤回,委任人本可能維持二審判決結果,此205萬元應可認定為所失利益。

(二)因果關係之認定

關於律師未到庭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需考量:

  • 律師是否確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 因此是否直接導致案件遭撤回
  • 若非撤回,維持二審判決之可能性

若上述事實均能證明,則律師之過失行為與205萬元損失間應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惟實務上仍須審酌更一審若正常進行,判決結果是否必然維持二審見解,此部分可能涉及舉證困難。

三、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委任人對律師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自損害發生時起算。建議儘速主張權利,避免證據散失。

四、舉證責任與可能爭點

委任人應證明:

  • 律師確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可調閱法院開庭紀錄)
  • 因此導致案件遭撤回(法院裁定書)
  • 若非撤回,有相當可能性維持二審判決(此為關鍵爭點)
  • 實際損害金額為205萬元

律師可能之抗辯包括:

  • 主張有正當理由未到庭
  • 主張即使到庭,更一審判決結果亦未必維持二審見解
  • 主張損害金額之計算方式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蒐集

建議立即蒐集下列證據:

  • 法院開庭通知書及撤回裁定正本
  • 二審判決書正本
  • 委任契約書及律師費繳費證明
  • 法院開庭筆錄(證明律師未到庭事實)
  • 與律師之通訊紀錄
  • 其他相關文件

二、協商處理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律師,說明其違約事實,請求賠償並給予合理期限回應。律師可能投保執業責任保險,可嘗試協商理賠,避免訴訟勞費。

三、法律救濟途徑

(一)民事訴訟

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544條、第216條。請求金額建議以205萬元為主要項目,並可加計:

  • 已支付之律師費用(請求返還)
  • 訴訟期間之利息損失
  • 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本求償案件之必要費用

(二)律師懲戒程序

可同步向律師公會或律師懲戒委員會提出懲戒申請,懲戒結果可作為民事訴訟之有利證據。

四、求償金額建議

考量本案情形,建議求償金額:

  • 主要損害:新台幣205萬元(二審判決金額)
  • 附帶損害:已支付律師費用、利息損失等
  • 總計:新台幣205萬元至220萬元間應屬合理範圍

惟實際求償金額仍應視具體證據及訴訟策略調整。

五、注意事項

  • 建議委任專精律師責任或法律專業責任之律師協助處理
  • 評估訴訟風險,包括舉證困難度及勝訴可能性
  • 考量訴訟時間成本(可能需時1至3年)
  •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避免散失

肆、結論

關於律師無故未到庭導致案件遭撤回之行為,應屬違反民法第535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律師應對委任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考量二審判決金額為205萬元,若能證明因果關係,此金額應可認定為所失利益。

建議您先行蒐集完整證據,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律師請求賠償。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建議至少為新台幣205萬元,並可加計相關附帶損失。同時可進行律師懲戒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惟本案關鍵在於證明「若非撤回,更一審判決應可維持二審見解」此一因果關係,實務上可能面臨舉證困難,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策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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