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簽約 要做一年 現在想走要賠錢8萬 這金額是有包含外派教育訓練費用 但我實際上去外派訓練的時間沒有很長
當事人與雇主簽訂一年期勞動契約,契約中約定若提前離職須賠償新台幣8萬元,該金額包含外派教育訓練費用。當事人表示實際外派訓練時間不長,現欲提前終止契約,惟面臨高額違約金問題。本案主要爭點在於違約金約定之合理性,以及當事人是否有合法途徑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
(一)法律規範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同條第3項明定:「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二)本案分析
本案雇主與當事人約定一年服務年限及8萬元違約金,該約定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之要件。雇主主張該金額包含外派教育訓練費用,惟依法應審查:
當事人陳述「實際上去外派訓練的時間沒有很長」,若訓練期間短暫,則8萬元之約定可能不符合「不得逾合理範圍」之要求,該約定應屬無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應綜合考量培訓期間及成本、人力替補可能性、補償額度等事項。本案若外派訓練時間確實不長,則:
(一)違約金過高之酌減
縱使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形式上合法,若違約金額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當事人仍得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二)判斷因素
實務上法院審酌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應考量:
本案當事人表示外派訓練時間不長,若能提出相關證據,應可主張8萬元違約金顯不相當,請求法院酌減至合理數額。
(一)法定終止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二)本案適用可能性
若雇主有下列情形,當事人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
若當事人依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依同條第4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當事人不僅無須給付違約金,尚得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三)行使期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當事人若欲依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應注意30日之除斥期間,逾期即不得主張。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4項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若勞動契約之終止係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例如雇主違法、公司歇業等),當事人應無須負擔違約金或返還訓練費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雇主不得以違約金爭議為由,扣發或延遲給付當事人之工資。若雇主有此情形,當事人得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可能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終止事由。
(一)蒐集相關證據
(二)檢視雇主是否有違法情事
審視雇主是否有下列情形:
若有上述情形,當事人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並免付違約金。
(一)與雇主溝通
建議當事人先以書面或當面方式與雇主溝通,說明:
(二)保留協商紀錄
協商過程應保留完整紀錄,包括:
(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協商不成,建議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二)調解策略
在調解程序中,當事人可主張:
(一)提起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當事人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二)反向主張
若雇主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之情事:
(一)時效限制
(二)離職程序
(三)工資權益
(四)專業諮詢
關於本案8萬元違約金之約定,考量當事人陳述外派訓練時間不長,該約定可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之合理範圍,應屬無效或得請求酌減。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步驟:
(一)優先循協商途徑,與雇主溝通說明訓練時間短暫之事實,提出合理賠償方案。
(二)蒐集外派訓練期間短暫之證據,包括訓練通知、出勤紀錄等文件,以支持違約金過高之主張。
(三)檢視雇主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之情事,評估是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終止契約並免付違約金。
(四)若協商不成,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專業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五)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違約金約定無效或請求法院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違約金至合理數額。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立法意旨及實務見解,法院對於不符合法定要件或逾越合理範圍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應認定無效;縱使約定有效,對於過高之違約金亦多採取酌減立場。當事人若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訓練期間短暨、費用不相當,其權益應可獲得合理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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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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