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23

租客在租屋處跳樓身亡,後續清潔費和電費該向誰追討?

你好 我是一名房東 日前發生一起跳樓事件 想詢問 事情是這樣的 新公寓租給一名女子不知是不是跟他的男朋友吵架 結果女生就在租屋處跳樓了(女生不在了) 但是女生跟男生 有一個小孩 (聽女方家屬說)男生跟女生有共同撫養這個小孩 已知男生跟女生沒有結婚 想了解如果房子後續有一些清潔費電費後續產生的費用 走法律是該告那一方 是女生家屬該負責 還是要告女生的小孩(監護人男生該負責?) 目前案件報告詢問是還沒有結果 後續提告又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已經是一個無助沒有頭緒 想在這求一個答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為房東,將公寓出租予一名女性承租人。該承租人於租屋處發生跳樓事件不幸身故。承租人與其男友未婚,但育有一名子女並共同撫養。房東欲就後續產生之清潔費、電費等費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惟不確定應向何人主張權利。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契約當事人之確認

依據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承租人為該名女性,其為租賃契約之債務人,應負有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之義務。

二、承租人死亡後債務之承擔

(一) 繼承之法律效果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承租人死亡後,其因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包括清潔費、電費等),屬於財產上債務,應由其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承擔。

(二) 本案繼承人之認定

  1. 未成年子女為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該未成年子女為承租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屬第一順位繼承人。

  1. 未婚配偶(男友)非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所定配偶繼承權,以合法婚姻關係為前提。本案男友與承租人未結婚,不具配偶身分,無繼承權。

  1. 其他可能繼承人

若承租人之父母仍在世,依民法第1138條第2款規定,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建議查明承租人是否尚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

(三)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

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若有數位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以遺產為限。

三、未成年繼承人之法律地位

(一) 限定繼承原則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未成年子女繼承後,僅需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責。

(二) 法定代理人之角色

  1. 監護權人代為處理

依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若男友為該子女之監護人,應由其代理未成年子女處理繼承相關事宜。

  1. 監護人本身不負清償責任

監護人僅係代理未成年人,本身並非債務人。除非監護人以自己名義為未成年人清償,否則不負個人責任。

四、請求權基礎

(一) 清潔費用

  1. 租賃物返還義務

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死亡導致租賃關係終止,繼承人應負返還義務。

  1. 損害賠償請求權

若房屋因事故需特殊清潔,可能構成損害賠償請求權。惟應注意民法第45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期間,於出租人,自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於承租人,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二) 電費等相關費用

屬於租賃期間應支付之費用,為租賃契約衍生之債務,由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負責。

參、處理建議

一、確認繼承人身分

(一) 應查明事項

  1. 未成年子女之基本資料
  • 姓名、出生年月日
  • 戶籍地址
  • 與承租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1. 其他可能繼承人
  • 承租人之父母是否在世
  • 是否有其他子女
  1. 監護權人之確認
  • 該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為何人
  • 可向戶政機關查詢戶籍資料

(二) 查詢方式

建議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承租人之除戶謄本及其繼承系統表,確認所有法定繼承人。

二、債權請求對象

(一) 正確被告

應以未成年子女為被告(若有其他繼承人,應一併列為被告),而非男友或女方家屬。

理由:

  • 未成年子女為法定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之債務
  • 男友僅為監護人,非債務人本人
  • 女方家屬若非繼承人,亦無清償義務

(二) 訴訟程序注意事項

  1. 被告之表示方式
  • 起訴狀應記載:「被告:○○○(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 送達應向法定代理人為之
  1. 限定繼承之抗辯
  • 被告可能主張限定繼承,僅以遺產為限負責
  • 房東應注意未成年人可能無足夠遺產清償

三、請求項目及金額計算

(一) 可請求項目

  1. 清潔費用
  • 一般清潔費用
  • 特殊清潔費用(如血跡清理、消毒等)
  • 建議取得專業清潔公司之估價單或發票
  1. 電費
  • 計算至承租人死亡日或租約終止日
  • 檢附電費帳單
  1. 其他相關費用
  • 水費
  • 瓦斯費
  • 管理費(若有)
  • 修繕費用(若因事故造成房屋損壞)
  1. 可能之損失
  • 若房屋因凶宅因素導致租金下跌或難以出租,可能構成損害賠償
  • 但此項請求較具爭議性,需個案判斷

(二) 金額計算應注意事項

  • 所有費用應有單據或證明文件
  • 金額應合理,避免浮報
  • 建議先製作費用明細表

四、訴訟前準備文件

(一) 基本文件

  1. 租賃契約書(證明租賃關係存在)
  2. 承租人之除戶謄本(證明死亡事實)
  3. 繼承系統表(證明繼承人身分)
  4. 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確認監護人)

(二) 費用證明文件

  1. 清潔費用
  • 清潔公司估價單或發票
  • 清潔前後照片
  • 若有特殊清潔需求,應有專業說明
  1. 電費等帳單
  • 台電、自來水公司、瓦斯公司帳單
  • 計算至承租人死亡日
  1. 其他損害證明
  • 修繕估價單或發票
  • 房屋損壞照片
  • 若主張凶宅損失,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

(三) 其他輔助文件

  1. 警察機關之報案紀錄或相驗證明
  2. 現場照片
  3. 與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溝通紀錄(如存證信函、LINE對話等)

五、建議處理流程

(一) 訴訟前協商

  1. 發函通知
  •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 說明費用明細及請求金額
  • 給予合理期限(如14日)回應
  1. 協商可能性
  • 若監護人願意協商,可考慮分期付款或減免部分費用
  • 達成協議後,應簽立書面和解契約

(二) 訴訟程序

若協商不成,可採取以下步驟:

  1. 小額訴訟程序(請求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
  • 向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起
  • 程序較簡便,通常一次開庭即可終結
  • 可不委任律師自行進行
  1. 簡易訴訟程序(請求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 向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起
  • 程序較通常訴訟簡化
  •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1. 通常訴訟程序(請求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
  • 程序較為複雜
  • 強烈建議委任律師

(三) 強制執行

  1. 勝訴後之執行
  • 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 但因被告為未成年人,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
  1. 限定繼承之限制
  • 若未成年人主張限定繼承且無遺產,可能無法實際受償
  • 此為本案最大風險

六、風險評估與建議

(一) 主要風險

  1. 限定繼承導致無法受償
  • 未成年子女可能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
  • 即使勝訴,實際受償可能性不高
  1. 訴訟成本考量
  • 裁判費、律師費等成本
  • 若請求金額不高,訴訟成本可能不符效益
  1. 執行困難
  • 未成年人通常無財產
  • 監護人之財產不得執行

(二) 務實建議

  1. 評估請求金額
  • 若金額不大(如數千元至數萬元),建議考慮自行吸收
  • 避免訴訟成本超過請求金額
  1. 與監護人協商
  • 先嘗試與監護人溝通
  • 說明法律責任,尋求分期付款或部分清償
  1. 保險求償
  • 檢視是否有投保房東責任險或相關保險
  • 部分保險可能涵蓋此類損失
  1. 稅務處理
  • 無法收回之費用可能可列為損失
  • 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家

肆、結論

關於本案後續清潔費、電費等費用之求償對象,建議如下:

  1. 請求對象:應以未成年子女為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而非男友或女方家屬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為法定繼承人,應於遺產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之債務。

  2. 法律依據:基於繼承法律關係,未成年子女為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3. 實務建議:

  • 先確認繼承人身分及監護人
  • 準備完整之費用證明文件
  • 先嘗試協商,訴訟為最後手段
  • 評估訴訟成本效益
  • 注意限定繼承可能導致無法實際受償之風險
  1. 後續處理: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繼承人且可能無足夠遺產清償,建議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法定代理人,若無回應再考慮提起訴訟。若金額不大,亦可考慮透過調解程序處理,較為經濟便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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