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31

福袋圖片放稀有卡但沒明說保值,被告詐欺會成立嗎?

我有售福袋 拿稀有圖放在圖中 但我沒有說保值 但我有寫買到應該不會撞到 因為有些人抽到不想要的所以要告我販售行為如同詐欺 這樣告的成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基本事實

當事人販售福袋商品,於宣傳圖片中展示稀有圖案,並標示「買到應該不會撞到」等文字,但未明確說明保值或保證取得特定商品。部分消費者購買後抽到不想要的商品,主張當事人販售行為涉及詐欺,擬提起告訴。

二、爭議焦點

(1)福袋販售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 (2)廣告宣傳用語是否構成不實廣告或詐術? (3)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4)可能面臨之民事責任風險為何?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刑法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 行為人施用詐術(使用欺罔手段)
  • 相對人因詐術陷於錯誤
  • 相對人基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 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 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本案事實涵攝分析

1. 關於施用詐術之判斷

本案若有以下情形,應審酌當事人之宣傳方式是否構成詐術:

有利因素:

  • 當事人已明確說明商品為「福袋」性質,一般理性消費者應可理解福袋具有隨機性與不確定性
  • 當事人未使用「保證」「一定」等絕對性用語承諾必然取得特定商品
  • 「買到應該不會撞到」之用語,屬於機率性描述,而非絕對保證
  • 福袋本質即為射倖性契約,為社會常見且合法之交易型態

不利因素:

  • 若宣傳圖片過度強調稀有圖案,且未充分揭露其他可能內容物,可能使消費者產生錯誤期待
  • 若「應該不會撞到」之用語未清楚說明實際機率或內容物範圍,可能產生誤導效果
  • 若實際內容物與宣傳圖片呈現之價值落差過大,可能被認為有施用詐術之嫌

2. 關於消費者是否陷於錯誤

判斷標準應以「一般理性消費者」之認知為準。考量福袋性質本身具有不確定性,理性消費者應有此基本認知。然而,若宣傳方式過度強調特定稀有商品,可能使消費者產生「購買即可取得該商品」之錯誤期待。

3. 初步法律評估

基於現有資訊,本案構成刑法詐欺罪之可能性應屬較低,主要理由如下:

  • 福袋性質本身即具隨機性,為社會常見且合法之交易型態
  • 當事人未明確保證消費者必然取得特定商品
  • 一般理性消費者對福袋應有基本風險認知
  • 「應該不會撞到」並非絕對性保證用語

然而,若檢察官認定宣傳方式確有誤導消費者之情形,仍可能面臨偵查程序。建議當事人保存完整宣傳內容及交易紀錄,以利說明。

二、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若有宣傳內容確實不實,致消費者受有損害之情形,當事人可能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斷重點在於:

  • 宣傳內容是否構成不實陳述
  • 消費者是否因此受有實際損害
  • 當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

(二)債務不履行責任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若宣傳內容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而當事人未能依約履行,消費者可能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關鍵在於判斷宣傳內容是否已成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可能損害賠償範圍

若成立民事責任,消費者可能請求:

  • 價金返還
  • 所受損害(實際支付價金與所得商品價值之差額)
  • 其他可證明之損害

三、行政責任

(一)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

1. 廣告真實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同條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本案應注意事項:

  • 宣傳圖片是否過度強調稀有商品而未充分揭露其他可能內容物
  • 「買到應該不會撞到」之用語是否足以讓消費者理解實際機率與風險
  • 廣告內容與實際商品是否存在重大落差

2. 標示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福袋商品應清楚標示其隨機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3. 違反規定之處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標示義務,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4. 懲罰性賠償金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若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除一般損害賠償外,尚可能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二)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消費者可能採取之途徑:

  • 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提起民事訴訟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一)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

若宣傳內容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惟本案尚未涉及此部分爭議。

(二)刑法加重詐欺罪

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若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情形,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然基於前述分析,本案構成詐欺罪之可能性本已較低,加重詐欺罪之成立可能性更低。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因應措施

(一)證據保全與檢視

建議當事人立即進行以下事項:

  • 完整保存所有宣傳文案、圖片、影片等資料
  • 保存與消費者之對話紀錄、交易紀錄
  • 記錄福袋實際內容物及各類商品之分配比例
  • 審查現有廣告文案與圖片,評估是否有過度強調特定商品之情形

(二)主動溝通協調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消費爭議,建議:

  • 主動聯繫表達不滿之消費者,了解其具體訴求
  • 以誠懇態度說明福袋性質及當事人立場
  • 評估提供合理補償方案(如換貨、部分退款、折扣等)之可能性
  • 尋求雙方都能接受之解決方式,避免爭議擴大

二、改善宣傳方式(未來適用)

(一)明確標示福袋性質

建議在商品頁面顯著位置標示:

  • 「本商品為福袋性質,內容物隨機出貨」
  • 「圖片僅展示可能獲得之商品類型之一」
  • 「實際內容物以收到為準」
  • 「購買前請確認接受隨機性質」

(二)避免誤導性用語

建議調整宣傳用語:

  • 避免使用「保證」「一定」等絕對性用語
  • 「買到應該不會撞到」應改為更明確之機率描述或風險提示
  • 若展示稀有商品圖片,應註明「圖片僅供參考」或「為可能內容物之一」

(三)充分資訊揭露

建議提供以下資訊:

  • 說明可能獲得之商品範圍或類型
  • 若可能,標示各類商品之大致機率或比例
  • 提供常見問題解答,說明福袋性質與風險
  • 建立退換貨政策並清楚告知消費者

三、法律風險因應策略

(一)刑事告訴之因應

若消費者確實提起詐欺告訴,建議:

  • 配合檢警調查,據實說明交易情形
  • 提供完整宣傳內容及交易紀錄,證明未施用詐術
  • 說明福袋性質及定價合理性
  • 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說明及答辯

基於前述分析,本案應不構成詐欺罪,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可能性較高。

(二)民事求償之因應

若面臨民事求償,建議:

  • 評估和解之可能性與成本效益
  • 計算可能賠償金額及訴訟成本
  • 考量商譽影響,審慎評估應對策略
  • 蒐集有利證據(如其他同業福袋販售方式、消費者正面評價等)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進行訴訟

(三)行政程序之因應

若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或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建議:

  • 積極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已採取之改善措施
  • 展現解決問題之誠意
  • 必要時參與調解程序,尋求和解

四、長期經營改善建議

(一)建立透明交易機制

建議建立以下制度:

  • 制定清楚之交易條款,明確說明福袋性質
  • 列明可能內容物範圍及大致價值
  • 說明退換貨政策及申訴管道
  • 提供常見問題解答供消費者參考

(二)風險管理措施

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定期檢視宣傳內容,確保合法合規
  • 建立消費爭議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 記錄所有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
  • 重大行銷活動前諮詢法律意見
  • 考慮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商業綜合保險

(三)客戶關係維護

建議加強以下面向:

  • 設立客服管道處理消費疑問
  • 主動蒐集消費者意見並改善
  • 建立良好商譽,減少爭議發生
  • 必要時提供開箱分享或評價參考

肆、結論

一、刑事責任評估

關於當事人販售福袋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基於以下理由,應認為構成詐欺罪之可能性較低:

  • 福袋本質即為隨機性商品,為社會常見且合法之交易型態
  • 當事人未明確保證消費者必然取得特定商品
  • 「買到應該不會撞到」並非絕對性保證用語
  • 一般理性消費者對福袋應有基本風險認知

然而,若宣傳方式確有過度強調特定商品而未充分揭露其他可能內容物之情形,仍可能面臨偵查程序。建議當事人保存完整證據,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說明。

二、民事及行政責任風險

雖然刑事責任風險較低,當事人仍可能面臨:

  • 消費者依民法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 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或申請調解
  • 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標示義務而處以行政罰鍰
  • 商譽受損之風險

三、核心建議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策略:

短期措施:

  • 立即保存所有宣傳內容及交易紀錄
  • 主動與不滿消費者溝通,了解訴求
  • 評估提供合理補償方案,尋求和解

中期措施:

  • 改善宣傳方式,增加透明度與明確性
  • 在商品頁面顯著位置標示福袋隨機性質
  • 避免使用可能誤導之用語

長期措施:

  • 建立合規之交易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 定期檢視宣傳內容合法性
  • 建立法律諮詢機制,預防爭議發生

四、重要提醒

本意見書係基於當事人提供之資訊進行初步分析,實際法律責任仍需視以下因素綜合判斷:

  • 完整宣傳內容(包括文字、圖片、影片等)
  • 實際交易過程與對話紀錄
  • 福袋內容物實際價值與分配比例
  • 消費者實際認知與合理期待
  • 其他具體個案情節

建議若面臨正式告訴、存證信函或重大消費爭議時,應立即委任律師進行完整評估與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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