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01

當舖當票金額寫法不清、利息超高,這樣合法嗎?會構成重利罪?

我和當舖借了100萬,實拿95萬,抵押品一台23年的賓士當初買全新車車價近300萬,當票上利率寫5%,倉棧費寫2%,金額寫:壹拾佰萬元正,我想請問這個寫法,當票算有效當票嗎?另外我有留車的幾個月每個月繳5萬利息不含本金,其中有2-3個月沒留車,一個月繳7萬利息不含本金,請問當舖有犯重利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向當舖借款新台幣100萬元,實際取得95萬元,以2023年出廠之賓士汽車(原價近300萬元)作為抵押品。當票記載利率5%、倉棧費2%、金額「壹拾佰萬元正」。當事人留車期間每月支付5萬元利息(不含本金),未留車期間每月支付7萬元利息(不含本金)。當事人質疑當票效力及當舖是否涉及重利罪。

貳、法律分析

一、當票效力問題

(一)當票金額記載瑕疵分析

依當舖業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當舖業應備當票,記載下列事項:一、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二、質當金額。三、利率及所需費用。四、滿當期日。五、持當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六、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七、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八、責任保險內容。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本案當票記載「壹拾佰萬元正」,此記載方式存在明顯瑕疵,正確應為「壹佰萬元正」或「新台幣壹佰萬元整」。然而,若整體內容足以辨識借款金額為100萬元,且其他法定應記載事項完備,該當票可能仍具有效力。建議檢視當票是否完整記載上述各款事項,若有其他要件不備之情形,可能影響當票效力。

(二)實際借款金額認定

本案借款100萬元,實拿95萬元,差額5萬元之性質需釐清。若該5萬元係預扣利息或不當費用,可能違反相關規定。建議確認該差額之用途及合法性,作為後續主張之依據。

二、利率合法性分析

(一)法定利率上限規定

依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本條明確限制當舖業收取利息之年利率上限為30%。

(二)本案實際利率計算

(1)留車期間(每月繳5萬元)

月利率:50,000元 ÷ 1,000,000元 = 5%

年利率:5% × 12 = 60%

本案留車期間之年利率為60%,已超過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年利率30%上限,超過部分應屬無效。

(2)未留車期間(每月繳7萬元)

月利率:70,000元 ÷ 1,000,000元 = 7%

年利率:7% × 12 = 84%

本案未留車期間之年利率為84%,嚴重超過法定上限30%,超過部分應屬無效。

(三)倉棧費合法性

當票記載倉棧費2%(推測為月息2%),惟當舖業法第11條僅規範年利率上限,未明確規範倉棧費率上限。實務上倉棧費應與利息分開計收,不得混同。建議確認該2%倉棧費之計算基礎及收取方式是否合理。

三、重利罪之成立要件分析

(一)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本案重利罪構成要件檢視

(1)客觀要件

本案年利率達60%至84%,實務上通常以年利率36%至60%以上作為重利之參考標準。本案利率明顯超過此標準,應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2)主觀要件

重利罪之成立需證明行為人「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本案當事人因需用資金而向當舖借款,且實拿95萬元但需償還100萬元本金,可能顯示當事人處於經濟困境。若能證明當事人確有急迫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且當舖業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此情形,仍收取如此高額利息,則可能構成重利罪之主觀要件。

(3)綜合判斷

考量本案利率明顯過高,且當事人可能處於急迫處境,當舖業者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惟實際是否成立,仍需由檢察官偵查並由法院審理認定。

(三)民事不法利得返還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超過法定利率部分之利息,因欠缺法律上原因,當事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四、當舖業法違規之行政責任

本案當舖業者收取超過法定上限之利息,違反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依當舖業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對違規業者進行裁罰。當事人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請求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保全證據

(1)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建議保存當票正本及影本、所有繳息收據或匯款紀錄、雙方往來通訊紀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車輛行照、購車證明等文件。

(2)製作繳息明細表

建議詳列每次繳息日期、金額、是否留車等資訊,計算實際支付之總利息金額及實際年利率,作為後續主張之依據。

(二)評估停止繳納不合理利息之可行性

考量停止繳息可能導致車輛流當之風險,建議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評估車輛價值與債務金額之關係。若決定停止繳息,可考慮僅繳納法定利率範圍內之利息(年利率30%,月利率2.5%),並保留相關證明。

二、法律救濟途徑

(一)刑事告訴途徑

(1)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重利罪告訴

考量當舖業者收取之利息可能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建議準備告訴狀,詳述借款經過及利息計算,檢附所有證據資料,說明自身處於急迫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2)告訴狀應載明事項

告訴狀應載明告訴人及被告訴人基本資料、犯罪事實(借款經過、利率計算、重利事實)、證據清單,並請求依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偵辦。

(3)刑事告訴效果

若檢察官起訴且法院判決有罪,當舖業者將受刑事處罰,當事人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超收利息,對後續民事求償有利。

(二)民事訴訟途徑

(1)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或債權金額之訴

建議主張超過法定利率部分無效,請求確認實際債務金額。計算方式為:本金950,000元(實拿金額),合法利息以年利率30%計算,已繳利息扣除合法利息後,應返還之金額。

(2)請求返還超收利息(不當得利)

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計算已繳納之超額利息總額,請求返還並加計法定利息。

(3)訴訟策略

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保全當舖財產;同時主張當票記載瑕疵,影響契約效力;請求法院調查當舖是否有其他違法情事。

(三)行政檢舉途徑

(1)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

當舖業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建議檢舉當舖違反當舖業法第11條利率規定,請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並命其改正。

(2)檢舉應備文件

檢舉書、當票影本、繳息證明、利率計算說明等。

(3)行政檢舉效果

主管機關將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情節重大者可廢止營業許可,有助於後續民刑事訴訟。

三、和解協商建議

(一)協商前準備

(1)計算合理債務金額

本金950,000元(實拿),合法利息以年利率30%計算,扣除已繳超額利息。

(2)擬定協商方案

方案一:返還超收利息,依法定利率重新計算債務

方案二:以車輛抵償部分債務,清償剩餘合理金額

方案三:延長還款期限,降低每期負擔

(二)協商注意事項

(1)務必製作書面協議

明確記載債務金額、還款方式、期限,雙方簽名蓋章,最好經公證。

(2)保留法律追訴權

協議中可保留對超收利息之請求權,不輕易拋棄刑事告訴權。

(3)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協商,避免受到不當壓力或威脅。

四、優先順序建議

第一階段:證據保全與評估(1至2週)

整理所有證據文件,計算實際債務金額,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勝訴可能性。

第二階段:行政檢舉(同步進行)

向主管機關檢舉當舖違法收取利息,請求主管機關調查並裁罰。

第三階段:刑事告訴(2至4週內)

提出重利罪刑事告訴,配合檢警調查,保留附帶民事訴訟權利。

第四階段:民事訴訟(視刑事進度)

若刑事判決有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起訴,請求返還超收利息,確認實際債務金額。

第五階段:強制執行(取得勝訴判決後)

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當舖財產,取回超收利息。

五、風險提醒

(一)流當風險

停止繳息可能導致車輛流當,建議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評估車輛價值與債務金額,必要時可考慮先贖回車輛。

(二)訴訟成本

刑事告訴無需繳納裁判費,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依訴訟標的計算),律師費用另計,建議評估訴訟效益。

(三)時效問題

刑事告訴:重利罪為告訴乃論,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6個月

民事請求: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

建議儘速採取行動。

(四)舉證責任

刑事部分: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但當事人應提供完整證據

民事部分:當事人需證明超收利息之事實

建議保存完整繳息紀錄。

肆、結論

關於當票效力,當票記載「壹拾佰萬元正」存在瑕疵,惟若整體內容可辨識借款金額,且其他法定應記載事項完備,該當票可能仍具有效力。建議檢視當票是否完整記載當舖業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事項,若有其他要件不備之情形,可主張記載不完備,影響契約效力。

關於利率合法性,當舖收取之利息年利率達60%至84%,明顯違反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年利率30%之上限規定,超收部分應屬無效。

關於重利罪,考量本案年利率60%至84%,且當事人可能處於急迫或難以求助處境,當舖業者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惟實際是否成立,仍需由檢察官偵查並由法院審理認定。

建議優先處理順序為:立即保全所有證據、向主管機關檢舉、提出重利罪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超收利息、視情況與當舖協商合理還款方案。已繳納之利息扣除法定利率範圍內之合法利息後,超額部分均可請求返還。

建議儘速委任律師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損失擴大。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視具體事證及法院認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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