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成年的兒子,在外面欠很多賭債,討債的人經常跑到住家叫囂跟貼傳單,而這個兒子還揚言不幫他就要放火把家裡燒了,該怎麼辦?
當事人之成年兒子在外積欠賭債,導致討債人士經常至住家叫囂並張貼傳單。該子更以「不幫忙還債就要放火燒家」等言語威脅當事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恐嚇、賭博債務等多重法律問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同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本案中:
(1) 家庭成員關係:成年兒子與父母間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家庭成員定義。
(2) 精神暴力:兒子揚言「不幫他就要放火把家裡燒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規定:「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該子之恐嚇威脅言語應屬於精神上之脅迫行為,可能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
(3) 經濟控制:以暴力威脅要求父母代償賭債,可能構成經濟上之脅迫。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同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當事人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採取以下措施:
兒子表示「不幫他就要放火把家裡燒了」,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該子以放火燒家之言語威脅,應屬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若致生危害於安全,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兒子真的實施放火行為,將可能構成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討債人至住家叫囂、貼傳單可能構成:
(1) 恐嚇罪(刑法第305條):若叫囂行為含有威脅意味,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2)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討債人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當事人行使權利,可能構成強制罪。
(3) 毀損罪:若張貼傳單損壞住家外觀,可能涉及毀損罪責。
重要提醒:賭博債務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第150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賭博行為本身若違法,因賭博產生之債務可能不具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無法律義務代子女償還賭債。
雖然父母可能面臨道德壓力,但法律上: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建議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1) 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專線
(2) 說明遭受家庭暴力威脅之情形
(3) 請求警方到場處理並製作筆錄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透過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聲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保護令可能包含:
若評估有立即危險:
(1) 恐嚇罪告訴: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提供威脅言詞之證據(錄音、錄影、證人),說明受威脅後之恐懼狀態。
(2) 家庭暴力罪:配合保護令程序,若兒子違反保護令,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針對討債人之叫囂、張貼傳單行為,可考慮提出恐嚇罪、強制罪或毀損罪告訴,提供現場照片、錄影、鄰居證詞等證據。
(1) 發函予討債人: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說明賭債可能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非債務人無清償義務、要求停止騷擾行為。
(2)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討債人持續騷擾,可考慮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 尋求專業協助: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建議聯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安排家庭諮商或心理輔導,協助兒子處理賭博成癮問題。
(2) 設定界線:明確告知不會代償賭債,但願意協助其尋求戒賭資源,建立有條件的支持方式。
(1) 財產保護:檢視家中貴重物品安全,考慮將重要財產移轉保管,避免兒子接觸家中財務資訊。
(2) 法律預防: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嚴格執行,若兒子違反保護令立即報警,必要時考慮聲請延長保護令。
絕對不要:
務必記得:
關於本案涉及家庭暴力、恐嚇犯罪及非法討債等多重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包括通報113、聲請保護令、提出刑事告訴等。同時應明確認知:賭債可能不受法律保護,父母應無清償義務,討債人之騷擾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考量本案兒子之威脅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恐嚇罪,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完整規劃法律策略,並配合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資源,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兒子處理賭博成癮問題,重建健康的家庭關係。
切記:忍耐不會讓暴力停止,可能讓情況惡化。勇於尋求協助,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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