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29

借款實拿遠少於借款額,還要付高額違約金,能只還實拿金額嗎?債務催收公開隱私合法嗎?

我到某平台借款借款後有截圖合約,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沒有認真去看合約是,我的問題沒錯也明白欠錢要還錢這個道理,但是實際到帳跟借款金額實在差距太大了,七天為一期 如果我沒有在當天還清,又要再多$1000的遲繳金額以及滯納金。目前為止沒有還款是我的不對但實際收到,跟借款金額實在差多了, 以下是合約內容 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 契約借用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年率百分之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 為止。(利息計算方式以按月計算,採 本金乘以年利率 ,在除以十二即得 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 日計算)。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 平台 App 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 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2月*日起至114年12月*日止。到期後依平台 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总於履行。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 行 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 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 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 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 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 時 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 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 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所以我不能要求只還本金時拿部分嗎 我知道要還錢但時拿的錢跟借款的錢差太多了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只還時拿的本金嗎 再來就是今日他傳訊息告知 「由於你在平台上欠款逾期多日,且未有處理意願 已將您的債權轉交給外包商家,近日會有專員上門與你協商欠款 放心 我司配合外務處理方式皆 合法 合規 最多就是沒有道德而已 若會害怕,恐慌。都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保護雙方權益 」以及「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我要講你的資料發佈到各個是社群媒體上 以及你家人」請問這些外包是合法的嗎 他們讓我感到緊張害怕 家中還有還要小朋友,但我報警過警察回應說他們沒有實際上門以及我本身就是欠錢就該還錢,他們討債是應該的,但在我而言所以我不還錢 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應該的?可以散播個人隱私、身分證、電話號碼、住址這些,也可以在社群媒體公開別人帳號都是因為我欠錢,所以都應該的嗎?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逾期6天 滯納金一千 逾期費用6千 總共兩萬七 ** 借六千實際到帳三千左右 - [x] 逾期兩天 滯納金300逾期費用6百總共6900 **借18,000實際拿到12,0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900逾期費用6300總共25,200 **借12,500實際拿到83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625逾期4375總共共17,500 ** 借10,000實際拿到$6000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 借15,000實際到帳98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750逾期費5250總共21,000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x] 逾期六天滯納金1000逾期6000總共27,000 **借10,000實際6000 - [x] 逾期四天滯納金500逾期2000總共12,500 **借15,000實際拿到10100 - [x] 逾期五天滯納金750逾期費用3750總共19,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兩天滯納金500逾期1000總共11,500 **借一萬五實際拿9000了不確定 - [x] 逾期一天滯納金750逾期費750總共16,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借7500實際拿到4500左右,不確定 - [x] 逾期八天滯納金375逾期3000總共共10,875 以上如果要全部還就要223,475元 但若還實拿金額的話是108,700元 差了114775元。 我可以自行寫民事、刑事的告狀書嗎.? 以及接下來我該如何回應這些人較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透過網路借貸平台進行多筆小額借款,總借款名目金額約13萬餘元,實際到帳金額約10萬8千餘元,但債權人要求償還金額高達22萬3千餘元。借款契約約定年利率16%,但實際扣除「利息、服務費及平台維護費」後,到帳金額與借款金額差距甚大。當事人逾期未還款後,債權人以恐嚇性言語威脅將派人上門、公開個人資料等。當事人詢問:(1)是否可僅償還實際到帳金額;(2)債權人威脅行為是否合法;(3)如何自行提告及因應。

貳、法律分析

一、借貸契約效力分析

(一)重利罪之適用

  1. 契約雖載明「放棄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之法律權」,但此項約定應屬無效
  • 刑法重利罪屬公訴罪,保護法益為社會經濟秩序,非個人可拋棄之權利
  • 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1. 本案實質利率計算
  • 以「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為例:
  • 七天需償還20,000元
  • 實際借得14,000元,七天後還20,000元
  • 實質利息6,000元(20,000-14,000)
  • 年利率:(6,000÷14,000)×(365÷7)×100% ≈ 2,235%
  1. 重利罪構成要件(刑法第344條第1項)
  • 刑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 本案年利率高達數百至數千倍,遠超法定利率上限
  • 當事人陳述「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符合「急迫」要件
  • 應已構成重利罪

(二)契約條款效力分析

  1. 第三條「扣除利息、服務費及平台維護費」條款
  •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 「預扣利息」使實際利率遠超法定上限
  • 依民法第71條、第72條規定,此條款應屬無效
  • 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1.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10%」及高額滯納金
  •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逾期費用動輒數千元,顯不合理
  • 可聲請法院酌減
  1. 第十條「放棄重利罪告訴權」聲明
  • 如前述,此項約定應屬完全無效
  • 不影響當事人提告權利

二、債權人威脅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1. 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等語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 應已構成恐嚇罪
  1. 強暴討債加重重利罪(刑法第344條之1)
  • 刑法第344條之1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債權人以恐嚇方式催討重利債務,可能涉及本罪
  1. 詐欺罪之可能性(刑法第339條)
  •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能證明債權人虛構「服務費」、「平台維護費」等名目,可能構成詐欺

(二)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恐嚇、散布個人資料造成精神痛苦
  • 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1. 債務不履行(民法第227條)
  • 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債權人催收手段不當
  • 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三、「外包討債公司」合法性

  1. 討債公司本身非法
  • 我國法律未承認「討債公司」之合法地位
  • 暴力討債、恐嚇等行為均屬犯罪
  1. 警方回應之問題
  • 警方稱「欠錢就該還錢」雖有理,但不代表債權人可用非法手段催討
  • 恐嚇、散布個資等行為仍屬犯罪,警方應受理
  • 建議:
  • 保留所有威脅訊息截圖
  • 再次報案,強調「恐嚇」等具體犯罪事實
  • 必要時向警察局督察室或地檢署檢舉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保護措施

  1. 蒐證保全
  •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截圖(含威脅訊息)
  • 保留借款契約、轉帳紀錄
  • 記錄所有催收電話時間、內容
  • 若有人上門,立即報警並錄影存證
  1. 報警處理
  • 攜帶威脅訊息截圖再次報案
  • 明確指出「恐嚇罪」等罪名
  • 要求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 若警方消極處理,可向督察室申訴或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1. 保護家人
  • 告知家人狀況,提高警覺
  • 若有人上門,不要開門,立即報警

二、法律救濟途徑

(一)刑事告訴

建議提出刑事告訴,罪名可能包括:

  1. 重利罪(刑法第344條)
  • 對象:出借人(平台經營者)
  • 證據:借款契約、轉帳紀錄、對話紀錄
  1. 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 對象:發送威脅訊息者
  • 證據:威脅訊息截圖
  1. 強暴討債加重重利罪(刑法第344條之1)
  • 若債權人以恐嚇方式催討重利債務
  1.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 若能證明對方虛構「服務費」等名目

刑事告訴狀撰寫要點:

  • 告訴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
  • 被告資料(若不知真實姓名可寫「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 告訴意旨:案由、犯罪事實、證據、請求
  • 向管轄地檢署遞狀
  • 附上證物清單

(二)民事訴訟

考慮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 訴訟標的
  • 確認超過法定利率部分之債權不存在
  • 請求返還超收之利息
  1. 計算方式
  • 以實際到帳金額為本金
  • 依年利率16%計算合法利息
  • 超過部分請求返還
  1. 範例計算(以「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為例)
  • 實際借款:14,000元
  • 借款期間:7天
  • 合法利息:14,000 × 16% × (7÷365) ≈ 43元
  • 應還金額:14,043元
  • 對方要求:27,000元(逾期後)
  • 不當得利:27,000 - 14,043 = 12,957元

三、債務協商策略

(一)權利主張

建議主張:

  1. 僅償還實際到帳金額+合法利息
  • 依民法第205條,超過年利率16%部分無效
  • 計算方式:實際到帳金額 × (1 + 16% × 借款天數÷365)
  • 總計約:108,700元 + 合法利息(數百元) ≈ 109,000元
  1. 拒絕支付違約金、滯納金
  • 此部分金額過高,可聲請法院酌減
  • 在法院判決前,不必理會

(二)回應話術建議

面對催收時,建議回應:

「一、本人承認有借款事實,但貴方收取之利息可能已違反民法第205條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契約部分可能無效。

二、本人願意償還實際收到之款項加上合法利息(年利率16%),超過部分依法可能無請求權。

三、貴方以恐嚇、散布個資等方式催收,可能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本人已報警並將提出告訴。

四、請貴方循合法途徑處理,若繼續以非法手段騷擾,本人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後續請以書面聯繫,不要再打電話或傳訊息騷擾。」

注意事項:

  • 不要承認「欠22萬」
  • 不要被恐嚇嚇到就全額還款
  • 保持冷靜,堅持法律立場
  • 所有溝通留下紀錄

四、具體行動步驟

第一階段:立即行動(1-3天內)

  1. 今天立刻做:
  • 整理所有證據(截圖、契約、轉帳紀錄)
  • 計算實際應還金額(實際到帳+合法利息)
  • 攜帶證據再次報案(強調恐嚇罪)
  1. 3天內完成:
  • 撰寫刑事告訴狀
  • 向地檢署遞狀告訴(重利罪、恐嚇罪)
  • 向165反詐騙專線通報

第二階段:法律程序(1-2週內)

  1. 諮詢法律資源:
  • 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符合資格者)
  • 各地方法院法律諮詢(免費)
  • 消費者保護協會
  1. 提起民事訴訟:
  • 撰寫民事起訴狀
  • 向法院遞狀(可聲請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1. 債務清理:
  • 若真的無力償還,可考慮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
  • 與債權人協商以實際到帳金額分期償還
  1. 保護措施:
  • 若持續受騷擾,考慮聲請保護令
  • 考慮暫時更換聯絡方式

五、關於自行撰寫訴狀

(一)刑事告訴狀(建議自行撰寫)

  • 格式相對簡單
  • 重點在於陳述事實、提供證據
  • 檢察官會主動調查

(二)民事起訴狀(建議尋求協助)

  • 需要精確計算金額
  • 需要引用法條、判例
  • 程序較複雜
  • 建議:先諮詢法扶或律師,再決定是否自行撰寫

六、重要提醒

  1. 不要被恐嚇嚇到
  • 對方越恐嚇,越證明他們心虛
  • 合法債權人不需要用這種手段
  1. 不要全額還款
  • 一旦還了22萬,很難要回來
  • 堅持只還合法金額
  1. 積極提告
  • 這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 讓對方知道您懂法律、不好欺負
  1. 尋求支援
  • 不要一個人承擔壓力
  • 善用免費法律資源

肆、結論

關於本案債權人收取之利息,考量年利率可能高達數百至數千倍,遠超法定上限,應已涉及重利罪。契約中「預扣利息」、「放棄告訴權」等條款可能屬無效。債權人以恐嚇、散布個資等方式催收,應已構成刑事犯罪。

建議當事人:

  1. 關於債務金額,考量僅需償還實際到帳金額約10萬8千元加上合法利息(數百元),建議堅持此立場,不要被恐嚇而全額還款。

  2. 關於債權人威脅行為,考量可能涉及恐嚇罪等刑事犯罪,建議立即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

  3. 關於法律救濟,建議:

  • 今天就去報案(恐嚇罪)
  • 本週內提出刑事告訴(重利罪)
  • 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
  •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
  1. 關於自行撰寫訴狀,刑事告訴狀建議可自行撰寫,民事起訴狀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

記住:欠錢要還,但不是用非法利率還;債權人可以討債,但不能用犯罪手段討債。當事人有權利也有能力保護自己,請勇敢站出來!

免費法律資源:

  •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 165反詐騙專線:165
  • 各地方法院法律諮詢:請洽各地方法院網站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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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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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實拿遠少於借款額,高利息加違約金合法嗎?能只還實際到帳金額?

我到某平台借款借款後有截圖合約,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沒有認真去看合約是,我的問題沒錯也明白欠錢要還錢這個道理,但是實際到帳跟借款金額實在差距太大了,七天為一期 如果我沒有在當天還清,又要再多$1000的遲繳金額以及滯納金。 以下是合約內容 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1****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 契約借用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年率百分之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 為止。(利息計算方式以按月計算,採 本金乘以年利率 ,在除以十二即得 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 日計算)。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 平台 App 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 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2月*日起至114年12月*日止。到期後依平台 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总於履行。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 行 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 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 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 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 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 時 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 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 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所以我不能要求只還本金時拿部分嗎 我知道要還錢但時拿的錢跟借款的錢差太多了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只還時拿的本金嗎 再來就是今日他傳訊息告知 「由於你在平台上欠款逾期多日,且未有處理意願 已將您的債權轉交給外包商家,近日會有專員上門與你協商欠款 放心 我司配合外務處理方式皆 合法 合規 最多就是沒有道德而已 若會害怕,恐慌。都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保護雙方權益 」以及「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我要講你的資料發佈到各個是社群媒體上 以及你家人」請問這些外包是合法的嗎 他們讓我感到緊張害怕 但我報警過警察回應說他們沒有實際上門以及我本身就是欠錢就該還錢,他們討債是應該的,但在我而言所以要我還錢的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應該的?可以散播個人隱私、身分證、電話號碼、住址這些喔,也可以在社群媒體公開別人帳號都是因為我欠錢,所以都應該的嗎?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逾期6天 滯納金一千 逾期費用6千 總共兩萬七 ** 借六千實際到帳三千左右 - [x] 逾期兩天 滯納金300逾期費用6百總共6900 **借18,000實際拿到12,0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900逾期費用6300總共25,200 **借12,500實際拿到83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625逾期4375總共共17,500 ** 借10,000實際拿到$6000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 借15,000實際到帳98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750逾期費5250總共21,000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x] 逾期六天滯納金1000逾期6000總共27,000 **借10,000實際6000 - [x] 逾期四天滯納金500逾期2000總共12,500 **借15,000實際拿到10100 - [x] 逾期五天滯納金750逾期費用3750總共19,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兩天滯納金500逾期1000總共11,500 **借一萬五實際拿9000了不確定 - [x] 逾期一天滯納金750逾期費750總共16,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借7500實際拿到4500左右,不確定 - [x] 逾期八天滯納金375逾期3000總共共10,875 以上如果要全部還就要223,475元 但若還實拿金額的話是108,700元 差了114775元。 我可以自行寫民事、刑事的告狀書嗎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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