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某平台借款借款後有截圖合約,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沒有認真去看合約是,我的問題沒錯也明白欠錢要還錢這個道理,但是實際到帳跟借款金額實在差距太大了,七天為一期 如果我沒有在當天還清,又要再多$1000的遲繳金額以及滯納金。目前為止沒有還款是我的不對但實際收到,跟借款金額實在差多了, 以下是合約內容 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 契約借用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年率百分之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 為止。(利息計算方式以按月計算,採 本金乘以年利率 ,在除以十二即得 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 日計算)。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 平台 App 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 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2月*日起至114年12月*日止。到期後依平台 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总於履行。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 行 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 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 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 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 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 時 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 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 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所以我不能要求只還本金時拿部分嗎 我知道要還錢但時拿的錢跟借款的錢差太多了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只還時拿的本金嗎 再來就是今日他傳訊息告知 「由於你在平台上欠款逾期多日,且未有處理意願 已將您的債權轉交給外包商家,近日會有專員上門與你協商欠款 放心 我司配合外務處理方式皆 合法 合規 最多就是沒有道德而已 若會害怕,恐慌。都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保護雙方權益 」以及「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我要講你的資料發佈到各個是社群媒體上 以及你家人」請問這些外包是合法的嗎 他們讓我感到緊張害怕 家中還有還要小朋友,但我報警過警察回應說他們沒有實際上門以及我本身就是欠錢就該還錢,他們討債是應該的,但在我而言所以我不還錢 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應該的?可以散播個人隱私、身分證、電話號碼、住址這些,也可以在社群媒體公開別人帳號都是因為我欠錢,所以都應該的嗎?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逾期6天 滯納金一千 逾期費用6千 總共兩萬七 ** 借六千實際到帳三千左右 - [x] 逾期兩天 滯納金300逾期費用6百總共6900 **借18,000實際拿到12,0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900逾期費用6300總共25,200 **借12,500實際拿到83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625逾期4375總共共17,500 ** 借10,000實際拿到$6000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 借15,000實際到帳98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750逾期費5250總共21,000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x] 逾期六天滯納金1000逾期6000總共27,000 **借10,000實際6000 - [x] 逾期四天滯納金500逾期2000總共12,500 **借15,000實際拿到10100 - [x] 逾期五天滯納金750逾期費用3750總共19,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兩天滯納金500逾期1000總共11,500 **借一萬五實際拿9000了不確定 - [x] 逾期一天滯納金750逾期費750總共16,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借7500實際拿到4500左右,不確定 - [x] 逾期八天滯納金375逾期3000總共共10,875 以上如果要全部還就要223,475元 但若還實拿金額的話是108,700元 差了114775元。 我可以自行寫民事、刑事的告狀書嗎.? 以及接下來我該如何回應這些人較好
當事人透過網路借貸平台進行多筆小額借款,總借款名目金額約13萬餘元,實際到帳金額約10萬8千餘元,但債權人要求償還金額高達22萬3千餘元。借款契約約定年利率16%,但實際扣除「利息、服務費及平台維護費」後,到帳金額與借款金額差距甚大。當事人逾期未還款後,債權人以恐嚇性言語威脅將派人上門、公開個人資料等。當事人詢問:(1)是否可僅償還實際到帳金額;(2)債權人威脅行為是否合法;(3)如何自行提告及因應。
建議提出刑事告訴,罪名可能包括:
刑事告訴狀撰寫要點:
考慮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建議主張:
面對催收時,建議回應:
「一、本人承認有借款事實,但貴方收取之利息可能已違反民法第205條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契約部分可能無效。
二、本人願意償還實際收到之款項加上合法利息(年利率16%),超過部分依法可能無請求權。
三、貴方以恐嚇、散布個資等方式催收,可能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本人已報警並將提出告訴。
四、請貴方循合法途徑處理,若繼續以非法手段騷擾,本人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後續請以書面聯繫,不要再打電話或傳訊息騷擾。」
注意事項:
關於本案債權人收取之利息,考量年利率可能高達數百至數千倍,遠超法定上限,應已涉及重利罪。契約中「預扣利息」、「放棄告訴權」等條款可能屬無效。債權人以恐嚇、散布個資等方式催收,應已構成刑事犯罪。
建議當事人:
關於債務金額,考量僅需償還實際到帳金額約10萬8千元加上合法利息(數百元),建議堅持此立場,不要被恐嚇而全額還款。
關於債權人威脅行為,考量可能涉及恐嚇罪等刑事犯罪,建議立即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
關於法律救濟,建議:
記住:欠錢要還,但不是用非法利率還;債權人可以討債,但不能用犯罪手段討債。當事人有權利也有能力保護自己,請勇敢站出來!
免費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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