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28

分手後男友才寫借據,這樣的借據有法律效力嗎?怎樣才有效?

我借給男友9萬元,現在分手了他要寫借據,我不知道借據怎樣才具有法律效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曾借款新台幣9萬元予前男友,雙方現已分手。借款人(前男友)願意補寫借據,當事人詢問如何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

貳、法律分析

一、消費借貸契約之成立

依據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本案中,當事人已將9萬元交付予前男友,雙方間應已成立消費借貸契約關係。即使當初未簽立書面借據,口頭約定的借貸關係仍應屬有效。

二、書面借據之重要性

雖然口頭約定的借貸契約應屬有效,但在訴訟上,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書面借據的功能在於:

(1)明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2)載明借款金額、利息約定、返還期限等重要事項

(3)避免日後爭議,減少舉證困難

三、借據應記載事項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應包含以下要素:

(一)必要記載事項

  1. 借款人與貸與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2. 借款金額(建議以國字大寫及阿拉伯數字並列)

  3. 借款日期(可記載實際交付款項日期)

  4. 返還期限

  5. 借款人親自簽名並按指印

  6. 立據日期

(二)建議記載事項

  1. 利息約定:若無約定利息,應明確記載「無息借貸」

  2. 返還方式:一次清償或分期清償

  3. 違約條款:如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4. 見證人:雖非必要,但可增加證明力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建議

(一)製作書面借據

建議借據內容應包含以下要項:

立據人(借款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借款金額:新台幣玖萬元整(NT$90,000元)

借款日期:實際交付日期

返還期限:建議明確約定返還日期

利息約定:明確記載「無息借貸」或約定之年息

返還方式:以現金或匯款至貸與人指定帳戶

遲延給付之處理:建議約定遲延利息

立據人簽名並按指印

見證人簽名(建議但非必要)

立據日期

(二)保留相關證據

  1. 保存當初匯款或交付現金的證明(如ATM轉帳單、匯款單等)

  2. 雙方往來的通訊記錄(如LINE、簡訊等提及借款事宜者)

  3. 借據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返還期限之約定

建議在借據中明確約定返還期限,例如:

  • 短期:3個月至6個月內返還

  • 中期:1年內返還

  • 或約定分期返還(如每月返還特定金額)

三、後續追償程序

若借款人屆期未返還,可考慮採取以下步驟:

(一)發函催告

以存證信函通知借款人履行返還義務,並保留催告證據。

(二)聲請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優點:程序簡便、費用較低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若債務人提出異議,則轉為通常訴訟程序

(三)提起民事訴訟

若支付命令遭異議,則需提起給付借款之民事訴訟。

四、特別提醒

  1. 時效問題: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金錢借貸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但仍建議儘早處理

  2. 利息約定:若約定利息,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

  3. 見證人:雖非法定必要,但建議找可信賴的第三人見證簽署過程

  4. 影本保存:借據簽立後,建議掃描或拍照保存電子檔

肆、結論

考量本案借貸關係應已成立,建議當事人把握機會,依照上述建議製作完整的書面借據,並明確約定返還期限、利息等重要事項。若借款人日後不履行返還義務,可透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返還借款。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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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實拿遠少於借款額,高利息加違約金合法嗎?能只還實拿金額?

我到某平台借款借款後有截圖合約,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沒有認真去看合約是,我的問題沒錯也明白欠錢要還錢這個道理,但是實際到帳跟借款金額實在差距太大了,七天為一期 如果我沒有在當天還清,又要再多$1000的遲繳金額以及滯納金。 以下是合約內容 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1****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 契約借用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年率百分之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 為止。(利息計算方式以按月計算,採 本金乘以年利率 ,在除以十二即得 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 日計算)。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 平台 App 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 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2月*日起至114年12月*日止。到期後依平台 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总於履行。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 行 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 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 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 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 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 時 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 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 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所以我不能要求只還本金時拿部分嗎 我知道要還錢但時拿的錢跟借款的錢差太多了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只還時拿的本金嗎 再來就是今日他傳訊息告知 「由於你在平台上欠款逾期多日,且未有處理意願 已將您的債權轉交給外包商家,近日會有專員上門與你協商欠款 放心 我司配合外務處理方式皆 合法 合規 最多就是沒有道德而已 若會害怕,恐慌。都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保護雙方權益 」以及「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我要講你的資料發佈到各個是社群媒體上 以及你家人」請問這些外包是合法的嗎 他們讓我感到緊張害怕 家中還有還要小朋友,但我報警過警察回應說他們沒有實際上門以及我本身就是欠錢就該還錢,他們討債是應該的,但在我而言所以我不還錢 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應該的?可以散播個人隱私、身分證、電話號碼、住址這些喔,也可以在社群媒體公開別人帳號都是因為我欠錢,所以都應該的嗎?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逾期6天 滯納金一千 逾期費用6千 總共兩萬七 ** 借六千實際到帳三千左右 - [x] 逾期兩天 滯納金300逾期費用6百總共6900 **借18,000實際拿到12,0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900逾期費用6300總共25,200 **借12,500實際拿到83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625逾期4375總共共17,500 ** 借10,000實際拿到$6000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 借15,000實際到帳98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750逾期費5250總共21,000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x] 逾期六天滯納金1000逾期6000總共27,000 **借10,000實際6000 - [x] 逾期四天滯納金500逾期2000總共12,500 **借15,000實際拿到10100 - [x] 逾期五天滯納金750逾期費用3750總共19,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兩天滯納金500逾期1000總共11,500 **借一萬五實際拿9000了不確定 - [x] 逾期一天滯納金750逾期費750總共16,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借7500實際拿到4500左右,不確定 - [x] 逾期八天滯納金375逾期3000總共共10,875 以上如果要全部還就要223,475元 但若還實拿金額的話是108,700元 差了114775元。 我可以自行寫民事、刑事的告狀書嗎.? 以及接下來我該如何回應這些人較好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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