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30

線上購買模型已付款卻遲遲不退,該怎麼催款或走法律程序?

案件背景:在line上購買模型,且已經有付訂金跟後續的款項了,都有轉帳記錄留存。 購買的一部分的商品賣家答應要退款,卻給不了實際的退款時間,以各種理由推托。 另外購買的一部分預購商品賣家很明顯也不會出貨了,所以要求賣家一起退款,賣家卻堅持不退款。 法律問題: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寄送存證信函嗎?應該怎麼跑流程? 需求目標:這樣我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才能讓賣家乖乖退款?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關係

  • 委任人(買方):透過LINE向賣家購買模型商品
  • 相對人(賣家):模型商品販售者

二、爭議事實

  1. 委任人已透過LINE向賣家購買模型商品,並支付訂金及後續款項
  2. 所有交易均有轉帳記錄可資證明
  3. 賣家同意退還部分商品款項,但以各種理由推託,無法給予明確退款時間
  4. 另有預購商品部分,賣家明顯無法出貨,但拒絕退款

三、委任人訴求

希望透過合法途徑要求賣家全額退款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關係之成立

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

  1. 契約成立要件應已具備
  • 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就商品內容、價格達成合意
  • 委任人已支付訂金及後續款項(有轉帳記錄)
  • 雖無正式書面契約,但LINE對話紀錄及金流證明應足以證明買賣契約成立
  1. 契約類型認定
  • 已付款取得之商品:應屬一般買賣契約
  • 預購商品:應屬附期限之買賣契約或承攬契約

二、賣家違約情形分析

(一)已同意退款部分

  1. 債務不履行
  • 賣家已承諾退款,構成新的債務關係
  • 以各種理由推託不給明確時間,應屬給付遲延
  • 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若給付無確定期限,依同條第2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1. 適用誠信原則
  • 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賣家承諾退款後持續推託,可能已違反誠信原則

(二)預購商品拒絕退款部分

  1. 給付不能
  • 若賣家明顯無法出貨,可能構成給付不能
  • 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 委任人應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1. 契約解除權
  • 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委任人應有權解除契約並請求退款
  • 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本案應屬消費關係,建議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1. 通訊交易七日鑑賞期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若在鑑賞期內,應無條件可退款
  1. 企業經營者責任
  • 無法履約應負退款責任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合理退款請求
  1. 申訴管道
  •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保全(立即執行)

  1. 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
  • 完整截圖對話內容(包含日期、時間)
  • 特別保存:商品內容、價格、交貨時間、退款承諾等關鍵對話
  • 建議使用「備份對話」功能,並匯出文字檔
  1. 整理金流證明
  • 所有轉帳記錄(含訂金、尾款)
  • 銀行交易明細
  • 註記每筆款項對應之商品
  1. 其他證據
  • 商品照片、規格說明
  • 賣家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圖片
  • 其他買家的評價或類似糾紛(如有)

二、階段性處理流程

第一階段:正式催告(建議期限:7-10日)

步驟1:發送LINE正式催告訊息

建議內容範本:

○○○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本人向您購買之模型商品,茲就相關款項退還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已同意退款部分: 您於○年○月○日同意退還商品款項新台幣○○元,惟至今未履行。本人限您於收到本訊息後7日內(即○年○月○日前)將款項匯入本人帳戶(戶名:○○○,帳號:○○○),逾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二、預購商品部分: 您明顯無法履行交貨義務,本人依法解除契約,請於7日內退還已付款項新台幣○○元。

請務必於期限內處理,否則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並請求遲延利息及相關損害賠償。

此致 ○○○(賣家姓名)

催告人:○○○ 日期:○年○月○日

步驟2:同步準備存證信函

  • 若LINE催告無效,立即寄發存證信函
  • 內容與LINE訊息相同,但更正式
  • 建議到郵局辦理「存證信函」服務(一式三份,郵局留存一份)

第二階段:發送存證信函(建議期限:7-14日)

存證信函重要性:

  1. 具有法律上催告效力
  2. 作為後續訴訟的重要證據
  3. 給予賣家心理壓力

存證信函內容要點:

存證信函

受文者:○○○(賣家姓名) 地址:○○○

主旨:催告履行退款義務暨解除契約通知

說明: 一、緣起: 本人於○年○月○日透過LINE向您購買模型商品,並已支付訂金新台幣○○元及尾款新台幣○○元,合計新台幣○○元,有轉帳記錄可證。

二、違約事實: (一)您於○年○月○日同意退還部分商品款項新台幣○○元,惟迄今以各種理由推託,未給予明確退款時間,應已構成給付遲延。 (二)預購商品部分,您明顯無法履行交貨義務,應構成給付不能。

三、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29條、第254條及第259條規定,本人特此: (一)催告您於文到7日內(即○年○月○日前)履行退款義務。 (二)就預購商品部分,依法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四、請求事項: 請於期限內將總計新台幣○○元匯入本人帳戶: 戶名:○○○ 銀行:○○銀行○○分行 帳號:○○○

五、逾期效果: 如您逾期未履行,本人將: (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二)請求自應退款日起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三)請求賠償因您違約所生之損害 (四)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此致 ○○○(賣家姓名)

催告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

  1. LINE對話紀錄截圖
  2. 轉帳記錄影本

寄送注意事項:

  • 到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專用信封及內容紙
  • 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對方、一份郵局存查、一份自己保留)
  • 建議加掛「雙掛號」(存證+掛號)
  • 保留郵局收據及存根

第三階段:申訴管道(與第二階段可同步進行)

選項1: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 或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
  • 免費且快速
  • 消保官會協助調解

選項2: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向賣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同效力
  • 費用低廉

第四階段:法律程序(最終手段)

依據金額大小選擇適當程序:

選項1:聲請支付命令(適合金額:無上限,但建議50萬以下)

優點:

  • 程序簡便快速
  • 費用低廉(聲請費為訴訟費用的1/2)
  • 不需開庭
  • 債務人若未異議,可直接強制執行

缺點:

  • 債務人可無理由提出異議(異議後轉為訴訟)
  • 需有明確債權金額及原因

適用情形: 本案有LINE對話、轉帳記錄,債權明確,應適合聲請支付命令

聲請方式:

  1. 向債務人(賣家)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2. 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3. 檢附證據(LINE對話、轉帳記錄)
  4. 繳納聲請費(以請求金額計算)

選項2:提起民事訴訟

小額訴訟(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

  • 一次開庭辯論終結
  • 不得上訴
  • 程序簡便

簡易訴訟(請求金額10-50萬元):

  • 可上訴
  • 程序較簡便

通常訴訟(請求金額50萬元以上):

  • 完整訴訟程序
  • 可上訴至三審

訴訟請求項目:

  1. 返還價金新台幣○○元
  2. 自應退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3.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各階段時程規劃

立即執行:證據保全(1-2日) ↓ 第1週:LINE正式催告(7日期限) ↓ 第2週:發送存證信函(7-14日期限)+ 向消保官申訴 ↓ 第3-4週:等待回應期間 ↓ 第5週:評估是否進入法律程序 ↓ 第6週起: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四、費用評估

  1. 存證信函:約200-300元(郵資)
  2. 消保官申訴/調解:免費
  3. 支付命令
  • 1萬元以下:500元
  • 1-10萬元:1,000元
  • 10-50萬元:依金額計算(約訴訟費用1/2)
  1. 民事訴訟
  • 小額訴訟(10萬以下):1,000元
  • 簡易訴訟(10-50萬):依金額計算
  1. 律師費用(如需委任):
  • 諮詢:免費至數千元
  • 撰狀:5,000-15,000元
  • 全程委任:依金額及複雜度,約請求金額10-30%

五、特別建議

(一)優先處理順序

  1. 立即保全證據(最重要)
  2. 先嘗試溝通(LINE正式催告)
  3. 發送存證信函(建立法律催告效力)
  4. 同步申訴(消保官介入施壓)
  5. 最後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二)談判策略

  1. 態度堅定但不情緒化
  2. 每次溝通都留下文字記錄
  3. 給予合理期限(7-14日)
  4. 明確告知法律後果
  5. 可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如金額較大)

(三)風險提醒

  1. 賣家脫產風險
  • 若擔心賣家脫產,可在訴訟前聲請「假扣押」
  • 需提供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1/3)
  1. 執行困難
  • 即使勝訴,若賣家無財產仍難執行
  • 建議先調查賣家是否有固定收入或財產
  1. 時效問題
  •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 但應儘速處理,避免證據滅失

(四)預防未來糾紛

  1. 網路交易應要求提供:
  • 賣家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地址
  • 公司登記資料(如為商家)
  1. 大額交易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2. 保留完整交易記錄

肆、結論

一、法律評估結論

  1. 本案勝訴機率應屬較高
  • 有明確LINE對話及轉帳記錄
  • 賣家已承認部分退款義務
  • 預購商品明顯無法履行
  1. 建議採取行動
  • 優先:存證信函 + 消保官申訴(成本低、效果好)
  • 次要:支付命令(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 最終:民事訴訟(完整保障權益)

二、立即行動檢查表

  • 完整備份LINE對話記錄
  • 整理所有轉帳證明
  • 撰寫LINE正式催告訊息
  • 準備存證信函內容
  • 查詢賣家完整姓名、地址
  • 撥打1950或向消保官申訴
  • 評估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 設定各階段處理期限

三、預期結果

最佳情況: 收到存證信函或消保官介入後,賣家同意退款

次佳情況: 透過調解達成協議(可能部分退款或分期)

最終情況: 取得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伍、附錄

一、相關聯絡資訊

  1. 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
  2. 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手機加02)
  3. 各地方法院聯絡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二、參考法條

  1. 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信原則)
  2. 民法第153條(契約成立)
  3. 民法第226條第1項(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4. 民法第229條(給付遲延)
  5. 民法第254條(契約解除)
  6. 民法第259條第1款(契約解除之效力)
  7.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解除權)
  8.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申訴管道)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策略。如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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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實拿遠少於借款額,高利息加違約金合法嗎?能只還實際到帳金額?

我到某平台借款借款後有截圖合約,因我當時確實身上急需用到錢沒有認真去看合約是,我的問題沒錯也明白欠錢要還錢這個道理,但是實際到帳跟借款金額實在差距太大了,七天為一期 如果我沒有在當天還清,又要再多$1000的遲繳金額以及滯納金。 以下是合約內容 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1****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 契約借用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年率百分之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 為止。(利息計算方式以按月計算,採 本金乘以年利率 ,在除以十二即得 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 日計算)。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 平台 App 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 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2月*日起至114年12月*日止。到期後依平台 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总於履行。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 行 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 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 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 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 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 時 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 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 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所以我不能要求只還本金時拿部分嗎 我知道要還錢但時拿的錢跟借款的錢差太多了 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只還時拿的本金嗎 再來就是今日他傳訊息告知 「由於你在平台上欠款逾期多日,且未有處理意願 已將您的債權轉交給外包商家,近日會有專員上門與你協商欠款 放心 我司配合外務處理方式皆 合法 合規 最多就是沒有道德而已 若會害怕,恐慌。都可以撥打報警電話 保護雙方權益 」以及「你家要熱鬧了」、「我已派人去你家收了」、「我要講你的資料發佈到各個是社群媒體上 以及你家人」請問這些外包是合法的嗎 他們讓我感到緊張害怕 但我報警過警察回應說他們沒有實際上門以及我本身就是欠錢就該還錢,他們討債是應該的,但在我而言所以要我還錢的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應該的?可以散播個人隱私、身分證、電話號碼、住址這些喔,也可以在社群媒體公開別人帳號都是因為我欠錢,所以都應該的嗎?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逾期6天 滯納金一千 逾期費用6千 總共兩萬七 ** 借六千實際到帳三千左右 - [x] 逾期兩天 滯納金300逾期費用6百總共6900 **借18,000實際拿到12,0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900逾期費用6300總共25,200 **借12,500實際拿到8300左右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625逾期4375總共共17,500 ** 借10,000實際拿到$6000 - [x] 逾期七天 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 借15,000實際到帳98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750逾期費5250總共21,000 ** 借兩萬實際到帳一萬四 - [x] 逾期六天滯納金1000逾期6000總共27,000 **借10,000實際6000 - [x] 逾期四天滯納金500逾期2000總共12,500 **借15,000實際拿到10100 - [x] 逾期五天滯納金750逾期費用3750總共19,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兩天滯納金500逾期1000總共11,500 **借一萬五實際拿9000了不確定 - [x] 逾期一天滯納金750逾期費750總共16,500 **借一萬時拿6000 - [x] 逾期七天滯納金500逾期3500總共14,000 **借7500實際拿到4500左右,不確定 - [x] 逾期八天滯納金375逾期3000總共共10,875 以上如果要全部還就要223,475元 但若還實拿金額的話是108,700元 差了114775元。 我可以自行寫民事、刑事的告狀書嗎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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