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關係
- 委任人(買方):透過LINE向賣家購買模型商品
- 相對人(賣家):模型商品販售者
二、爭議事實
- 委任人已透過LINE向賣家購買模型商品,並支付訂金及後續款項
- 所有交易均有轉帳記錄可資證明
- 賣家同意退還部分商品款項,但以各種理由推託,無法給予明確退款時間
- 另有預購商品部分,賣家明顯無法出貨,但拒絕退款
三、委任人訴求
希望透過合法途徑要求賣家全額退款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關係之成立
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
- 契約成立要件應已具備
- 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就商品內容、價格達成合意
- 委任人已支付訂金及後續款項(有轉帳記錄)
- 雖無正式書面契約,但LINE對話紀錄及金流證明應足以證明買賣契約成立
- 契約類型認定
- 已付款取得之商品:應屬一般買賣契約
- 預購商品:應屬附期限之買賣契約或承攬契約
二、賣家違約情形分析
(一)已同意退款部分
- 債務不履行
- 賣家已承諾退款,構成新的債務關係
- 以各種理由推託不給明確時間,應屬給付遲延
- 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若給付無確定期限,依同條第2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 適用誠信原則
- 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賣家承諾退款後持續推託,可能已違反誠信原則
(二)預購商品拒絕退款部分
- 給付不能
- 若賣家明顯無法出貨,可能構成給付不能
-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 委任人應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 契約解除權
-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委任人應有權解除契約並請求退款
- 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本案應屬消費關係,建議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 通訊交易七日鑑賞期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若在鑑賞期內,應無條件可退款
- 企業經營者責任
- 無法履約應負退款責任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合理退款請求
- 申訴管道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保全(立即執行)
- 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
- 完整截圖對話內容(包含日期、時間)
- 特別保存:商品內容、價格、交貨時間、退款承諾等關鍵對話
- 建議使用「備份對話」功能,並匯出文字檔
- 整理金流證明
- 所有轉帳記錄(含訂金、尾款)
- 銀行交易明細
- 註記每筆款項對應之商品
- 其他證據
- 商品照片、規格說明
- 賣家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圖片
- 其他買家的評價或類似糾紛(如有)
二、階段性處理流程
第一階段:正式催告(建議期限:7-10日)
步驟1:發送LINE正式催告訊息
建議內容範本:
○○○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本人向您購買之模型商品,茲就相關款項退還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已同意退款部分:
您於○年○月○日同意退還商品款項新台幣○○元,惟至今未履行。本人限您於收到本訊息後7日內(即○年○月○日前)將款項匯入本人帳戶(戶名:○○○,帳號:○○○),逾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二、預購商品部分:
您明顯無法履行交貨義務,本人依法解除契約,請於7日內退還已付款項新台幣○○元。
請務必於期限內處理,否則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並請求遲延利息及相關損害賠償。
此致
○○○(賣家姓名)
催告人:○○○
日期:○年○月○日
步驟2:同步準備存證信函
- 若LINE催告無效,立即寄發存證信函
- 內容與LINE訊息相同,但更正式
- 建議到郵局辦理「存證信函」服務(一式三份,郵局留存一份)
第二階段:發送存證信函(建議期限:7-14日)
存證信函重要性:
- 具有法律上催告效力
- 作為後續訴訟的重要證據
- 給予賣家心理壓力
存證信函內容要點:
存證信函
受文者:○○○(賣家姓名)
地址:○○○
主旨:催告履行退款義務暨解除契約通知
說明:
一、緣起:
本人於○年○月○日透過LINE向您購買模型商品,並已支付訂金新台幣○○元及尾款新台幣○○元,合計新台幣○○元,有轉帳記錄可證。
二、違約事實:
(一)您於○年○月○日同意退還部分商品款項新台幣○○元,惟迄今以各種理由推託,未給予明確退款時間,應已構成給付遲延。
(二)預購商品部分,您明顯無法履行交貨義務,應構成給付不能。
三、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29條、第254條及第259條規定,本人特此:
(一)催告您於文到7日內(即○年○月○日前)履行退款義務。
(二)就預購商品部分,依法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四、請求事項:
請於期限內將總計新台幣○○元匯入本人帳戶:
戶名:○○○
銀行:○○銀行○○分行
帳號:○○○
五、逾期效果:
如您逾期未履行,本人將:
(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二)請求自應退款日起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三)請求賠償因您違約所生之損害
(四)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此致
○○○(賣家姓名)
催告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
- LINE對話紀錄截圖
- 轉帳記錄影本
寄送注意事項:
- 到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專用信封及內容紙
- 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對方、一份郵局存查、一份自己保留)
- 建議加掛「雙掛號」(存證+掛號)
- 保留郵局收據及存根
第三階段:申訴管道(與第二階段可同步進行)
選項1: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 或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
- 免費且快速
- 消保官會協助調解
選項2: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向賣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同效力
- 費用低廉
第四階段:法律程序(最終手段)
依據金額大小選擇適當程序:
選項1:聲請支付命令(適合金額:無上限,但建議50萬以下)
優點:
- 程序簡便快速
- 費用低廉(聲請費為訴訟費用的1/2)
- 不需開庭
- 債務人若未異議,可直接強制執行
缺點:
- 債務人可無理由提出異議(異議後轉為訴訟)
- 需有明確債權金額及原因
適用情形:
本案有LINE對話、轉帳記錄,債權明確,應適合聲請支付命令
聲請方式:
- 向債務人(賣家)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 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 檢附證據(LINE對話、轉帳記錄)
- 繳納聲請費(以請求金額計算)
選項2:提起民事訴訟
小額訴訟(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
簡易訴訟(請求金額10-50萬元):
通常訴訟(請求金額50萬元以上):
訴訟請求項目:
- 返還價金新台幣○○元
- 自應退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各階段時程規劃
立即執行:證據保全(1-2日)
↓
第1週:LINE正式催告(7日期限)
↓
第2週:發送存證信函(7-14日期限)+ 向消保官申訴
↓
第3-4週:等待回應期間
↓
第5週:評估是否進入法律程序
↓
第6週起: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四、費用評估
- 存證信函:約200-300元(郵資)
- 消保官申訴/調解:免費
- 支付命令:
- 1萬元以下:500元
- 1-10萬元:1,000元
- 10-50萬元:依金額計算(約訴訟費用1/2)
- 民事訴訟:
- 小額訴訟(10萬以下):1,000元
- 簡易訴訟(10-50萬):依金額計算
- 律師費用(如需委任):
- 諮詢:免費至數千元
- 撰狀:5,000-15,000元
- 全程委任:依金額及複雜度,約請求金額10-30%
五、特別建議
(一)優先處理順序
- 立即保全證據(最重要)
- 先嘗試溝通(LINE正式催告)
- 發送存證信函(建立法律催告效力)
- 同步申訴(消保官介入施壓)
- 最後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二)談判策略
- 態度堅定但不情緒化
- 每次溝通都留下文字記錄
- 給予合理期限(7-14日)
- 明確告知法律後果
- 可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如金額較大)
(三)風險提醒
- 賣家脫產風險
- 若擔心賣家脫產,可在訴訟前聲請「假扣押」
- 需提供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1/3)
- 執行困難
- 即使勝訴,若賣家無財產仍難執行
- 建議先調查賣家是否有固定收入或財產
- 時效問題
-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 但應儘速處理,避免證據滅失
(四)預防未來糾紛
- 網路交易應要求提供:
- 賣家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地址
- 公司登記資料(如為商家)
- 大額交易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 保留完整交易記錄
肆、結論
一、法律評估結論
- 本案勝訴機率應屬較高
- 有明確LINE對話及轉帳記錄
- 賣家已承認部分退款義務
- 預購商品明顯無法履行
- 建議採取行動
- 優先:存證信函 + 消保官申訴(成本低、效果好)
- 次要:支付命令(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 最終:民事訴訟(完整保障權益)
二、立即行動檢查表
- 完整備份LINE對話記錄
- 整理所有轉帳證明
- 撰寫LINE正式催告訊息
- 準備存證信函內容
- 查詢賣家完整姓名、地址
- 撥打1950或向消保官申訴
- 評估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 設定各階段處理期限
三、預期結果
最佳情況:
收到存證信函或消保官介入後,賣家同意退款
次佳情況:
透過調解達成協議(可能部分退款或分期)
最終情況:
取得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伍、附錄
一、相關聯絡資訊
- 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
- 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手機加02)
- 各地方法院聯絡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二、參考法條
- 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信原則)
- 民法第153條(契約成立)
- 民法第226條第1項(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 民法第229條(給付遲延)
- 民法第254條(契約解除)
- 民法第259條第1款(契約解除之效力)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申訴管道)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策略。如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