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雙方都沒有當下報警,但乘客有受傷,車禍一小時內事後報案,我方駕駛不報出險,警方判定雙方駕駛都有肇事逃逸的責任,若雙方駕駛私下和解,乘客不想和解,我方乘客是否還能跟對方肇事的駕駛要求賠償?然後,我方乘客是否需付任何的肇事責任的賠償或其他任何的刑事責任?
本案涉及機車雙載發生車禍事故,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概況:機車雙載(駕駛加乘客)發生車禍
(二)報案情形:雙方駕駛當下未報警,於事故發生一小時內事後報案
(三)傷害情形:我方乘客有受傷
(四)保險處理:我方駕駛未報出險
(五)警方判定:雙方駕駛均涉嫌肇事逃逸
(六)和解狀況:雙方駕駛有意私下和解,但我方乘客不願和解
(七)諮詢問題:
(一)法律規定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案分析
雖然雙方於一小時內報案,但依實務見解,未在現場等候處理即離開,可能構成「逃逸」。警方已判定雙方駕駛均有肇事逃逸責任,顯示雙方駕駛均未善盡現場處理義務。
(一)民事賠償請求權
我方乘客對對方駕駛之求償權應屬獨立存在,理由如下:
若對方駕駛有過失導致車禍,造成我方乘客受傷,我方乘客應可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賠償。
雙方駕駛之和解僅約束駕駛彼此,我方乘客為獨立之被害人,其求償權應不因駕駛間和解而消滅,乘客應可單獨對對方駕駛提出民事求償。
(二)強制責任險理賠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我方乘客應可向對方駕駛投保之強制險申請理賠。強制險保障範圍可能包括:
(三)時效限制
(一)刑事責任
我方乘客應完全不需負擔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明定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乘客非駕駛人,應不符合犯罪主體要件。警方判定「雙方駕駛」有肇事逃逸責任,未包含乘客。
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乘客未操控車輛,無駕駛行為,應不具過失責任之前提要件。
(二)民事賠償責任
我方乘客原則上應不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乘客未駕駛車輛,未實施任何致害行為,應不符合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要件。
若乘客有干擾駕駛之積極行為(如拉扯、遮蔽視線等),可能涉及責任。本案未提及此類情形,應無此疑慮。
乘客與我方駕駛間可能涉及好意同乘關係,但此應不影響乘客對對方駕駛之求償權。
(一)駕駛間和解之效力
和解書應載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但此僅約束和解當事人(雙方駕駛)。
重要提醒:
(二)乘客獨立求償之策略
若不服警方初判,可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應不影響後續民事求償權利,可先獲得部分醫療費用補償。
(一)醫療與證據保全
(二)保險理賠申請(5日內)
建議於車禍發生後5日內向對方駕駛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可向警方或對方駕駛詢問其投保之保險公司,撥打保險公司客服專線。
重要提醒:申請強制險理賠應不影響後續民事求償權利。
(一)評估肇事責任
(二)嘗試協商求償
建議採取步驟:
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駕駛,載明求償項目及金額,給予合理回應期限(如14日)。
建議選擇警察局、咖啡廳等公共場所,避免私人住宅或偏僻地點,可攜帶親友或委請律師陪同。
必要條款應包括:
(一)刑事告訴途徑
時效:知悉後6個月內
(二)民事訴訟途徑
時效:2年內
(三)調解程序(建議優先考慮)
推薦理由:省時、省錢、有強制執行力
(一)關於我方駕駛
若我方駕駛也有肇責,乘客理論上也可向我方駕駛求償,但基於情誼,通常不會對自己人求償,此為乘客自行決定之權利。
此為我方駕駛個人需面對之刑事責任,應不影響乘客之求償權利。
(二)關於雙方駕駛和解
務必確認和解書內容不得侵害乘客權益:
(三)證據保存清單
請確保保留以下文件:
(一)立即:持續就醫、保存單據(持續進行)
(二)5日內:申請強制險理賠(法定期限)
(三)7日後:調取現場圖、照片(可申請時點)
(四)30日後:調取初判表(可申請時點)
(五)1至2個月:評估損害、發函求償(建議時程)
(六)2至3個月:協商或申請調解(建議時程)
(七)6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法定期限)
(八)2年內:決定是否提民事訴訟(法定期限)
(一)關於我方乘客向對方駕駛求償之權利
考量我方乘客為獨立之被害人,其對對方駕駛之求償權應完全獨立存在,且此權利應不受雙方駕駛和解影響。建議我方乘客可依侵權行為法則,向對方駕駛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二)關於我方乘客之責任
考量我方乘客並非駕駛人,未操控車輛,無駕駛行為,應無須負擔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肇事逃逸罪主體限於「駕駛人」,乘客應不符合犯罪主體要件。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乘客未操控車輛,應不具過失責任之前提要件。
乘客未駕駛車輛,未實施任何致害行為,應不符合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要件,原則上應無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第一步:申請強制險理賠(5日內)
(二)第二步:保全證據、計算損害
(三)第三步:嘗試協商或調解
(四)第四步:必要時提起訴訟
(一)注意刑事告訴6個月時效
(二)注意民事求償2年時效
(三)強制險理賠申請5日期限
(四)保存完整醫療及費用單據
考量本案涉及肇事逃逸刑事責任、多方當事人關係、責任比例認定及賠償金額計算等複雜問題,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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