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鋪好的道路沒標線,速限還是50km/hr嗎?

一般道路速限原本應是50km/hr對嗎?若今日道路重鋪剛鋪好,所以地上尚未劃設標線,但已可通行,這樣速限會改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道路重鋪後,地面標線尚未劃設完成之情況下,車輛行駛速限之認定問題。詢問者欲確認:

  1. 一般道路速限是否為50km/hr
  2. 道路重鋪後標線未劃設時,速限規定是否改變

貳、法律分析

一、道路速限之法律依據與認定

(一)速限之法定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由上開規定可知,所謂「一般道路速限50km/hr」之說法,應屬正確。惟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形:

  1.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2. 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二)速限判斷之優先順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規定,行車速度應依下列順序判斷:

  1. 優先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2. 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依該條文所定之一般速限規定

二、道路重鋪後標線未劃設之速限認定

(一)法律關係初判

本案道路重鋪後,地面標線尚未劃設完成,但已可通行之情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規定,應屬「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之情形。

在此情況下,駕駛人應依該條文所定之一般速限規定行駛,即:

  1. 若該道路原本已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僅因重鋪而暫時消失):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2. 若該道路原本即未劃設上述標線: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因此,道路重鋪後標線未劃設,速限規定應不會改變,仍應依法定速限行駛。

(二)特殊情況之考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重鋪後,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1. 路面較滑或有施工殘留物
  2. 其他用路人因標線不清而行駛不穩
  3. 道路狀況可能尚未完全穩定

在此情況下,駕駛人應依上開規定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以確保行車安全。

三、相關行政責任

(一)主管機關之義務

道路主管機關在道路重鋪期間,應設置適當之臨時交通管制設施,包括:

  1. 設置明確之臨時速限標誌
  2. 確保用路人能清楚辨識道路狀況
  3. 必要時應設置警示標誌或管制措施

(二)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駕駛人在標線未劃設之道路行駛時,應注意:

  1. 觀察現場是否設有速限標誌
  2. 無標誌時,依法定速限行駛
  3. 採取防禦性駕駛,適度降低車速
  4. 注意其他車輛動態,保持安全距離

四、違規之法律效果

(一)超速行駛之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後續條文未完整提供)。

若駕駛人超過法定速限行駛,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二)加重處罰之情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此,駕駛人應特別注意速限規定,避免超速行駛導致嚴重後果。

參、處理建議

一、駕駛人應注意事項

  1. 確認道路狀況
  • 觀察該道路原本是否劃設有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
  • 判斷應適用之法定速限(50公里或30公里)
  1. 優先依速限標誌行駛
  • 若現場設有速限標誌,應優先依標誌規定行駛
  • 無標誌時,依法定速限行駛
  1. 採取防禦性駕駛
  • 道路重鋪後路況可能較滑,應適度降低車速
  • 注意其他用路人動態,保持安全距離
  • 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1. 遵守減速慢行規定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道路狀況不明或有臨時障礙時,應減速慢行

二、如遭舉發之救濟途徑

若因標線未劃設而遭超速舉發,認為不合理時,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申訴管道
  • 收到罰單後30日內向原舉發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 說明現場確實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且已依法定速限行駛
  • 提供現場照片或其他證據佐證
  1. 行政救濟
  • 若不服處分,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 必要時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三、向主管機關反映

建議向道路主管機關反映以下事項:

  1. 要求儘速完成標線劃設工作
  2. 施工期間應設置明確之臨時速限標誌
  3. 加強交通管制措施,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
  4. 必要時應派員現場指揮交通

肆、結論

關於本案所涉道路速限認定問題,綜合上述分析,建議注意以下要點:

  1. 一般道路速限原則上為50km/hr,但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2. 道路重鋪後標線未劃設,速限規定應不會改變,仍應依法定速限行駛

  3. 駕駛人應優先依速限標誌行駛,無標誌時依法定速限規定

  4. 考量道路重鋪後可能存在之安全風險,建議採取防禦性駕駛,適度降低車速,並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5. 若遭不當舉發,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疑義,建議向道路主管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查詢確認。

製作日期:2024年

注意事項:本意見書係依據現行法規及一般法律原則提供參考意見,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相關證據及主管機關認定綜合判斷。如涉及權益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主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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