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名義過戶給叔叔的地被賣掉,叔叔獨吞800萬不分,能要求返還或重新分配嗎?

你好,我爺爺原先有一塊地,因為當時怕爺爺死後會被遠房的親戚分,所以爺爺先辦繼承登記在叔叔的名下(非買賣),後來叔叔把地賣掉,賣了800萬,事後也沒分給爺爺和其他的兄弟姐陪,完全佔為己有,現在把爺爺當人球要求去其他兄弟姐妹家輪流顧一個月,目前爺爺及其兄弟姐妹都同意提起法律途徑要求,希望把那800萬分配給爺爺及其他兄弟姐妹之後,在共同出資請看護照料年邁(快90歲)的爺爺奶奶,可是叔叔卻不肯分配,也開始對爺爺奶奶不善對待,這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求財產重新分配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及財產分配爭議。案情重點如下:

  1. 土地原所有權人:當事人之祖父(以下稱「祖父」)
  2. 移轉經過:祖父為避免遺產被遠房親戚分配,生前將土地以繼承登記方式移轉至叔叔名下(非買賣關係)
  3. 爭議事實
  • 叔叔將該土地出售,獲得價金新台幣800萬元
  • 叔叔未將售地款項分配予祖父及其他兄弟姊妹
  • 叔叔要求祖父由各兄弟姊妹輪流照顧
  • 叔叔對祖父祖母有不當對待情形
  1. 當事人訴求:要求重新分配售地款項800萬元,並共同出資聘請看護照顧年邁的祖父祖母

貳、法律分析

一、土地移轉之法律性質認定

(一)「假繼承登記」之法律效力

  1. 登記與實質權利的區別

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然而,本案中祖父將土地「以繼承名義」登記予叔叔,但實際上祖父尚在世,不符合繼承的法定要件(繼承須以被繼承人死亡為前提,民法第1147條)。

  1. 可能的法律關係

本案土地移轉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關係:

  • 信託關係:祖父(委託人)將土地信託予叔叔(受託人)管理,但未訂立書面信託契約
  • 借名登記:祖父為真正所有權人,僅借用叔叔名義登記
  • 贈與關係:若能證明祖父有贈與真意,則為有效贈與

(二)本案應屬「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

根據案情描述,祖父移轉土地之目的為「避免遺產被遠房親戚分配」,並非真正要將所有權移轉予叔叔,因此:

  • 實質上應為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
  • 祖父應仍為實質所有權人
  • 叔叔僅為名義上登記人,應負有返還義務

二、叔叔出售土地之法律效力

(一)無權處分之問題

若認定為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叔叔未經祖父同意出售土地,可能構成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1. 對外效力:若買受人為善意第三人且已完成登記,依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買受人仍可取得所有權(善意取得)
  2. 對內效力:叔叔對祖父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二)叔叔應負之責任

  1. 返還價金義務

依民法第179條第1項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叔叔無法律上原因取得800萬元,應返還予祖父。若認定為信託關係,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交付予委託人或受益人。

  1. 損害賠償責任

若叔叔明知為借名登記仍擅自出售,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叔叔應賠償祖父因此所受之損害。

三、扶養義務與照顧責任

(一)法律上之扶養義務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叔叔對祖父祖母有扶養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
  • 其他子女也有扶養義務
  • 叔叔要求祖父由各兄弟姊妹輪流照顧,雖符合扶養義務之履行方式,但若有不當對待情形,則可能違反扶養義務

(二)不當對待之法律責任

若叔叔對祖父祖母有不當對待,可能涉及:

  1. 民事保護令: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2. 刑事責任:若有具體傷害、虐待或遺棄行為,可能涉及傷害罪(刑法第277條)、遺棄罪(刑法第294條)或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四、財產分配之法律依據

(一)分配對象之釐清

依案情描述,祖父「及其兄弟姊妹」都同意提起法律途徑。需釐清:

  1. 若土地原為祖父單獨所有:售地款應全部歸祖父所有,其他兄弟姊妹無權請求分配
  2. 若土地為祖父與其兄弟姊妹共有:應依共有比例分配
  3. 若涉及祖產繼承:需確認各繼承人之應繼分

(二)建議作法

  • 先確認土地原始所有權狀況
  • 若為祖父單獨所有,應由祖父單獨提起訴訟
  • 取回款項後,祖父可自行決定是否分配予其他家人

參、處理建議

一、緊急處置(優先辦理)

(一)保護祖父祖母人身安全

  1. 評估是否聲請民事保護令
  • 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
  • 可請求禁止叔叔實施家庭暴力、騷擾等行為
  • 必要時可請求遷出住所
  1. 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 若有具體傷害或虐待事實,應立即報警並驗傷
  • 保存相關證據(照片、錄音、證人等)
  1. 安排臨時照顧
  • 先由其他家人暫時照顧祖父祖母
  • 或尋求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二)財產保全措施

  1. 考量聲請假扣押
  • 針對叔叔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
  • 防止叔叔脫產,確保日後判決可執行
  • 需提供擔保金
  1. 調查叔叔財產狀況
  • 向國稅局申請叔叔財產清單
  • 了解800萬元之流向

二、證據蒐集

(一)證明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

  1. 直接證據
  • 當時辦理登記時的相關文件
  • 是否有書面約定或協議
  • 證明祖父支付土地相關稅費之單據
  • 證明祖父實際管理使用土地之證據
  1. 間接證據
  • 家族成員證詞(其他兄弟姊妹)
  • 當時辦理登記之見證人
  • 證明移轉目的為「避免遺產分配」之相關證據
  • 叔叔未支付任何對價之證明

(二)證明叔叔出售土地及取得價金

  1. 土地登記謄本(證明所有權移轉)
  2. 買賣契約書
  3. 價金流向證明(銀行帳戶往來紀錄)

(三)證明叔叔不當對待

  1. 驗傷單、就醫紀錄
  2. 照片、錄音、錄影
  3. 證人證詞
  4. 社工訪視紀錄

三、法律途徑選擇

(一)調解程序(建議優先採用)

  1. 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優點:

  • 免收費用
  • 程序簡便快速
  • 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可維持家族和諧

調解內容可包括:

  • 叔叔返還800萬元或其中一定比例
  • 分配方式及金額
  • 祖父祖母之照顧安排
  • 照顧費用分攤
  1. 調解不成立之後續

若調解不成立,可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作為後續訴訟之依據。

(二)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1. 訴訟類型
  • 確認之訴:確認祖父對該土地(或售地款)有所有權或請求權
  • 給付之訴:請求叔叔返還800萬元或其中一定比例
  1. 請求權基礎

可併列多項請求權基礎:

(1)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

  • 主張祖父為真正所有權人
  • 請求返還相當於所有權價值之金錢

(2)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第1項)

  • 叔叔無法律上原因取得800萬元
  • 致祖父受有損害
  • 應返還其利益

(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第1項)

  • 叔叔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祖父權利
  •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信託關係之請求權(信託法相關規定)

  • 若能證明為信託關係
  • 受託人應返還信託財產及收益
  1. 訴訟策略
  • 原告:祖父(必要時由其他家人擔任訴訟代理人)
  • 被告:叔叔
  • 管轄法院:若請求金額800萬元,向地方法院提起(普通訴訟程序),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1. 訴訟費用
  •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800萬元約需繳納8萬元左右
  • 律師費:依委任內容而定
  • 若勝訴,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三)刑事告訴

若叔叔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1. 可能涉及罪名
  •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若能證明叔叔受託管理財產而侵占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若叔叔以詐術使祖父陷於錯誤而移轉財產
  • 背信罪(刑法第342條):若叔叔違背任務而處分財產
  •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若有傷害行為
  • 遺棄罪(刑法第294條):若有遺棄或不為必要扶養行為
  1. 告訴程序
  • 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 需於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乃論之罪)
  • 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1. 刑事與民事之關係
  • 刑事訴訟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刑事判決之認定事實,對民事訴訟有參考價值

四、具體行動步驟建議

第一階段:準備與保全(1-2週)

  1. 諮詢專業律師
  • 攜帶所有相關文件
  • 詳細說明案情
  • 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策略
  1. 蒐集整理證據
  • 依前述「證據蒐集」項目逐一準備
  • 製作證據清單
  1. 確保祖父祖母安全
  • 評估是否需聲請保護令
  • 安排妥善照顧
  1. 財產保全
  • 調查叔叔財產狀況
  • 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

第二階段:催告與調解(2-4週)

  1. 發送存證信函

內容應包括:

  • 說明土地移轉之真實法律關係(借名登記或信託)
  • 指出叔叔擅自出售土地之違法性
  • 要求返還售地款800萬元
  • 定相當期限(建議至少30日)請叔叔履行
  • 告知若不履行將採取法律行動

重要性:

  • 作為已催告之證據
  • 中斷時效
  • 表明權利主張之意思
  1. 聲請調解
  • 向叔叔住所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 準備調解聲請書及相關證據
  • 參加調解期日,充分說明訴求

調解方案建議:

  • 方案一:叔叔返還全部800萬元,由祖父及其兄弟姊妹依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
  • 方案二:叔叔返還部分款項(如600萬元),其餘作為叔叔照顧祖父祖母之補償
  • 方案三:叔叔返還款項後,全體共同出資聘請看護照顧祖父祖母

第三階段:訴訟程序(若調解不成立)

  1. 委任律師
  • 簽訂委任契約
  • 支付律師費用
  1. 撰寫起訴狀
  • 詳述事實經過
  • 列明請求權基礎
  • 提出證據清單
  1. 向法院提起訴訟
  • 繳納裁判費
  • 遞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1. 參與訴訟程序
  • 出席言詞辯論期日
  • 配合律師進行訴訟
  • 必要時聲請調查證據
  1. 判決後之執行
  • 若勝訴確定,持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
  • 查封叔叔財產以實現債權

五、其他建議事項

(一)關於財產分配

  1. 分配對象之釐清

依案情描述,祖父「及其兄弟姊妹」都同意提起法律途徑。需釐清:

  • 若土地原為祖父單獨所有:售地款應全部歸祖父所有,其他兄弟姊妹無權請求分配
  • 若土地為祖父與其兄弟姊妹共有:應依共有比例分配
  • 若涉及祖產繼承:需確認各繼承人之應繼分
  1. 建議作法
  • 先確認土地原始所有權狀況
  • 若為祖父單獨所有,應由祖父單獨提起訴訟
  • 取回款項後,祖父可自行決定是否分配予其他家人

(二)關於祖父祖母之照顧

  1. 法律上之扶養義務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叔叔對祖父祖母有扶養義務,其他子女也有扶養義務。

  1. 扶養方式
  • 可協議由各子女分擔扶養費用
  • 或輪流照顧
  • 或共同出資聘請看護
  1. 若叔叔不履行扶養義務
  • 可另行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 請求法院酌定扶養方式及費用分擔

(三)時效問題注意

  1. 請求權時效
  •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15年(民法第125條)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自行為時起10年(民法第197條)
  1. 時效中斷
  • 發送存證信函可中斷時效
  • 提起訴訟可中斷時效
  1. 建議

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避免時效消滅。

(四)訴訟風險評估

  1. 有利因素
  • 祖父尚在世,可親自作證說明當時移轉土地之真意
  • 其他兄弟姊妹可作證
  • 叔叔未支付對價即取得土地,顯不合理
  • 移轉目的明確(避免遠房親戚分產),非真正贈與
  1. 不利因素
  • 土地已登記在叔叔名下多年
  • 若無書面約定,需依間接證據證明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
  • 叔叔可能主張為贈與或已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
  • 土地已出售予第三人,無法取回土地本身
  1. 風險控管
  • 充分蒐集證據
  • 委任專業律師
  • 評估訴訟成本效益
  • 考慮和解可能性

六、費用估算

(一)調解程序

  • 免費

(二)民事訴訟

  1. 裁判費:約8萬元(請求800萬元)
  2. 律師費
  • 諮詢費:3,000-10,000元/小時
  • 委任費:依案件複雜度,約10-50萬元不等
  • 可與律師協商按勝訴金額比例收費
  1. 其他費用
  • 證據調查費用
  • 鑑定費用(如有需要)
  • 差旅費等

(三)假扣押

  • 需提供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之1/3,即約267萬元
  • 可用現金、銀行保證書或不動產提供擔保

(四)刑事告訴

  • 免費(由國家追訴)

肆、結論

本案涉及複雜之財產權爭議,核心問題在於證明土地移轉之真實法律關係。考量本案情況,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短期(立即辦理)

  1. 確保祖父祖母人身安全,必要時聲請保護令
  2.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勝訴可能性
  3. 蒐集所有相關證據,特別是證明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之證據

中期(1-2個月內)

  1. 發送存證信函催告叔叔返還款項
  2. 聲請調解,嘗試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
  3. 調查叔叔財產,必要時聲請假扣押

長期(若調解不成立)

  1.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2. 評估是否提起刑事告訴
  3. 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最重要的提醒

  1. 時間緊迫:應儘速採取行動,避免證據滅失或時效消滅
  2. 證據為王:本案勝訴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借名登記或信託關係,務必充分蒐集證據
  3. 專業協助:建議委任熟悉不動產及家事案件之律師協助處理
  4. 家族和諧:在追求法律權利的同時,也應考慮家族關係之維繫,調解是較佳選擇
  5. 長者保護:祖父祖母之人身安全與妥善照顧應為首要考量

本案雖有一定難度,但若能充分舉證,仍有相當勝訴機會。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祖父之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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