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名下土地被叔叔以自己名義賣掉,850萬價金全被叔叔佔有,能要求平分嗎?

阿公於20多年前將一筆土地借用叔叔的名子登記在叔叔名下,因避免遠房親戚來分家產,事後在109年7月期間,叔叔經阿公同意將該土地出售,但並未告知阿公出售多少價金,事後得知出售價金為850萬元,但未分給阿公,全數被叔叔佔為己有,阿公和家中其他兄弟姊妹是否可以要求平分該筆出售土地價金850萬元呢?如叔叔不交想交出平分850萬價金會涉犯什麼刑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阿公於20多年前將其所有之土地借用叔叔名義登記,目的為避免遠房親戚分產。109年7月間,叔叔經阿公同意出售該土地,售得價金850萬元,但未告知阿公實際售價,且全數價金由叔叔佔有,未分配予阿公。現阿公及其他兄弟姊妹欲請求平分該筆價金,並詢問叔叔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借名登記關係之認定

  1. 借名登記契約之成立

本案阿公與叔叔間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之一種。依此契約關係,土地之實質所有權人為阿公,叔叔僅為名義登記人,雙方間存在信託關係,叔叔負有依阿公指示處理土地事務及返還之義務。

  1. 所有權歸屬之判斷

雖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然在借名登記情形下,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所有權人不同,實務上承認借名登記契約之效力,實質所有權仍應屬出資人即阿公所有。

(二)阿公之民事請求權

  1.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本案中,叔叔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取得850萬元價金),致阿公受有損害(喪失土地及價金),阿公應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叔叔返還全部價金850萬元。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叔叔故意隱瞞售價、侵占價金,不法侵害阿公之財產權,阿公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1. 物上請求權

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阿公作為土地實質所有權人,對於出售所得價金,應得主張所有權並請求返還。

(三)其他兄弟姊妹之權利

重要提醒:其他兄弟姊妹原則上無請求權

  1. 無直接請求權基礎

依本案事實,土地應為阿公所有,非全體兄弟姊妹共有。出售價金應歸屬阿公,非全體兄弟姊妹。除非能證明土地為全體共有,否則其他兄弟姊妹不得請求分配價金。

  1. 可能之權利基礎
  • 若阿公已死亡,則為繼承問題,其他兄弟姊妹可能為繼承人
  • 若阿公生前贈與或約定共有,需有證據證明
  • 若無上述情形,其他兄弟姊妹不得請求分配

二、刑事責任

(一)背信罪(刑法第342條)

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分析:

  • 叔叔受阿公委託以其名義登記土地,應屬為他人處理事務
  • 叔叔隱瞞實際售價,侵占全部價金,應具有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
  • 未將價金返還阿公,應屬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 阿公喪失850萬元價金,應已致生損害

考量上述構成要件,叔叔之行為可能涉及背信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二)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依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分析:

  • 850萬元價金應屬阿公所有
  • 叔叔持有該價金後拒不返還
  • 意圖據為己有

考量上述情形,叔叔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三)告訴乃論之限制

重要提醒:注意親屬間犯罪之特別規定

依刑法第324條規定:

第1項:「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2項:「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本案中,阿公與叔叔間之親屬關係,若屬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則侵占罪須告訴乃論,應自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關於背信罪部分,刑法並無類似親屬間須告訴乃論之規定,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惟實務上對於親屬間之背信行為,檢察官可能考量家庭和諧等因素,審慎評估是否起訴。

(四)詐欺罪之可能性

若能證明叔叔於出售時即有詐欺意圖,隱瞞實際售價,使阿公陷於錯誤而同意出售,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惟此部分需視具體證據而定。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及刑事法律關係,尚無明顯行政責任問題。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民事救濟途徑

(一)協商階段

  1. 發函催告

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叔叔返還850萬元價金,載明借名登記關係及出售經過,給予合理期限(如14日)返還價金。

  1. 調解程序

考量家族關係,建議優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程序具有簡便、費用低廉之優點,且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同等效力。

(二)訴訟階段

  1. 提起民事訴訟

若協商不成,建議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金額為85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管轄法院為土地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地方法院。

  1. 證據蒐集

建議蒐集以下證據:

  • 借名登記之證明(如當初約定、證人證詞、資金流向)
  • 土地出售契約書
  • 價金匯款紀錄
  • 叔叔承認出售之證據(如對話紀錄、錄音)
  1. 保全程序

考量叔叔可能脫產,建議聲請假扣押叔叔之財產。

(三)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若叔叔仍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叔叔之不動產、動產,或扣押其薪資、存款。

二、刑事救濟途徑

(一)提出刑事告訴

  1. 告訴期間

重要提醒:若侵占罪須告訴乃論,應自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請特別注意告訴期間,避免逾期。

  1. 告訴方式

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提出書面告訴狀。

  1. 告訴罪名

建議告訴背信罪(刑法第342條)及侵占罪(刑法第335條),可同時告訴,由檢察官認定。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優點為免繳裁判費,惟若刑事判決無罪,附帶民事訴訟會被移送民事庭。

三、其他兄弟姊妹之處理建議

(一)釐清權利關係

  1. 確認土地所有權歸屬

建議確認土地是否為阿公單獨所有,或為全體兄弟姊妹共有,需有明確證據證明。

  1. 若為阿公單獨所有

其他兄弟姊妹無權請求分配價金,僅能於阿公死亡後依繼承法律關係處理,現階段應由阿公單獨主張權利。

  1. 若能證明為共有

需提出共有之證據(如出資證明、約定書等),各共有人可依其應有部分請求分配價金。

(二)協助阿公主張權利

即使其他兄弟姊妹無直接請求權,仍可協助阿公蒐集證據、陪同進行協商或訴訟、提供證人證詞、分擔訴訟費用。

四、具體行動步驟

第一階段:證據蒐集(1-2週)

  1. 整理借名登記相關證據
  2. 取得土地登記謄本
  3. 調取土地買賣契約書
  4. 蒐集價金流向證明
  5. 整理相關對話紀錄、錄音

第二階段:發函催告(2週)

  1. 委託律師撰寫存證信函
  2. 載明法律關係及請求內容
  3. 給予14日返還期限
  4. 保留郵局收據及回執

第三階段:調解或訴訟(視情況)

  1. 若叔叔願意協商,進行調解
  2. 若叔叔拒絕返還,立即提起訴訟
  3. 同時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第四階段: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

  1. 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2. 查封叔叔財產
  3. 實現債權

五、風險提醒與注意事項

(一)時效問題

  1. 民事請求權時效
  • 不當得利請求權:15年(民法第125條)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民法第197條)
  • 建議儘速主張權利
  1. 刑事告訴期間
  • 若侵占罪須告訴乃論:自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
  • 請特別注意,避免逾期

(二)舉證責任

  1. 借名登記關係之證明

由阿公負舉證責任,需證明當初借名登記之事實,可能證據包括證人、資金流向、雙方對話等。

  1. 價金流向之證明

需證明850萬元確實由叔叔取得,可調取不動產買賣契約、匯款紀錄。

(三)訴訟成本評估

  1. 裁判費:約4萬餘元(請求850萬元)
  2. 律師費:依委任範圍,約10-30萬元不等
  3. 其他費用:證人旅費、鑑定費等

(四)其他建議

  1. 儘速諮詢專業律師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諮詢律師,由律師評估具體證據及勝訴可能性。

  1. 保全證據

避免與叔叔發生衝突,所有對話盡量以書面或錄音保存,避免證據滅失。

  1. 家族關係考量

評估訴訟對家族關係之影響,優先考慮協商解決,但不應因此放棄合法權益。

肆、結論

關於阿公將土地借名登記於叔叔名下,嗣後叔叔出售土地並侵占價金之行為,建議如下:

  1. 阿公應有權請求叔叔返還全部850萬元價金,基於借名登記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

  2. 其他兄弟姊妹原則上無權請求分配,除非能證明土地為共有或有其他法律依據。

  3. 考量叔叔之行為可能涉犯背信罪及侵占罪,阿公可提出刑事告訴,惟若屬親屬間犯罪,侵占罪須告訴乃論,需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4. 建議優先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價金,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若不成再提起訴訟,同時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以增加談判籌碼。

  5. 請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並採取法律行動,避免時效經過或證據滅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依具體事證及最新法規判斷。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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