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了兩天就把我開除地衣天就要我一堆資料包含基本的身分證影印本照片存摺還簽署了一堆保密條款,我現在跟他要他說他要問勞動局不曉得能不能還給我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處理?謝謝。
當事人遭雇主於任職兩天後解僱,入職時已提供身分證影本、照片、存摺影本等個人資料,並簽署保密條款。現要求雇主返還相關文件,雇主表示需詢問勞動局後才能決定是否返還。本案涉及解僱合法性及個人資料返還兩大爭議。
縱使僅工作兩天,雇主與當事人間仍成立勞動契約關係。若有約定試用期,雇主仍需有正當理由始得終止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本案中,若雇主未能證明符合上述法定事由,該解僱行為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即使在試用期間,解僱仍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應給予合理說明及改善機會。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若雇主解僱行為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當事人得依上開規定主張權益。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雇主基於人事管理目的蒐集個人資料,應符合特定目的,並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雇傭關係終止後,原蒐集目的已消失,雇主應依當事人請求返還或銷毀個人資料。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之保存義務(如所得稅法規定保存薪資所得資料),否則雇主應返還身分證影本、照片、存摺影本等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當事人有權請求雇主返還或刪除個人資料,此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
若雇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拒絕返還或刪除個人資料,主管機關可處以行政罰鍰。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當事人若因雇主違法處理個人資料而受有損害,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本案中,返還個人資料係有利於當事人權益,雇主不得以需詢問勞動局為由拒絕返還。
保密條款若內容明確具體、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未過度限制勞工權益,應屬有效。即使勞動關係終止,合理範圍內之保密義務仍存續。
雇主不得以保密條款為由拒絕返還個人資料。雇主可保留保密條款簽署紀錄,但應返還勞工留存聯。當事人要求返還保密條款簽署文件,不代表免除保密義務,仍應遵守合理之保密約定。
建議當事人以存證信函方式發函予雇主,明確請求返還身分證影本、照片、存摺影本及保密條款簽署文件(勞工留存聯)。函文內容應載明:
(1)任職及解僱日期
(2)提供之個人資料清單
(3)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請求於文到7日內返還
(4)若雇主認有法定保存義務,請說明法律依據
同時副知當地勞工局,請其協助督促雇主返還。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事項包括:
(1)確認解僱是否合法
(2)請求返還個人資料
(3)若解僱違法,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工資、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資爭議調解具有免費、快速(30日內完成)、有政府機關居中協調、調解成立具強制執行力等優點。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可向國家發展委員會(個資保護專責機關)或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雇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處以罰鍰。
若雇主持續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1)返還個人資料
(2)損害賠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每人每事件最低新台幣500元,最高新台幣20,000元)
(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若解僱違法)
(4)給付工資
(1)入職相關文件:錄取通知、勞動契約、保密條款影本(若有)
(2)解僱相關證據:解僱通知(書面或通訊軟體截圖)、與雇主溝通紀錄
(3)個人資料提供證明:提供資料清單、簽收紀錄
(4)請求返還之證據:存證信函、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向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等文件。
(1)勞資爭議調解:無時效限制,但建議儘速申請
(2)民事訴訟:一般請求權15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
(3)個資法申訴:行政罰自違法行為終了日起3年
建議優先順序:
第一步:發存證信函(1至3日內完成),明確請求返還個人資料,載明法律依據,設定合理期限(7日)
第二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收到存證信函回執後),向當地勞工局提出,同時處理解僱合法性及資料返還問題
第三步:評估是否提起訴訟(調解不成立後),若雇主仍拒絕返還,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可同時向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申訴
第四步:申請相關給付(確認權益後),包括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用)、資遣費(若符合要件)
(1)合理保密義務仍須遵守:即使離職,仍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知悉之營業秘密
(2)過度限制無效:若保密條款內容過度限制就業自由或生存權,該部分約定無效
(3)文件返還不影響保密義務:要求返還保密條款簽署文件,不代表免除保密義務
(1)雇主得保留必要紀錄:基於法令遵循(如所得稅申報),雇主得保留部分資料
(2)應區分正本與影本:勞工提供之影本應返還或銷毀;雇主製作之紀錄得保留,但應停止不當利用
(1)試用期非免責事由:試用期解僱仍需合理事由
(2)舉證責任:解僱合法性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3)保留工作紀錄:任何工作表現、主管指示等紀錄都應保存
本案涉及解僱合法性及個人資料返還兩大爭議。考量雇主於任職兩天後即解僱當事人,該解僱行為可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之法定事由。關於個人資料返還部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雇傭關係終止後,原蒐集目的已消失,雇主應依當事人請求返還或銷毀個人資料。雇主以「需詢問勞動局」為由拖延,並無法律依據。
建議當事人優先處理個人資料返還,立即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並同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解僱爭議,確認解僱是否合法,爭取應有權益(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同時應保存所有證據,包括通訊紀錄、相關文件、證人資料等,並尋求專業協助,諮詢當地勞工局,必要時委任律師處理。
最重要的是立即行動,因為時間拖越久,證據可能散失,且會影響後續權益(如失業給付申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