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應屬於承攬契約關係。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房屋整修工程統包契約,係由承攬人完成特定工作(水電泥作整修),業主於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應符合承攬契約之法律性質。
承攬人應依民法第491條規定,自己完成其約定之工作。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依工作之性質不能自己完成者,不在此限。本案承攬人承接統包工程,應負有依約定內容及期限完成工作之義務。
依民法第502條規定,承攬人應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工作。若契約有明確約定完工期限,承攬人自應於該期限內完成;若未定期限,則應於相當期限內完成工作。
依民法第229條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本案若契約已明定完工期限,承攬人自期限屆滿時起即負遲延責任;若未定期限,業主經催告後承攬人仍未完工,自受催告時起應負遲延責任。
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本案承攬人持續拖延工期,若係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業主應得請求賠償因遲延所生之損害。損害範圍可能包括: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業主得定相當期限(建議7至14日)催告承攬人履行,若承攬人於期限內仍不履行,業主應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業主得請求:
依民法第502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完成工作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完成之,其危險及利益,均歸承攬人負擔。」
業主於催告後,若承攬人仍不於期限內完成工作,業主應得委由第三人完成,其危險及利益均歸承攬人負擔。
關於業主多次溝通要求更改項目之情形,需視契約約定及變更內容而定:
本案情形,若業主要求之變更項目屬合理範圍,承攬人未完成應構成給付遲延;若變更項目超出原約定,則需視雙方是否達成追加協議而定。
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惟本案重點在於承攬人遲延完工,業主尚未給付報酬前,承攬人原則上不得請求給付報酬,除非工作已完成交付。
依民法第511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承攬人未完成工作前,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
為保障自身權益,業主應保留以下證據:
建議採用存證信函方式,內容應載明:
若契約尚有尾款未付,建議暫停給付,作為促使承攬人履約之手段。但需注意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避免構成業主違約。
若催告期限屆滿後承攬人仍未改善,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依請求金額選擇適當程序:
若擔心承攬人脫產或無資力賠償,可考慮聲請:
惟保全程序需提供擔保金,且需釋明請求及保全必要性。
| 處理方式 | 預估時程 | 預估費用 | |---------|---------|----------| | 存證信函 | 1週 | 約新臺幣200至500元 | | 調解程序 | 1至2個月 | 免費 | | 小額訴訟 | 3至6個月 |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 | 簡易訴訟 | 6至12個月 |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 通常訴訟 | 1至2年 |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 律師費用 | - | 約新臺幣3萬至10萬元不等 |
關於房屋整修統包工程拖延不完工之情形,考量承攬人持續遲延履約,應已構成給付遲延,業主得依法行使相關權利。
建議處理順序如下:
過程中務必保留完整證據,包括契約文件、付款紀錄、催告紀錄、現場照片及損害證明等,以利後續主張權利。如涉及金額較大或法律關係複雜,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