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突然警察來開二張搜索票上面分別寫我大哥跟三哥的都是寫毒品.但是我有告知他們根本沒住在這裡.而且我三哥早進去了.但是堅持要搜索.他說地址做寫我家就是有權利搜索這個房子任何地方.結果搜了很多瓶瓶罐罐都是殘留物有依託跟安非他命成分.請問他們可以這樣搜嗎?
當事人住處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搜索票上記載的對象為當事人的大哥及三哥,搜索理由為毒品案件。當事人已告知警方兩位哥哥均未居住於該址,且三哥已入監服刑,但警方仍堅持搜索,並查獲多瓶含有毒品殘留物的瓶罐。當事人質疑此搜索程序的合法性。
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
本案情形: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本案存在以下特殊情況:
關於此情形,應審酌:
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對於第三人之住宅或其他處所搜索,應符合「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之要件。
本案應審酌:
綜合分析,本案搜索程序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關於本案查獲物品的證據能力,應考量:
若認定搜索程序存在瑕疵,應審酌:
查獲之瓶罐物品,應進一步釐清:
若查獲物品被認定為當事人所有或持有,可能涉及:
若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建議:
若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應:
關於本案搜索程序是否合法,應審酌以下要點:
搜索票記載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大哥、三哥)均未實際居住該址,且當事人已明確告知警方此事實,此時當事人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所稱之「第三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對於第三人之住宅或其他處所搜索,應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始得為之。若警方僅因戶籍登記地址即執行搜索,而無其他證據支持,可能不符合此要件。
本案搜索程序可能存在程序瑕疵,包括:搜索對象認定問題、相當理由之審查、比例原則之考量等。
關於查獲物品之證據能力及當事人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仍需視具體案情及證據而定,建議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評估及規劃辯護策略。
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