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25

租約過期還住著被扣押金和清潔費,無力償還會被關進去嗎?

因故無法遷離已過期效之租屋處。押金兩個月也以被扣除,但房東還要求支付清潔費。租屋主要是用來經營公司,但也不給報稅。目前公司經營不善已暫停營運(有登記休業),身上也沒有資產還欠銀行數百萬,這樣上法院若真的無力償還房東要求的清潔費,會不會因為被判坐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故無法遷離租約已到期之租屋處,押金兩個月已被房東扣除,房東另要求支付清潔費。該租屋處主要用於經營公司,但房東未提供報稅所需文件。當事人目前公司已辦理休業登記,個人負債數百萬元且無資產,擔心若無力支付房東要求之清潔費而遭訴訟,是否會面臨刑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租賃關係之法律性質

  1. 不定期租賃之可能成立

依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本案租約已到期,若當事人仍繼續使用且房東未立即表示反對,可能已轉為不定期租賃關係。

  1. 返還租賃物之義務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房東已扣除押金,顯示其已表達終止租約之意思,當事人應負有遷讓房屋之義務。

(二)押金扣除與清潔費請求

  1. 押金之法律性質

押金係擔保承租人履行租賃契約義務之用,包括租金給付、房屋返還及回復原狀等義務。房東扣除兩個月押金,可能基於延遲遷讓期間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房屋損害賠償或清潔費用。

  1. 清潔費請求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應以租賃物原狀返還。若房屋有超過通常使用損耗之污損,承租人應負清潔或回復原狀之責任。惟房東主張清潔費,應就房屋確有超過通常損耗之污損及清潔費用之必要性與金額負舉證責任。

  1. 不當得利之可能適用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若當事人於租約到期後繼續占用房屋,可能構成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使用房屋之利益,致房東受有相當於租金之損害,應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三)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當事人因過失致房屋有超過通常損耗之損害,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惟一般正常使用產生之折舊、磨損屬通常損耗,應由房東負擔。

二、刑事責任

(一)民事債務不構成刑事責任之原則

清潔費屬民事上之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民事債務。我國已廢除債務人監禁制度,單純民事債務之不履行,原則上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亦不會被判刑或入獄

(二)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之例外情形

僅在以下特殊情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1. 詐欺罪之可能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承租時即無支付租金或清潔費之意思及能力,且隱瞞此事實使房東陷於錯誤而出租,可能構成詐欺。

本案當事人承租時應有正常營業能力,事後因公司經營不善而陷入財務困境,並非自始即有詐欺之故意,應不構成詐欺罪。

  1. 侵占罪之可能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拒不返還房屋且改變持有為所有之意思,理論上可能構成侵占。

實務上極少以此論罪,且本案當事人係因故無法遷離,並非故意侵占房屋,應不構成侵占罪。

  1. 毀損罪之可能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故意損壞房屋設施,可能構成毀損罪。

一般使用造成之污損不構成毀損,本案應無毀損罪之適用。

(三)本案刑事責任之判斷

基於上述分析,本案情形屬民事糾紛,當事人無詐欺、侵占或毀損之故意,即使無力支付清潔費,也不會被判刑或入獄

三、行政責任

(一)租稅申報問題

  1. 房東之申報義務

房東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租賃所得。房東未提供報稅文件,係其違反稅法義務,不影響租賃契約效力。

  1. 承租人之權益

承租人(公司)支付租金可列為營業費用,應保留匯款紀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若房東拒絕提供收據或配合報稅,承租人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自行申報,並可向稅捐機關檢舉房東逃漏稅。

四、強制執行程序

(一)民事訴訟之可能結果

若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潔費,法院會依證據判斷清潔費請求是否有理由、金額是否合理,以及押金扣除後是否仍有不足。若判決當事人應給付清潔費,房東可聲請強制執行。

(二)無財產可供執行之處理

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若執行法院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應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債權人可於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聲請執行。查無財產僅表示暫時無法執行,不會因此被羈押或判刑

(三)債務清理程序

若當事人債務確實無力清償,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條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該條例規定:「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當事人可考慮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或必要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

(一)盡速遷離租屋處

  1. 租約已到期,當事人負有返還房屋之義務。繼續占用可能產生每日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房東訴請遷讓之訴訟風險,以及額外之損害賠償責任。

  2. 建議即使經濟困難,仍應設法盡速遷離。可尋求親友協助、申請社會救助或尋找更便宜之處所。若確有困難,應主動與房東溝通,說明情況並訂定明確遷離期限。

(二)保全相關證據

  1. 拍照存證

遷離前應拍攝房屋現況照片(含日期時間),記錄房屋各處狀況,證明無重大損壞或污損,並保留原始入住時之照片對照。

  1. 保存文件

應保存租賃契約書、押金收據、租金匯款紀錄、與房東之通訊紀錄(LINE、簡訊、email等)及公司營業相關文件。

二、關於清潔費之處理

(一)確認清潔費之合理性

  1. 建議要求房東提供清潔費用之明細及收據,確認是否為實際支出或僅為估算,並比對市場行情,判斷金額是否合理。

  2. 應檢視租約是否有清潔費相關約定,注意是否有不合理條款。

(二)與房東協商

  1. 主動溝通

建議說明目前經濟困難之實際狀況,表達願意負責之誠意,但請求寬限或分期,並提出合理之清潔費金額(若房東要求過高)。

  1. 協商方案

可提議以押金抵付清潔費,若有不足再議;或請求分期給付清潔費;或提議自行清潔以減少費用。

  1. 達成和解

若協商成功,應簽立書面和解書,明確記載雙方同意之金額、給付方式及期限,並載明「雙方就租賃關係所生爭議,除本和解書所載外,互不再為請求」。

三、關於報稅問題

(一)保留支付證明

應保存所有租金匯款紀錄、轉帳證明及租賃契約書影本。即使房東不配合,仍可作為公司費用列支之證明。

(二)考慮檢舉房東逃漏稅

可向國稅局檢舉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檢舉成立可獲得獎金(逃漏稅額20%以下)。惟若雙方仍在協商,不宜貿然檢舉以免關係惡化。

四、若遭房東提告之因應

(一)民事訴訟之準備

  1. 收到法院傳票務必出庭,缺席可能遭一造辯論判決,對己不利。

  2. 建議提出答辯,主張押金應優先抵付清潔費;若清潔費過高,提出不合理之抗辯;並提出房屋現況照片,證明無重大污損。

  3. 可於訴訟中聲請調解,調解成立可減少訴訟費用及時間。

(二)判決後之處理

  1. 若敗訴,應評估是否上訴(需考量上訴利益及費用)。若確定敗訴,應盡力履行判決。

  2. 若無力給付,可主動與房東協商分期給付。若房東聲請強制執行,查無財產時會核發債權憑證,不會因此入獄,但債務仍然存在。

  3. 債權憑證有效期間內,房東仍可聲請執行。建議未來經濟好轉時,主動清償以免影響信用。

五、長期規劃建議

(一)債務整理

  1. 建議盤點所有債務(銀行貸款、房東債務等),評估收入與支出,擬定還款計畫。

  2. 若銀行債務龐大,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協商可降低月付金、延長還款期限。

  3. 若債務確實無力清償,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更生係提出還款計畫,分期清償部分債務;清算係變賣財產清償債務,剩餘債務可能免責。

(二)重建信用

建議誠實面對債務,不逃避;與債權人保持溝通,展現還款誠意;量入為出,避免新增債務;努力工作增加收入,逐步清償債務。

肆、結論

一、核心重點

  1. 不會入獄:清潔費屬民事債務,依現行法律規定,即使無力償還也不會被判刑或入獄

  2. 應盡速遷離:繼續占用房屋可能產生額外責任,建議設法盡快遷出。

  3. 積極協商:建議主動與房東溝通,尋求合理解決方案,避免訴訟。

  4. 保全證據:應拍照存證、保存文件,以備日後爭議之用。

  5. 面對債務:建議誠實面對經濟困難,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債務問題。

二、具體行動步驟

  1. 第一週內:拍攝房屋現況照片、整理所有相關文件、規劃遷離時程。

  2. 第二週內:完成遷離、主動聯繫房東協商清潔費。

  3. 後續:若協商不成,準備應訴;整理整體債務,規劃還款;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律師、財務顧問)。

三、特別提醒

當事人目前面臨之困境主要為經濟問題,而非法律責任問題。民事債務不會導致刑事責任,這是最重要的觀念。建議當事人放下「會入獄」的心理壓力,專注於解決實際問題(遷離、協商、債務整理),保持與債權人之溝通,展現誠意,尋求社會資源協助(法律扶助、社會救助等),積極面對,逐步重建經濟狀況。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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