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27

本票借據弄丟只有照片,朋友會不會否認債務?怎麼辦?

我借了我朋友30萬 他簽了一張36萬根一張24萬本票借據給我我弄丟了但是有照片 跟一張24萬借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關係

  • 債權人:您(出借人)
  • 債務人:您的朋友(借款人)

二、借貸事實概要

  1. 借款金額:新台幣30萬元
  2. 擔保文件現況
  • 本票兩張:面額36萬元一張、面額24萬元一張
  • 借據:一張24萬元借據仍持有;另有一張借據已遺失但保有照片
  1. 爭議焦點:部分債權憑證遺失,僅存照片備份

貳、法律分析

一、債權憑證效力分析

(一)本票之法律效力

  1. 本票之法定要件與效力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本案若兩張本票均符合法定記載事項,應屬有效之票據。

本票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執票人持有形式上完備之本票,即可主張票據權利。本案您持有面額36萬元及24萬元之本票各一張,合計60萬元,若本票形式要件完備,應具有完整之票據效力。

  1. 本票裁定之強制執行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本票到期後,您得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無需經過訴訟程序,此為本票相較於一般債權憑證之重要優勢。

  1. 本票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差異之法律問題

本案實際借款金額為30萬元,但本票總額達60萬元,兩者存在差額。此差額可能包含:

  • 約定之利息
  • 違約金
  • 其他費用

若債務人日後抗辯本票金額過高或無原因關係,您應能說明差額之合理性。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若差額係利息約定,應注意是否符合法定利率上限。

(二)借據之證明力

  1. 現存24萬元借據之效力

借據屬於私文書,經債務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推定為真正。您持有之24萬元借據正本,可證明至少存在24萬元之借貸關係,此為重要之債權憑證。

  1. 遺失借據照片之證據價值

遺失借據之照片屬於書證之複製品。依民事訴訟法第356條規定:「文書之複製品,經他造同意作為證據者,與原本有同一之效力。」若債務人不爭執照片內容之真實性,該照片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惟若債務人爭執照片之真實性或完整性,該照片之證明力可能受到質疑。建議您應:

  • 保存照片之原始檔案(包含拍攝時間等metadata)
  • 尋找其他補強證據證明借款事實
  • 若有見證人,可請其作證

二、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

(一)舉證責任與證據完整性

  1. 債權人之舉證責任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您主張借貸關係存在,應就借款事實負舉證責任。

雖然您持有本票及借據,但若債務人否認借款事實或主張已清償,您可能需要提出:

  • 交付金錢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提款紀錄)
  • 雙方就借款之通訊記錄
  • 其他可證明借貸關係之證據
  1. 憑證遺失之風險

借據遺失雖有照片備份,但若債務人爭執,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 照片真實性受質疑
  • 無法提出原本供核對
  • 證明力可能不如原本

(二)本票金額合理性之舉證

本票總額60萬元超過實際借款30萬元,若債務人主張本票金額不當或無原因關係,您應能說明:

  • 差額30萬元之組成(利息、違約金等)
  • 利息計算是否符合法定上限
  • 是否有其他合理約定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若有利息約定,應注意是否超過民法第205條所定週年百分之十六之上限。

(三)時效問題

  1. 本票請求權時效

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請求權之時效為三年,應注意本票到期日,避免罹於時效。

  1.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一般金錢債權之時效為十五年,較本票請求權時效為長。

建議您應定期以書面方式催告債務人,並保留催告證據,以中斷時效。

三、債務人可能之抗辯及因應

(一)債務人可能主張之抗辯

  1. 否認借款事實或金額
  • 主張實際借款金額少於30萬元
  • 質疑遺失借據照片之真實性
  • 主張本票係為其他原因簽發
  1. 主張已清償
  • 主張已部分或全部清償借款
  • 若您無法提出債務人尚未清償之證明,可能面臨舉證困難
  1. 主張本票金額不當
  • 主張本票金額60萬元過高,與實際借款30萬元不符
  • 主張利息約定違反法定上限
  • 主張無原因關係或不當得利

(二)因應策略

  1. 補強借款事實之證據
  • 尋找交付金錢之證明(匯款紀錄、提款紀錄、ATM交易明細等)
  • 整理雙方就借款之通訊記錄(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
  • 若有見證人,請其出具證明或作證
  • 保存所有與借款相關之文件
  1. 說明本票金額之合理性
  • 若差額係利息,計算是否符合法定上限
  • 若有違約金約定,說明約定內容
  • 準備相關約定之證明文件
  1. 證明債務人未清償
  • 若債務人主張已清償,請其提出清償證明
  • 您應保留所有催告紀錄,證明債務人持續未清償

四、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一)消費借貸之法律性質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消費借貸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應屬消費借貸關係。

(二)利息約定之限制

若本案有利息約定,應注意:

  •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未約定利率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若本票金額包含利息,應檢視利息計算是否合法,避免債務人以利息過高為由抗辯。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採取之措施

(一)證據保全與整理

  1. 妥善保管現有證據
  • 將兩張本票正本及24萬元借據正本妥善保管,避免再次遺失
  • 將遺失借據之照片備份至多處(雲端、外接硬碟、電腦等)
  • 保存照片之原始檔案,包含拍攝時間等資訊
  1. 積極尋找補強證據
  • 查找交付30萬元之證明:
  • 銀行匯款紀錄
  • ATM轉帳明細
  • 提款紀錄(若以現金交付)
  • 整理與債務人之通訊記錄:
  • LINE對話紀錄
  • 簡訊內容
  • 電子郵件往來
  • 其他可證明借款事實之對話
  • 尋找見證人:
  • 若有第三人在場見證借款,請其出具書面證明
  • 必要時可請見證人出庭作證
  1. 製作完整證據清單
  • 列出所有證據及其證明事項
  • 建立借款至今之完整時間軸
  • 記錄所有催討經過

(二)釐清債權內容

  1. 確認實際債權金額
  • 借款本金:30萬元
  • 約定利息:確認是否有約定及約定利率
  • 違約金:確認是否有約定
  • 其他費用:確認是否有其他約定
  1. 計算本票金額組成
  • 36萬元本票之組成說明
  • 24萬元本票之組成說明
  • 確認總額60萬元之合理性
  • 若包含利息,計算是否符合法定上限
  1. 確認本票到期日
  • 檢視兩張本票之到期日
  • 注意票據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
  • 規劃後續法律行動之時程

二、與債務人之溝通策略

(一)友善催告與協商

  1. 發送正式催告函
  •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保留催告證據
  • 催告函應載明:
  • 借款金額:30萬元
  • 借款日期
  • 應還款期限
  • 若未於期限內清償之法律後果
  • 保留郵局收執聯及存證信函副本
  1. 嘗試協商還款方案
  • 可考慮與債務人協商分期還款
  • 若債務人確有還款誠意但一時無法全額清償,可考慮:
  • 延長還款期限
  • 分期還款
  • 減免部分利息或違約金
  • 達成協議後,應簽立書面和解契約
  • 和解契約可至法院公證,取得執行名義
  1. 保持溝通管道暢通
  • 所有與債務人之對話應保留紀錄
  • 避免情緒化言語,保持理性溝通
  • 若債務人承認借款或表示願意還款,應立即保存證據

(二)避免不當施壓

  • 催討過程應合法合理,避免觸犯刑法恐嚇、強制等罪
  • 不得以暴力或脅迫方式要求還款
  • 避免過度施壓導致債務人脫產或逃匿

三、法律程序規劃

(一)本票裁定程序(優先建議)

  1. 程序優勢

本票裁定程序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具有以下優勢:

  • 程序簡便快速,通常數日至數週即可取得裁定
  • 無需經過冗長之訴訟程序
  • 取得裁定後即為執行名義,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裁判費較低
  1. 聲請時機與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到期後即可聲請裁定。建議:

  • 36萬元本票到期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24萬元本票到期後,再行聲請
  • 向本票發票人(債務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 檢附文件:
  • 本票裁定聲請狀
  • 本票正本
  • 利息、違約金計算書(若有約定)
  • 發票人之戶籍謄本或公司登記資料
  1. 可能風險

依票據法相關規定,債務人於收到本票裁定後二十日內,得提起確認之訴,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若債務人提起確認之訴,案件將進入訴訟程序,您需準備應訴。

此時您應提出:

  • 借款事實之證明
  • 本票簽發之原因關係
  • 本票金額之合理性說明

(二)民事訴訟程序(備案)

  1. 提起訴訟之時機

若有以下情形,可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 債務人對本票裁定提起確認之訴
  • 您希望同時請求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 您希望透過訴訟程序釐清爭議
  1. 訴訟標的與請求

可請求:

  • 返還借款本金30萬元
  • 約定之利息(若有約定且合法)
  • 違約金(若有約定且合理)
  • 自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
  1. 舉證重點

訴訟中您應提出:

  • 24萬元借據正本
  • 遺失借據之照片
  • 兩張本票正本
  • 交付金錢之證明(匯款紀錄、提款紀錄等)
  • 雙方通訊記錄
  • 見證人證詞(若有)
  • 催告函及回執
  1. 訴訟程序概要
  • 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提起訴訟
  • 繳納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參加言詞辯論期日
  • 提出書狀及證據
  • 等候法院判決
  • 判決確定後取得執行名義

(三)財產保全措施

  1. 假扣押之聲請

若您擔心債務人可能脫產或隱匿財產,可考慮聲請假扣押:

  • 聲請時機:起訴前或訴訟中均可聲請
  • 聲請要件
  • 釋明請求之原因(即借款事實)
  • 釋明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 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之三分之一
  • 效果:凍結債務人之財產,防止其脫產
  1. 假扣押標的

可聲請假扣押之財產包括:

  • 不動產(土地、房屋)
  • 動產(汽車、機械設備等)
  • 債權(銀行存款、薪資債權等)
  1. 注意事項
  • 假扣押需提供擔保金,應評估經濟負擔
  • 若日後訴訟敗訴,可能需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損害
  • 應審慎評估是否確有假扣押之必要

四、風險提醒與注意事項

(一)時效管理

  1. 本票請求權時效

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本票請求權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您應:

  • 記錄兩張本票之到期日
  • 於到期日後三年內行使權利
  • 定期催告以中斷時效
  1.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一般金錢債權之時效為十五年。即使本票請求權罹於時效,您仍可依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款。

  1. 時效中斷事由

以下行為可中斷時效:

  • 書面催告
  • 提起訴訟
  • 聲請本票裁定
  • 聲請調解
  • 債務人承認債務

建議您定期以存證信函催告,並保留證據。

(二)利息約定之合法性檢視

  1. 法定利率上限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若本票金額60萬元包含利息,應計算:

  • 本金30萬元
  • 借款期間
  • 利息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1. 利息計算範例

假設借款期間為一年:

  • 法定上限利息:30萬元 × 16% = 4.8萬元
  • 本金加利息:30萬元 + 4.8萬元 = 34.8萬元

若本票總額60萬元,扣除本金30萬元後,利息及違約金合計為30萬元,可能超過法定上限,應審慎檢視約定內容。

  1. 超過法定利率之處理

若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

  • 超過部分無效
  • 可能影響本票金額之正當性
  • 債務人可能以此為由抗辯

建議您檢視當初約定內容,若確有超過法定上限之情形,應調整請求金額。

(三)證據保存與管理

  1. 文件證據保存
  • 所有原始文件應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毀損或污損
  • 重要文件應製作影本備份
  • 考慮將重要證據進行公證,增強證明力
  1. 電子證據保存
  • 通訊記錄應完整保存,包含:
  • 對話完整脈絡
  • 時間戳記
  • 對方帳號資訊
  • 截圖時應顯示完整畫面
  • 保存原始檔案,避免僅保存截圖
  • 備份至多處,避免資料遺失
  1. 證據真實性維護
  • 避免修改或刪除任何證據
  • 保持證據之完整性與連續性
  • 必要時可請公證人公證電子證據

五、具體行動步驟時程規劃

第一階段:證據整理與評估(建議期間:1-2週)

  1. 證據盤點(1-3日)
  • 清點所有現有證據
  • 製作證據清單
  • 評估證據完整性
  1. 補強證據蒐集(3-7日)
  • 查找匯款或提款紀錄
  • 整理通訊記錄
  • 聯繫可能之見證人
  1. 專業諮詢(7-14日)
  • 諮詢律師進行案件評估
  • 評估勝訴機率
  • 規劃後續策略

第二階段:友善催告與協商(建議期間:2-4週)

  1. 發送催告函(第1週)
  • 撰寫存證信函
  • 至郵局寄送
  • 保留收執聯
  1. 等待回應與協商(第2-3週)
  • 等待債務人回應
  • 若債務人願意協商,進行還款方案討論
  • 評估協商方案之可行性
  1. 簽立和解契約(第4週,若協商成功)
  • 簽立書面和解契約
  • 至法院辦理公證
  • 取得執行名義

第三階段:法律程序(若協商不成)

  1. 本票裁定程序(本票到期後立即進行)
  • 準備聲請狀及相關文件
  • 向法院遞狀
  • 等候法院裁定(通常1-2週)
  • 取得裁定後送達債務人
  1. 評估假扣押必要性(視情況而定)
  • 評估債務人財產狀況
  • 評估脫產風險
  • 若有必要,準備假扣押聲請
  1. 應訴準備(若債務人提起確認之訴)
  • 準備答辯狀
  • 整理證據
  • 出庭應訴

第四階段:強制執行(取得執行名義後)

  1. 聲請強制執行
  • 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 檢附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或確定判決)
  • 繳納執行費
  1. 財產調查
  • 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
  • 查詢不動產、動產、存款、薪資等
  1. 執行程序
  • 配合法院執行程序
  • 提供債務人財產線索
  • 追蹤執行進度

六、其他重要建議

(一)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1. 律師協助之必要性

考量本案涉及:

  • 票據法律關係
  • 民事借貸關係
  • 證據法則運用
  • 訴訟程序進行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提供:

  • 專業法律意見
  • 勝訴機率評估
  • 法律文件撰寫
  • 出庭辯論
  • 程序指導
  1. 律師費用評估
  • 諮詢費:通常為每小時數千元
  • 委任費:依案件複雜度及標的金額計算
  • 可與律師協商收費方式(如按件計酬、按標的金額比例等)

(二)成本效益分析

  1. 訴訟成本評估
  •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30萬元約需3,000元
  • 律師費:視委任範圍而定,可能數萬元至十餘萬元
  • 假扣押擔保金:若聲請假扣押,需提供約10萬元擔保金
  • 其他費用:交通、影印、公證等雜支
  1. 執行可能性評估

即使勝訴並取得執行名義,仍需考慮:

  • 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
  • 債務人是否會配合執行
  • 執行程序可能耗時數月至數年
  • 若債務人無財產,可能無法實際受償

建議您評估:

  • 債務人之經濟狀況
  • 債務人是否有穩定收入或財產
  • 是否值得投入訴訟成本
  1. 替代方案考量

若評估後認為訴訟成本過高或執行困難,可考慮:

  • 持續以和平方式催討
  • 接受分期還款或部分清償
  • 尋求第三方協調(如共同友人)
  • 評估是否值得繼續追討

(三)心理準備與期望管理

  1. 訴訟程序之時間成本
  • 本票裁定程序:約1-2週
  • 若債務人提起確認之訴: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
  • 若上訴:第二審約6個月至1年,第三審約6個月
  • 強制執行程序:視債務人財產狀況,可能數月至數年
  1. 可能面臨之困難
  • 債務人可能避不見面或拒絕溝通
  • 債務人可能提出各種抗辯
  • 即使勝訴,債務人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
  • 程序進行中可能產生挫折感
  1. 建議心態
  • 保持理性與耐心
  • 做好長期抗戰之準備
  • 適時尋求專業協助
  • 評估是否值得繼續追討
  • 避免因追討債務影響生活品質

肆、結論

關於本案借款30萬元之債權,您持有兩張本票(面額36萬元及24萬元)及一張24萬元借據,另有一張借據遺失但保有照片,整體而言債權憑證應屬相對完整。

考量本票具有快速取得執行名義之優勢,建議您優先採取本票裁定程序。於本票到期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此為最快速且成本較低之權利實現方式。

同時,您應積極補強證據,特別是證明實際借款30萬元之事實,以及本票金額60萬元之合理性。建議尋找交付金錢之證明、整理雙方通訊記錄,並評估是否有見證人可作證。

在進入法律程序前,仍建議先以友善方式催告債務人,嘗試協商還款方案。若能達成和解協議並至法院公證,將是最理想且成本最低之解決方式,可避免冗長之訴訟程序。

若協商不成,再依本票裁定程序進行。惟應注意本票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之差異,若包含利息應檢視是否符合法定上限,避免債務人以此為由抗辯。

無論採取何種途徑,建議您儘速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完整之案件評估,並協助後續法律程序之進行。律師可協助您評估勝訴機率、規劃訴訟策略、撰寫法律文件,並於必要時出庭辯論,以保障您的權益。

最後提醒,即使取得勝訴判決或本票裁定,仍需面對強制執行之問題。建議您評估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及清償能力,審慎評估是否值得投入訴訟成本。若債務人確有還款誠意但一時無法全額清償,接受分期還款或部分清償,可能是較務實之選擇。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應視具體事證、債務人態度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您儘速採取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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