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23

多家銀行強制扣薪、有小孩要扶養,生活困難該怎麼辦?

多家銀行強制扣薪又有小孩要扶養又要租房生活過不下去了怎麽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目前面臨多家銀行同時強制扣薪的困境,且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及房屋租金,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本案涉及債務清償、強制執行及債務人生活保障等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強制扣薪的法律限制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本案當事人需扶養子女並支付房租,若扣薪金額影響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應屬前述法條所保障之範圍。當事人可主張執行法院應酌留其本人及扶養親屬之生活費用。

二、多家銀行同時扣薪的處理

當多家債權銀行同時聲請強制執行時,所有債權人扣押總額仍應受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限制。若扣押金額影響基本生活,當事人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調整扣押金額。

三、利息債務的時效保護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案若有超過五年未請求之利息債權,該部分利息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當事人可檢視各銀行債務中是否有超過五年時效的利息,並主張時效抗辯。

四、時效中斷事由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若銀行曾對當事人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可能造成時效中斷。惟依民法第130條至第132條規定,若請求後六個月內未起訴、訴訟被撤回或駁回、支付命令失其效力等情形,視為時效不中斷。當事人應檢視各債權之時效計算起點及是否有中斷事由。

五、繼承債務的特殊情形

若當事人之債務涉及繼承而來之債務,依民法第1159條、第1162條、第1162-1條及第1162-2條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清償責任,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若繼承人已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其清償責任以遺產為限;若未依法陳報,則可能需負無限清償責任。

本案若涉及繼承債務,當事人應確認是否已依法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釐清其清償責任範圍。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建議當事人立即向執行法院遞狀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現行扣押金額已影響其本人及扶養親屬之基本生活。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每月收入證明(薪資單、所得證明等)
  2. 扶養親屬證明(戶籍謄本、子女在學證明等)
  3. 租金支出證明(租賃契約、繳款證明等)
  4. 其他必要生活支出證明(水電費、伙食費等)

(二)計算法定保障金額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當事人生活所必需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扶養親屬部分,準用相同標準,並按當事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建議當事人計算其本人及扶養親屬之法定保障金額,並向執行法院主張應酌留此金額,不得扣押。

(三)檢視債務內容

建議當事人檢視各銀行債務之本金、利息金額及起算時點,確認:

  1. 是否有超過五年時效之利息債權
  2. 各債權之時效計算起點
  3. 是否有時效中斷事由及其效力

若發現有已罹於時效之利息債權,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該部分債務。

二、中期解決方案

(一)申請債務協商

考量當事人目前經濟困難,可能無力依原約定條件清償債務,建議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提出可行的還款計畫。協商內容可能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等,以減輕每月還款負擔。

(二)尋求法律扶助

建議當事人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若符合資格,可獲得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服務,協助處理債務協商或清理程序。

(三)申請社會福利資源

建議當事人向戶籍地公所洽詢急難救助、子女教育補助、租金補貼等社會福利資源,以減輕生活負擔。

三、長期規劃

(一)評估債務清理程序

若債務協商不成立,當事人可考慮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更生程序適用於有固定收入者,可提出最長8年之還款計畫,清償比例可能低於100%,且法院會保留債務人之基本生活費用。

(二)財務重建計畫

建議當事人建立收支管理習慣,尋求穩定收入來源,避免再次陷入債務困境。

四、注意事項

  1. 時效問題:應儘速處理,避免錯過法定期限
  2. 保存證據:妥善保管所有收入、支出證明文件
  3. 避免非法借貸:切勿向地下錢莊借款,以免情況惡化
  4. 持續溝通:與銀行保持聯繫,展現還款誠意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面臨多家銀行強制扣薪且需扶養子女、支付房租之困境,建議優先向執行法院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酌留生活費用,並檢視債務中是否有已罹於時效之利息債權。同時,建議啟動債務協商程序,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專業協助。若協商不成立,可評估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

考量當事人目前經濟困難,可能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建議儘速採取行動,切勿因一時困境而採取極端手段或向非法借貸業者借款。透過合法管道,配合專業協助,應可逐步改善目前處境。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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