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報警對方遲報警,隔月才驗傷,對方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車禍當下沒報警 後來對方去備案 8/1發生 8/5對方備案 去看醫生說骨折 1/27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 能告成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車禍事故衍生之過失傷害案件,重要時序如下:

  • 8月1日:車禍發生,雙方當下未報警處理
  • 8月5日:對方至警局備案
  • 就醫情況:對方就醫後診斷為骨折
  • 1月27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距事故發生約5至6個月)

貳、法律分析

一、過失傷害罪之成立要件

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應具備以下要件:

(一)客觀要件

  1. 行為人有過失行為
  2. 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害
  3. 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二)主觀要件

行為人主觀上為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二、告訴期間之檢視

依據刑法第287條規定:「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關於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本案情況分析:

  • 8月1日發生車禍,對方當場即知悉當事人身分
  • 1月27日提出告訴(約5至6個月)
  • 告訴期間尚未逾期,對方提告應在法定期間內

三、本案主要爭點

(一)證據保全問題

本案最大問題在於當下未報警,可能面臨以下舉證困難:

  1. 肇事責任認定困難
  • 缺乏警方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 缺乏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無法進行正式車禍鑑定
  1. 因果關係舉證
  • 對方需證明骨折確實因本次車禍造成
  • 8月5日才備案,距事故已4天,現場證據已滅失
  • 可能依賴之證據包括: (1)醫療診斷證明書(記載受傷時間、原因) (2)證人證詞 (3)雙方陳述 (4)其他間接證據
  1. 抗辯空間
  • 可質疑傷勢與本次事故之因果關係
  • 可主張對方傷勢可能另有原因
  • 但需注意不可無理狡辯,以免影響法官心證

(二)肇事責任歸屬

即使對方能證明因果關係,仍需證明當事人有過失:

  • 若當事人確實有違規行為(如闖紅燈、未禮讓等),較易認定過失
  • 若雙方均有過失,屬於與有過失,可能影響民事賠償比例
  • 若完全無過失,依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不構成犯罪

四、可能的訴訟結果評估

(一)對方告訴成立的可能性

考量本案情況,對方告訴可能成立,理由如下:

有利於對方的因素:

  • 有醫療診斷證明骨折
  • 告訴期間內提告
  • 雙方應有接觸事實

不利於對方的因素:

  • 事後4天才備案,現場證據不足
  • 因果關係舉證可能有困難
  • 若當事人無過失,則不成立犯罪

(二)刑事責任

若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規定:

  • 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實務處理:通常會建議和解,若達成和解對方撤告,即可獲不起訴或緩起訴

(三)民事賠償責任

不論刑事結果如何,若確實造成對方受傷,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仍可能負民事賠償責任,包括:

  • 醫療費用
  • 看護費用
  • 工作損失
  • 精神慰撫金
  • 其他相關損害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建議

(一)蒐集有利證據

  1. 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
  • 事故路段周邊店家、路口監視器
  • 確認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
  1. 尋找目擊證人
  • 若有路人目擊,請其作證
  • 保留聯絡方式
  1. 保存通訊紀錄
  • 與對方的對話紀錄(LINE、簡訊等)
  • 可證明當時雙方對事故的認知
  1. 行車記錄器
  • 若當事人或對方有行車記錄器,務必保存

(二)製作書面陳述

詳細記錄事故經過:

  • 時間、地點、天候、路況
  • 雙方行進方向、速度
  • 碰撞位置、角度
  • 事故後處理經過
  • 為何未報警的原因

二、訴訟策略建議

(一)偵查階段

  1. 配合檢察官調查
  • 收到傳票務必到庭
  • 可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1. 答辯重點
  • 說明事故經過(需與證據相符)
  • 若對方有過失,應明確指出
  • 質疑因果關係(若有合理懷疑)
  • 表達和解意願
  1. 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 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
  • 若達成和解,對方撤告,可獲不起訴
  • 若無法和解,可爭取緩起訴處分

(二)和解協商策略

建議積極尋求和解,理由如下:

  1. 刑事方面
  • 和解可使對方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 避免刑事前科紀錄
  1. 民事方面
  • 一次解決,避免後續民事訴訟
  • 可協商合理賠償金額
  1. 和解注意事項
  • 務必製作書面和解書
  • 載明「雙方就本次車禍事故所生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均拋棄」
  • 約定分期付款需載明清楚
  • 雙方簽名並按指印
  • 可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取得調解筆錄(具強制執行力)

(三)保險理賠

  1. 強制責任險
  • 即使事後備案,仍可申請理賠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
  • 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
  1.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 若有投保,可協助處理賠償
  • 聯繫保險公司協助和解

三、風險評估

(一)刑事風險

  • 定罪可能性:中等(取決於證據強度)
  • 最壞情況:有期徒刑1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 最佳情況:和解後撤告,不起訴處分
  • 可能結果:緩起訴處分(需支付緩起訴處分金)

(二)民事風險

骨折傷勢的賠償可能包括:

  • 醫療費用:數萬至數十萬元
  • 看護費用:每日2,000至2,400元
  • 工作損失:依對方收入計算
  • 精神慰撫金:5萬至30萬元不等
  • 預估總額:10萬至50萬元(視傷勢嚴重程度及對方收入)

(三)行政罰風險

因未依規定處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可能面臨:

  • 罰鍰3,000元至9,000元

四、後續注意事項

  1. 保持聯繫管道暢通
  • 確保能收到司法文書
  • 避免因未到庭而遭通緝
  1. 不要再犯相同錯誤
  • 未來若再發生車禍,務必報警處理
  • 遵守車禍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1. 保留所有單據
  • 和解書、匯款證明
  • 保險理賠文件
  • 所有相關證據
  1. 尋求專業協助
  •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 可先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肆、結論

關於本案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考量告訴期間尚未逾期,對方提告應在法定期間內,且若能提出醫療證明及其他證據證明因果關係,當事人可能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

雖然當下未報警導致證據保全困難,但對方仍可能透過醫療診斷證明、證人證詞等方式證明傷害與車禍之因果關係。建議積極尋求和解,透過合理賠償換取對方撤告,既可避免刑事前科,也能一次解決民事糾紛。若無法和解,則應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切記:未來若再遇車禍,無論大小,務必報警處理並保留完整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需視具體證據及情況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適切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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