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朋友本來與我一起承租一間房 但他在租約還沒到期前搬出去 後面變成我和女兒繼續住 他也在line對話中說出 退租後請房東把押金退給我的話語 但最近知道我要退租後他又私下聯絡房東說押金要退兩萬給他剩下的才給我 退租時我修繕了前男朋友打破的門 還有更換沙發 以及粉刷牆面 這些都是我個人出的錢 我想請教要怎麼應付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您與前男友共同承租房屋,雙方對房東應負連帶責任。然而,承租人內部之權利義務分配,應依當事人間之約定或實際使用情形認定。
前男友於LINE對話中明確表示「退租後請房東把押金退給我(委託人)」,此對話紀錄可能具有以下法律意義:
債權讓與或拋棄之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三、債權禁止扣押者。」該陳述可能解釋為前男友拋棄其押金返還請求權,或將押金返還請求權讓與予您。
證據保全之重要性
前男友事後向房東主張押金返還權利,與其先前陳述矛盾,可能涉及誠信原則之適用。然而,若前男友主張其陳述僅為建議或當時情境下之發言,而非正式拋棄權利,則仍可能產生爭議。建議您保留完整對話紀錄,並釐清當時對話之具體情境。
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另依民法第433條規定:「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可能請求之金額包括:
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本案租約若已屆期或您依法終止租約,租賃關係即告消滅,押金應予返還。惟押金之分配,仍應視雙方之約定、實際出資情形及前述LINE對話之效力而定。
考量以書面方式,向前男友表達以下內容:
若協商不成,考量採取以下法律途徑:
關於本案押金返還及修繕費用爭議,考量前男友曾於LINE表示「退租後請房東把押金退給我(委託人)」,此陳述可能構成權利之拋棄或讓與,您應有較強之法律地位主張押金返還請求權。另關於修繕費用,若能證明係前男友使用期間造成之損害,您可能得依民法第432條規定請求償還。
建議您優先採取以下步驟:
本案涉及事實認定及證據評價,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若您對於證據保全、協商策略或法律程序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個案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