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速恍神撞行人闖紅燈致死,肇責比例怎麼分?

凌晨四點左右,在大馬路上機車騎士恍神超速,直行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 造成車禍導致行人過世 這樣的肇責比例通常是多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發生於凌晨四點左右,機車騎士於大馬路上因恍神而超速行駛,與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之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死亡。本案涉及機車騎士與行人雙方均有過失之交通事故致死案件,需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及相關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過失致死罪之成立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機車騎士因恍神超速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行人死亡,應構成過失致死罪之要件。

  1. 過失行為之認定

機車騎士之過失行為包括:

  • 恍神駕駛:未保持專注之注意力
  • 超速行駛:違反速限規定
  • 未能及時發現並避免危險

上述行為違反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且客觀上有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應認定具有過失。

  1. 因果關係之判斷

機車騎士之過失行為與行人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雖行人亦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但不能完全阻卻機車騎士過失與死亡結果間之因果關係。

(二)肇事逃逸罪之注意

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機車騎士於事故發生後未停留現場、未報警或未為必要之救護措施即離開,可能另涉及肇事逃逸罪責。本意見書假設機車騎士已依法處理,未涉及逃逸情事。

二、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機車騎士因過失致行人死亡,不法侵害行人之生命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賠償範圍

依民法第192條規定:

  1. 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機車騎士應賠償之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若有送醫急救)
  • 殯葬費用
  • 扶養費(若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 精神慰撫金(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依民法第194條請求)

(三)與有過失之適用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本案行人闖紅燈穿越斑馬線,違反交通規則,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法院得依過失比例減輕機車騎士之賠償金額。

三、肇事責任比例之評估

(一)雙方過失情節分析

機車騎士之過失:

  • 恍神駕駛,未保持專注
  • 超速行駛,違反速限規定
  • 未能及時發現行人並採取煞車等避險措施
  • 駕駛人對車前狀況負有高度注意義務

行人之過失:

  • 闖紅燈,嚴重違反交通號誌管制
  • 凌晨時段視線不佳,仍未確認安全即穿越道路
  • 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二)肇事責任比例之判斷

綜合考量雙方過失程度、因果關係強弱及實務見解,本案肇事責任比例應評估如下:

機車騎士:約60%至70%

理由:

  1. 駕駛人對於車前狀況負有較高之注意義務
  2. 恍神與超速為雙重過失,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較重
  3. 即使行人違規,駕駛人仍應保持足以應變之安全車速
  4. 凌晨時段更應提高警覺,降低車速以因應突發狀況

行人:約30%至40%

理由:

  1. 闖紅燈為嚴重違規行為,直接製造危險狀況
  2. 凌晨視線不佳,更應謹慎遵守號誌
  3. 未確認安全即穿越道路,對自身安全欠缺注意
  4. 惟行人相對於機車為交通弱者,法律上給予較高保護

(三)影響肇責比例之因素

實際肇責比例仍需依個案具體情況調整,應考量:

  1. 現場環境因素
  • 路口照明狀況是否良好
  • 視距是否受遮蔽
  • 路面狀況及天候條件
  1. 行為態樣細節
  • 機車超速之具體速度(輕微或嚴重超速)
  • 恍神之程度與持續時間
  • 行人穿越之速度與位置
  • 機車騎士是否有煞車反應
  1. 因果關係強度
  • 若機車未超速且專心駕駛,是否仍無法避免碰撞
  • 若行人未闖紅燈,事故是否可完全避免
  1. 鑑定報告意見
  • 車輛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畫面
  • 煞車痕跡、碰撞位置及車損情形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專業意見

四、相關交通法規之違反

雖本案主要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但雙方均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情事:

  1. 機車騎士可能違反之規定
  • 超速行駛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1. 行人違反之規定
  • 未遵守交通號誌指示
  • 闖紅燈穿越道路

上述違規行為雖不直接影響刑事或民事責任之成立,但可作為判斷過失程度及肇事責任比例之參考。

參、處理建議

一、刑事程序方面

(一)配合偵查並委任律師

  1. 應配合檢察官偵查,據實陳述案發經過
  2. 建議委任刑事辯護律師協助應訊及提出有利證據
  3. 避免單獨應訊時作出不利陳述

(二)蒐集有利證據

  1. 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若有)
  2. 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
  3. 拍攝現場照片(路口配置、號誌、照明、視距等)
  4. 尋找目擊證人
  5. 保存天候、路況等環境資料

(三)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1. 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 鑑定報告可作為肇事責任比例之重要參考
  3. 若不服初次鑑定結果,可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申請覆議

(四)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1. 強調行人亦有重大過失(闖紅燈)
  2. 展現悔意,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
  3. 若達成和解並取得家屬諒解,可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
  4. 緩起訴處分通常附帶條件(如支付一定金額、義務勞務等)

二、民事賠償方面

(一)和解協商策略

  1. 建議盡速與被害人家屬進行和解協商
  2. 和解可減輕刑事責任,並避免民事訴訟之勞費時間
  3. 協商時應委婉說明雙方均有過失,依肇責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4. 保持誠懇態度,避免與家屬發生爭執

(二)賠償金額之計算

依肇事責任比例(機車騎士約60%至70%),賠償項目包括:

  1. 殯葬費用:實際支出之合理費用
  2. 扶養費:若被害人對父母、配偶或子女負有扶養義務,應賠償扶養費用(依被害人年齡、收入等計算)
  3. 精神慰撫金:被害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得請求,金額視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定之
  4. 醫療費用:若有送醫急救之費用

(三)主張與有過失

  1.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
  2. 請求法院依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3. 強調行人闖紅燈之重大違規行為對事故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四)保險理賠處理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死亡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 不論肇事責任,被害人家屬均可向保險公司請領
  • 應協助家屬辦理理賠申請
  1.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 若有投保任意險,可理賠超過強制險之部分
  • 注意保險金額上限及理賠範圍
  • 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並申請理賠
  1. 和解金額之計算
  • 保險理賠金額可自應賠償總額中扣除
  • 建議先確認保險理賠金額後再協商和解條件
  • 和解書應載明保險理賠金額之扣除方式

三、證據保全與鑑定

(一)現場證據保全

  1. 儘速拍攝現場照片(若尚未處理)
  2. 記錄路口配置、號誌運作、照明狀況
  3. 測量視距及相關距離
  4. 記錄天候、路面狀況等環境因素

(二)影像證據調閱

  1. 調閱路口監視器或附近商家監視器畫面
  2. 若機車有行車紀錄器,應保存完整影像
  3. 影像證據可清楚呈現雙方行為態樣及碰撞過程

(三)專業鑑定申請

  1. 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 鑑定項目應包括:
  • 雙方行車速度
  • 碰撞位置及型態
  • 煞車反應時間及距離
  • 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
  1. 鑑定報告可作為刑事、民事程序之重要證據

四、時效與程序注意事項

(一)刑事程序時效

過失致死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應依職權偵查起訴,無告訴權時效問題。惟應注意:

  1. 配合偵查傳喚,避免通緝
  2. 偵查中可隨時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3. 和解可作為緩起訴或緩刑之有利事由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被害人家屬應於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請求和解,逾期請求權消滅。

(三)和解書製作注意事項

  1. 應載明雙方身分資料
  2. 詳細記載事故發生經過
  3. 明確約定賠償金額、給付方式及期限
  4. 載明保險理賠金額之扣除方式
  5. 約定和解後拋棄其他請求權
  6. 刑事部分應載明是否給予諒解
  7. 建議由律師協助製作,確保內容完備

五、其他建議事項

(一)態度與應對

  1. 對被害人家屬表達誠摯歉意與哀悼
  2. 展現負責任之態度,積極處理善後
  3. 避免推諉責任或與家屬爭執
  4. 委婉說明雙方均有過失,尋求合理解決方案

(二)專業協助

  1.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刑事及民事程序
  2. 複雜案件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3. 必要時可請律師陪同偵訊、調解或和解協商
  4. 律師可協助蒐集證據、申請鑑定及撰寫書狀

(三)財務規劃

  1. 評估可能之賠償金額範圍
  2. 確認保險理賠金額及給付時程
  3. 規劃自付額之資金來源
  4. 必要時可與家屬協商分期給付

肆、結論

本案機車騎士因恍神超速駕駛,與闖紅燈之行人發生碰撞致死,雙方均有過失。綜合考量雙方過失程度、因果關係及實務見解,初步評估肇事責任比例約為機車騎士60%至70%、行人30%至40%。惟實際比例仍需依個案具體情況、現場環境、鑑定報告及法院認定而調整。

機車騎士應負過失致死罪之刑事責任,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92條規定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考量行人與有過失,得依民法第217條規定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建議機車騎士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1. 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刑事及民事程序
  2. 積極蒐集有利證據,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3. 儘速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爭取刑事緩起訴或緩刑
  4. 依肇責比例計算合理賠償金額,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5. 妥善處理保險理賠事宜,減輕自付金額
  6. 保持誠懇負責之態度,避免與家屬發生爭執

本意見書係依據提供之案情及現行法令製作,僅供參考。實際案件處理應視具體情況、最新法令及實務見解調整,並諮詢專業律師提供個別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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