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騎Ubike與機車碰撞重傷,交通事故賠償該怎麼請求?

我12歲的女兒日前騎乘公共自行車Ubike沿大同路行駛欲左轉至大同路376號 , 在事故地點與沿大同路直行往湖山街的機車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初判表初步研判我女兒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慢車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 對方機車駕駛初步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1.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 2.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 。 這場交通事故導致我女兒重傷,醫生診斷我女兒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對方機車是挫傷。 請問我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跟機車方要求什麼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12歲)騎乘公共自行車Ubike與機車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事故發生於大同路,您的女兒欲左轉至大同路376號時,與沿大同路直行往湖山街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您女兒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之重傷,對方機車駕駛則為挫傷。

根據警方初判表,雙方可能之肇事原因如下:

  • 您的女兒:慢車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
  • 對方機車駕駛:(1)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2)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肇事責任分析

根據初判表內容,本案應屬雙方共同過失之交通事故:

(一)您女兒之過失

慢車(自行車)未依規定轉彎通過交岔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對方機車駕駛之過失

  1. 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 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

重要提醒:警方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建議您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以取得具專業性及法律參考價值之鑑定報告,作為調解或訴訟之依據。

二、過失責任比例評估

雖然您的女兒有轉彎未依規定之過失,但考量以下因素:

  • 對方機車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可能屬重大過失
  • 機車附載人員違規可能影響其操控能力
  • 對方為動力車輛,應負較高注意義務
  • 您女兒年僅12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注意能力及判斷能力較成年人為低

綜合評估,對方機車駕駛之過失責任可能較重,初步研判責任比例約為機車方60%至70%,自行車方30%至40%。惟實際比例仍需以車禍鑑定報告為準。

三、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您的女兒年僅12歲,依民法第13條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之注意能力及判斷能力較成年人為低,法院在判斷過失責任時,會考量未成年人之年齡及智識程度。對方成年駕駛人應負更高之注意義務,避免與未成年騎士發生碰撞。

四、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根據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您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一)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對方機車駕駛因過失不法侵害您女兒之身體健康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民法第193條規定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第2項規定:「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三)民法第195條規定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您女兒因本次事故受有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之重傷,身體健康受損,精神上受有痛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參、可請求之賠償項目

根據前述法律規定,您可以在調解委員會向對方請求以下賠償:

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3條第1項)

包括但不限於:

  • 急診費用
  • 住院費用
  • 手術費用
  • 藥品費用
  • 復健治療費用
  • 醫療器材費用(如背架、輪椅等)
  • 往返醫院之交通費用

請備妥:所有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

二、看護費用(民法第193條第1項)

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屬重傷,您女兒在治療及復原期間需要專人照護:

  • 專業看護:每日約2,000元至2,500元
  • 家屬看護:每日約1,200元至2,000元(需舉證家屬因看護而減少之收入或無法工作之損失)
  • 看護期間需依醫囑及實際復原狀況認定

請備妥: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需看護期間、看護費用收據

三、增加生活上需要(民法第193條第1項)

因傷勢導致日常生活需額外支出:

  • 營養補充品
  • 特殊飲食費用
  • 輔具租借或購買費用
  • 居家環境改善費用(如加裝扶手等)

四、工作損失

雖然您女兒為未成年學生,但可能產生:

  • 您或配偶的工作損失:因照顧女兒而請假、減少工時之薪資損失
  • 補習費損失:因受傷無法上課之補習費用

請備妥:薪資證明、請假證明、補習費收據

五、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

您女兒因本次事故受有重傷,身體健康受損,精神上受有痛苦:

  • 第四腰椎壓迫性骨折為嚴重傷勢
  • 12歲正值發育期,可能影響未來生長發育
  • 需長期復健,影響學業及日常生活
  • 可能留下後遺症

建議請求金額:依實務見解,此類傷勢之精神慰撫金約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需視:

  • 傷勢嚴重程度
  • 治療期間長短
  • 是否留有後遺症
  • 對日常生活影響程度
  • 雙方經濟狀況
  • 過失責任比例

六、未來可能支出

若醫師評估未來可能產生之費用:

  • 後續手術費用
  • 長期復健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若經鑑定確有影響)

肆、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一)申請車禍鑑定(最重要)

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

  • 費用:3,000元
  • 攜帶文件:身分證、車禍登記聯單或初判表
  • 鑑定報告可作為調解及訴訟之重要依據

(二)蒐集保存證據

  • 所有醫療單據、收據(正本)
  • 診斷證明書(載明傷勢、治療期間、需看護期間)
  • 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畫面
  • 您或配偶因照顧而請假之證明
  • 女兒補習費、學費等相關證明

(三)持續就醫並記錄

  • 依醫囑持續治療、復健
  • 保留所有就醫紀錄及費用單據
  • 拍照記錄傷勢復原過程

二、調解策略建議

(一)調解前準備

  • 等待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後再進行調解(約1至2個月)
  • 詳細計算所有已支出及預估支出費用
  • 製作賠償金額明細表
  • 準備所有證據資料

(二)賠償金額計算範例

假設情境(實際金額請依您的狀況調整):

  • 醫療費用:100,000元
  • 看護費用(30天×2,000元):60,000元
  • 增加生活需要:20,000元
  • 家長工作損失:50,000元
  • 補習費損失:10,000元
  • 精神慰撫金:300,000元
  • 未來復健費用(預估):50,000元
  • 小計:590,000元

若鑑定報告認定對方過失責任為70%,則可請求:590,000元×70%=413,000元

(三)調解談判技巧

  • 態度堅定但理性,避免情緒化
  • 以鑑定報告及證據為依據
  • 可適度讓步,但不要過度妥協
  • 強調女兒年幼、傷勢嚴重、影響深遠
  • 若對方有保險,可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出席

(四)調解書注意事項

  • 確認賠償金額、給付方式、期限
  • 載明「雙方同意不再就本案相互請求」
  •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具強制執行力
  • 保留調解書正本

三、調解不成之後續處理

若調解不成立,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一)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

  • 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 罪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可於偵查中或審判中再次嘗試和解
  • 和解成立可撤回告訴或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二)民事訴訟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可於刑事起訴後、一審判決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
  • 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 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強制執行

  • 若取得勝訴判決或調解書,對方不履行
  •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查封對方財產、薪資等

四、其他建議

(一)保險理賠

  • 確認對方機車是否有投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 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

(二)法律諮詢

  •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 可向各地律師公會申請法律諮詢
  • 若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三)心理支持

  • 關注女兒心理狀況,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
  • 若因車禍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心理治療費用亦可請求賠償

伍、結論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考量您的女兒雖有轉彎未依規定之過失,但對方機車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附載人員違規,過失責任可能較重,建議您儘速申請車禍鑑定,取得專業鑑定報告作為調解及訴訟依據。

您女兒所受傷勢嚴重,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有權請求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調解時應備妥所有證據,理性但堅定地爭取合理賠償。若調解不成,可循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途徑救濟。

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和女兒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祝您女兒早日康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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