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3:7,對方只有初診證明沒後續資料,卻要求30萬,提告會被判過失傷害罰金嗎?

發生了小車禍,對方騎機車,我開車 肇責對方3.我7。對方當時載她媽媽,她自己掉一顆牙齒跟眉毛縫3針,媽媽可能是右手跟右大腿輕微挫傷,對方也是個智能不足的人,溝通跟理解有問題,一直說為何她也有肇責,一開口就要20萬元。但她只給我們第一次看診的證明而已,後續怎麼治療都沒有!連她媽媽的證明也沒開給我們! 而我這裡車子維修費花了14萬 因為我有買國泰的車體險跟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也要對方支付42,000! 對方聽到這個更氣又要求30萬! 我也自掏腰包先幫她付她的機車維修費8千元了!這個維修機車我也沒有叫保險幫她扣掉,保險這裡照樣會給她維修機車費用的!所以依照他現有的收據證明只能理賠她30,000元,她就說要提告了! 在這當中我們有進行了兩次調解,第一次就叫她準備齊全的資料才能確定理賠金,我也私下協助她該補什麼資料等等的,她就一直激動的不理會我,還罵我白癡,雖然 白癡 這兩字有收回,但被我截圖起來了! 所以第二次調解時,她根本也沒準備後續證明的資料給我們!也不聽調解員的說明,一直說要告上法院了! 請問這樣告上去對我來講是不是有點吃虧? 雖然不怕保險金額的費用,因為我保的理賠額度都很足夠理賠,只是保險不負責刑事責任,所以只要提告上去了,我就會要繳過失傷害的罰金,1天1千,看法官怎麼判決大約是1-6個月的罰金! 遇到這樣不能溝通的人 以為嘴巴講要多少就要賠多少,又還要告上法庭,這要怎麼處理對我會更好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基本事實如下:

  1. 事故概況:當事人駕駛汽車與對方騎乘機車發生碰撞
  2. 肇事責任:經初判當事人負70%責任,對方負30%責任
  3. 損害情形:
  • 對方本人:掉落一顆牙齒、眉毛縫3針
  • 對方母親:右手及右大腿輕微挫傷
  • 當事人車輛:維修費14萬元
  • 對方機車:維修費8千元(當事人已先行墊付)
  1. 爭議點:對方要求20至30萬元賠償,但未提供完整醫療證明;調解兩次未果,對方表示將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

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中當事人負70%肇事責任,對方負30%肇事責任,依過失相抵原則,對方僅能請求當事人賠償其損害的70%。

(二)損害賠償範圍的認定

依據民法第193條至第195條,車禍被害人得請求之項目包括:

  1. 財產上損害
  • 醫療費用:應為實際支出且必要之費用
  • 工作損失:需提供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
  • 增加生活上需要:如看護費、營養費等
  • 財物損失:機車維修費等
  1. 非財產上損害
  • 精神慰撫金:需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

重要原則:對方必須提供完整單據證明才能請求賠償;未提供證明的項目,當事人無給付義務。依目前僅有初診證明,對方請求20至30萬元可能過高且缺乏依據。

(三)合理賠償金額評估

依目前已知資訊,可能涉及之賠償項目及金額:

  • 掉牙治療費:約3至5萬元,當事人應負擔70%即2.1至3.5萬元
  • 眉毛縫合:約5千至1萬元,當事人應負擔70%即3,500至7,000元
  • 母親輕傷:約5千至1萬元,當事人應負擔70%即3,500至7,000元
  • 工作損失:需證明,依實際金額乘以70%
  • 精神慰撫金:約2至5萬元,當事人應負擔70%即1.4至3.5萬元
  • 機車維修:8千元,當事人應負擔70%即5,600元

扣除當事人已墊付的8千元,實際可能再給付約4.8至9.7萬元。對方要求20至30萬元可能明顯過高。

二、刑事責任

(一)過失傷害罪的成立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當事人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但需注意:

  1. 告訴乃論: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需被害人提告
  2. 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3. 和解效力:若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即可能終結

(二)刑事責任的實務處理

  1. 若雙方達成民事和解,檢察官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
  2. 即使起訴,法院通常會考量和解情形給予緩刑
  3. 罰金刑並非「一天一千元」,而是由法官依情節裁量;過失傷害罪的罰金上限為10萬元
  4. 實務上若有和解誠意,可能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三、保險理賠機制

(一)當事人的保險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1. 車體險:賠償當事人的車損14萬元
  2. 第三人責任險:
  • 可理賠對方的體傷及財損
  • 依當事人70%責任比例給付
  • 對方機車維修費8千元應可理賠

(二)對方應負擔部分

當事人的車損14萬元乘以30%(對方肇責)等於42,000元,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42,000元應屬合法權利。

四、對方溝通障礙的處理

對方若為智能障礙者,依民法規定:

  1. 行為能力問題:若經法院宣告監護或輔助,應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法律行為;若未經宣告,仍推定有完全行為能力
  2. 調解程序的特別考量:可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必要時可建議對方由家屬陪同

五、對方不當言語之法律效果

若對方持續以不當言語辱罵或騷擾,可能涉及:

  1.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如截圖),必要時可考慮提出告訴。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建議

(一)證據保全

  1. 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包括對方不當言語的截圖)
  2. 保存已墊付8千元機車維修費的收據
  3. 保存兩次調解筆錄
  4. 保存車禍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
  5. 保存警方製作的筆錄、現場圖、初判表
  6. 保存車輛維修單據

(二)與保險公司密切配合

  1.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對方可能提告
  2. 確認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及額度
  3. 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4. 詢問是否有提供律師諮詢服務

二、民事賠償策略

(一)堅守單據主義原則

建議當事人明確表達:願意依法賠償,但請對方提供完整的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將依照肇事責任比例(70%)理賠;沒有單據的項目,無法計算賠償金額。

(二)書面回應

建議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方式明確表達:

  1. 願依法負責,依警方初判表負70%肇事責任
  2. 願意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70%、工作損失×70%、合理精神慰撫金×70%、機車維修費×70%
  3. 請對方於合理期限內提供完整證明文件
  4. 收到資料後將請保險公司理賠

三、刑事程序因應

(一)若對方提告的處理步驟

  1. 偵查階段:
  • 積極和解:即使對方已提告,仍可繼續協商和解;和解後對方可撤回告訴
  • 爭取緩起訴:若無法和解,可向檢察官表達願意賠償的誠意,提出已投保、已墊付修車費等有利證據
  1. 審判階段(若被起訴):
  • 持續和解:審判中仍可和解
  • 爭取緩刑:提出和解誠意、已賠償部分金額等證明

(二)委任律師的時機

建議在以下情況考慮委任律師:

  • 收到地檢署傳票時
  • 對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且堅持提告時
  • 調解破裂且即將進入訴訟時

四、和解方案建議

若對方願意理性協商,可考慮提出以下方案:

  1. 方案一:再給付一定金額(含已墊付的8千元),對方撤回刑事告訴並放棄其他民事請求權
  2. 方案二:依對方提供的實際單據×70%理賠,另給精神慰撫金,對方撤回刑事告訴
  3. 方案三:完全依法計算,單據×70%,不另給精神慰撫金(由法院判決),刑事部分依法處理

五、訴訟策略(若進入法院)

(一)民事訴訟

對當事人可能有利的點:

  1. 對方未提供完整證明,可能難以證明損害金額
  2. 當事人已主動墊付機車修理費,展現誠意
  3. 對方有30%肇責,應適用過失相抵
  4. 對方要求金額可能過高,法院可能不會全部支持

應主張事項:

  1. 請求對方提出完整醫療證明
  2. 主張過失相抵(民法第217條)
  3. 提出已墊付8千元的證明
  4. 主張對方應給付車損的30%(42,000元)

(二)刑事訴訟

辯護重點:

  1. 強調和解誠意
  2. 說明對方不配合提供證明
  3. 提出已投保、已先墊付等證據
  4. 請求給予緩起訴或緩刑

肆、結論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考量當事人負70%肇事責任、對方負30%肇事責任,依過失相抵原則,對方僅能請求當事人賠償其損害的70%。對方要求20至30萬元可能過高且缺乏完整證明,建議當事人:

  1. 堅守單據主義原則,要求對方提供完整證明文件
  2. 保存所有證據,包括對話紀錄、調解筆錄、維修單據等
  3. 與保險公司密切配合,善用保險資源
  4. 若對方提告,積極爭取緩起訴或和解
  5. 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關於刑事責任部分,考量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能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可能終結;即使被起訴,若有和解誠意,可能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判決。建議當事人保持冷靜,依法處理,相信法律會做出公平判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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