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下和解後對方反悔要告毀損和肇事逃逸,我該怎麼辦?

車禍雙方 人沒受傷 只有車損 警方來了我跟對方願意私下和解 結果隔天對方不認帳 說要告我毀損 肇事逃逸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車禍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於車禍發生時,在警方到場處理後表示願意私下和解,惟隔日對方反悔,主張提告毀損及肇事逃逸罪。案件特徵如下:

(1)車禍僅造成車損,無人員傷亡 (2)警方已到場處理 (3)雙方當場表示願意和解 (4)對方事後反悔,主張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肇事逃逸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之成立要件包括: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2)發生交通事故 (3)致人傷害、死亡或重傷 (4)逃逸

本案關鍵分析:

  • 依提問事實,本案僅有車損,無人員傷亡,不符合「致人傷害」之構成要件
  • 警方已到場處理,當事人並未逃逸
  • 對方主張肇事逃逸罪名應不成立

(二)毀損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成立要件包括: (1)故意毀棄或損壞他人之物 (2)致令不堪用 (3)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本案關鍵分析:

  • 車禍通常屬於「過失」行為,非「故意」毀損
  • 若無證據證明係故意撞擊對方車輛,毀損罪可能難以成立
  • 即使成立,毀損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責任

(一)賠償責任基礎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若當事人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車禍,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判斷是否有過失,應以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為依據,建議調閱警方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必要時可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二)與有過失之適用

本案若雙方皆有違規情形,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若雙方皆有過失,可能產生以下效果: (1)雙方互負賠償責任 (2)依過失比例分擔(例如:主因8成、次因2成) (3)可能產生互相抵銷之效果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對方若欲請求民事賠償,應於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行使。

三、行政責任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配合警方調查及後續行政處理程序。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1)確認警方處理紀錄

  • 確認警方有製作「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此為證明已報警處理、非肇事逃逸之重要證據

(2)申請相關文件

建議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向警方申請下列文件:

  • 車禍7日後:申請「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車禍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保存證據

  • 當日在警方面前和解之對話紀錄(若有錄音更佳)
  • 行車記錄器影像
  • 現場照片
  • 與對方之通訊紀錄

二、和解建議

(1)補救措施

考量本案雙方曾表示願意和解,建議:

  • 可主動聯繫對方,表達和解誠意
  • 建議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正式調解
  • 若對方同意,務必製作書面和解書並簽名

(2)和解書應載明事項

  • 雙方身分資料
  • 車禍發生時間、地點
  • 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
  • 雙方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之約定
  • 簽名並留存各1份

三、訴訟因應策略

若對方堅持提告,建議採取以下因應措施:

(1)刑事部分

  • 肇事逃逸:提出警方處理紀錄,證明已報警且無逃逸
  • 毀損罪:主張車禍屬過失非故意,且已報警處理

(2)民事部分

  • 等待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
  • 若雙方都有過失,可能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賠償
  • 僅需賠償「合理且必要」之修車費用
  • 要求對方提出正式估價單及發票

四、保險理賠

(1)通知保險公司

  • 確認是否已於規定期限內通報保險公司
  • 若未通報,應立即補通報

(2)準備理賠文件

  • 警方三聯單
  • 行照、駕照影本
  • 修車估價單
  • 現場照片

五、特別提醒

(1)避免私下承諾賠償

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之承諾,可能影響理賠權益。

(2)保持冷靜依法處理

考量對方主張之罪名可能不成立,建議保持冷靜,依法律程序處理。

(3)考慮委任律師

若對方提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 可於偵查中陪同製作筆錄
  • 協助進行和解談判
  • 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肆、結論

關於本案對方主張之肇事逃逸罪及毀損罪,依現有事實應皆不成立,建議當事人保存所有證據,申請警方相關文件,並可主動尋求調解。若對方堅持提告,無須過度擔心,依法律程序應對即可。

考量民事賠償部分可能涉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之認定,建議等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後再行協商。若雙方皆有過失,可能依過失比例互負賠償責任,甚至產生抵銷效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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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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