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打方向燈突然變道,我被迫剎車摔車重傷,責任怎麼分?能要求賠償嗎?

我遇到一個交通事故案件,兩台機車前後通行機車到,我是後方機車,因為前方機車未打方向燈改變車道,沒有注意後面來車,使後面機車臨時反應不過來剎車產生碰撞,造成我從左側摔車靠近汽車道摔出,大腦重創出血,請問該如何自救法律歸屬責任,挽回自己法律權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騎乘機車行駛於機車道,因前方機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且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當事人反應不及而發生碰撞,致當事人從左側摔車至汽車道,造成大腦重創出血之重大傷害。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之成立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前方機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且未注意後方來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及第93條規定,其行為具有過失,且與當事人所受傷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成立侵權行為責任。

(二)損害賠償範圍

  1. 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可請求之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所有就醫、復健相關費用
  • 看護費用:住院或返家後必要看護支出
  •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
  •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若造成永久性傷害,可請求未來勞動能力減損
  • 增加生活上需要:如營養品、輔具等費用
  • 機車維修費用:依實際損害計算
  1.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本案造成當事人大腦重創出血,屬情節重大之身體健康侵害,應得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三)過失相抵之適用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需審酌當事人是否已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若當事人確實保持安全距離且注意車前狀況,仍因對方突然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而無法反應,則當事人之過失比例應較低或無過失。建議申請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佐證,並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四)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當事人應於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行使請求權,以免罹於時效。

二、刑事責任

(一)過失傷害罪之成立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方機車駕駛人之過失行為造成當事人大腦重創出血,若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重傷之定義,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之加重結果犯。

依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大腦重創出血若造成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可能符合第6款之重傷定義。

(二)告訴期限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當事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

(一)前方機車駕駛人之違規行為

  1. 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前方機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違反本條規定。

  1. 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後方來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前方機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亦違反注意義務。

(二)當事人之注意義務

當事人作為後方機車駕駛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應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隨時可煞停之安全距離。惟若前方機車突然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屬不可預期之狀況,當事人之過失比例應較低或無過失,仍需視具體事證認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

(一)證據保全(最優先)

  1. 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2. 調閱現場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
  3. 尋找目擊證人並取得聯絡方式
  4. 保存所有就醫收據、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
  5. 記錄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等相關支出
  6. 保留機車維修估價單或發票

(二)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建議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鑑定結果可作為後續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之重要參考依據。若對初次鑑定結果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二、法律程序選擇

(一)刑事告訴(時效6個月)

建議儘速提出刑事告訴,可親自或委託律師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提出刑事告訴之優點包括:

  1. 可透過檢察官調查權釐清事實
  2. 增加對方和解意願
  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裁判費
  4. 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務必注意時效限制。

(二)民事求償程序

建議採取「調解→訴訟」之順序:

  1. 申請調解(建議優先)

可向事故發生地或任一方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之優點包括免費、快速,且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具強制執行力。

應備文件包括:

  • 身分證、駕照、行照、保險卡
  • 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 薪資證明、交通費證明
  • 估價單或維修發票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 民事訴訟(調解不成時)

若調解不成立,可提起民事訴訟。建議於刑事起訴後、一審判決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裁判費。訴訟時應主張對方完全過失或主要過失,並提出完整證據證明損害。

請求項目及金額計算:

  • 醫療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
  • 看護費用:住院期間每日約2,000至2,400元
  • 工作損失:月薪÷30×無法工作天數
  •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若有永久性傷害,依月薪×12個月×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剩餘工作年數計算(採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
  • 精神慰撫金:大腦重創屬重大傷害,建議請求50萬元以上
  • 機車維修費:依估價單或發票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民事請求權應於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行使,以免罹於時效。

三、和解協商建議

(一)和解時機

  1. 刑事偵查中:對方為求撤告,和解意願較高,可爭取較好條件
  2. 民事調解或訴訟中:透過調解委員或法官協調,較為客觀公正

(二)和解注意事項

  1. 賠償金額應涵蓋所有已發生及可預見之損害,並考量未來可能之醫療或復健需求
  2. 和解書內容應明確記載賠償項目及金額、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拋棄其他請求權、違約責任條款
  3. 重大傷害案件建議委託律師協助,不要在對方或保險公司壓力下倉促和解
  4.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具強制執行力

四、保險理賠

(一)對方強制險

  1. 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可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2.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最高200萬元

(二)對方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若對方有投保,可額外請求,需透過對方或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

(三)自身保險

  1. 強制險:可申請自己的強制險(若對方無保險或不足)
  2. 意外險、醫療險:檢視自己保單,可申請理賠,不影響向對方求償權利

五、時程規劃建議

  • 立即(事故發生後):就醫治療、報警處理、蒐集證據、保存所有單據
  • 1週內:向警方申請事故資料、調閱監視器畫面、諮詢律師
  • 1個月內:申請車禍鑑定、評估傷勢穩定狀況、計算初步損害
  • 3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最遲6個月內)、申請調解、持續治療並保存證據
  • 6個月內:確認刑事告訴已提出、調解或和解協商、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 2年內:確保民事求償權未罹於時效

六、委任律師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重大傷害,案情複雜且涉及刑事、民事程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律師可協助證據蒐集與保全、申請車禍鑑定、刑事告訴代理、調解或訴訟代理、和解條件談判、損害賠償金額計算等事項。若符合資格,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肆、結論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前方機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且未注意後方來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及第93條規定,其行為具有過失,應負主要或全部肇事責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應成立侵權行為責任;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考量本案造成當事人大腦重創出血之重大傷害,可能涉及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重傷,建議當事人:

  1. 立即保全相關證據,包括申請事故資料、調閱監視器畫面、保存醫療單據等
  2. 儘速提出刑事告訴(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以保障權益並增加和解籌碼
  3. 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4. 優先申請調解,若不成立再提起民事訴訟
  5. 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2年),避免權利罹於時效
  6. 考量案情複雜且涉及重大傷害,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請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惟實際過失比例及賠償金額,仍需視車禍鑑定結果、具體事證及法院審酌而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完整事證及後續發展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祝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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