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沒結婚登記,我要付扶養費嗎?

我女朋友未婚生下我們的孩子,而且我們沒有登記結婚,請問以後小孩我有需要付扶養費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託人與女友未婚生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詢問是否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之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同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本案中,委託人與女友所生之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該子女與生母之關係,依法視為婚生子女;至於與委託人之關係,則需視是否經認領或撫育而定。

二、扶養義務之成立要件

(一)認領之效力

依據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扶養義務應成立之情形:

(1)已辦理認領:若委託人已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則自認領時起,對子女應負有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06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認領之效力溯及子女出生時。

(2)撫育視為認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若委託人實際上有協助照顧、教養子女,或提供生活、養育費用等,在法律上即「視為認領」,應產生扶養義務。

(3)強制認領:即使委託人未主動認領,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生母或子女本人可提起「強制認領之訴」,經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後,委託人仍應負擔扶養費。

(二)扶養費之範圍

扶養費用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日常生活費用
  • 教育費用
  • 醫療費用
  • 其他必要支出

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四、子女從姓之約定

依民法第1059-1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原則上從母姓。經生父認領後,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一次為限。

五、實務見解

參考相關案例,法院認定扶養義務之重點:

(1)親子關係之確認:可透過DNA親緣鑑定確認生父身分。

(2)扶養能力之衡量: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決定扶養費金額。

(3)子女最佳利益:以保障子女權益為優先考量。

參、處理建議

一、主動認領方案(建議採行)

優點:

(1)確立親子關係,子女享有完整法律保障。

(2)可與生母協議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3)可約定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權。

(4)避免日後訴訟糾紛。

辦理程序:

(1)準備文件:

  • 身分證、印章
  • 戶口名簿
  • 子女之戶口名簿
  •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約定書
  • 子女從姓約定書

(2)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3)與生母協議扶養事項:

  • 扶養費金額(建議以書面約定)
  • 給付方式(按月給付或一次給付)
  • 監護權歸屬
  • 探視權安排

二、扶養費協議建議

(一)協議內容應包含:

(1)每月扶養費金額

(2)給付日期及方式

(3)特殊費用(如醫療、教育)之分擔

(4)調整機制(如物價指數調整)

(二)金額參考標準:

  • 考量雙方經濟能力
  • 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平均消費支出
  • 子女實際需求

三、不認領之法律風險

若委託人選擇不認領或不負擔扶養費,可能面臨:

(1)被提起強制認領之訴:

  • 生母或子女可提起訴訟
  • 需進行DNA親緣鑑定
  • 經判決確認後仍應負擔扶養費

(2)追溯扶養費:

  • 依民法第1069條規定,認領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 法院可能判決給付訴訟前已支出之扶養費
  • 可能累積相當金額

(3)影響親子關係:

  • 失去探視子女之權利
  • 影響未來親子互動

四、尋求專業協助

(1)建議諮詢律師協助擬定協議書

(2)必要時可聲請法院調解

(3)如有爭議,可尋求社會福利機構或主管機關協助

肆、結論

一、法律責任明確

考量委託人對非婚生子女可能負有扶養義務,無論是否辦理認領:

(1)若已認領或實際撫育,扶養義務應立即成立。

(2)若未認領,仍可能被強制認領並追溯扶養費。

二、建議作法

(1)建議主動辦理認領:

  • 保障子女權益
  • 與生母協議扶養條件
  • 確保自身探視權

(2)簽訂書面協議:

  • 明確約定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 約定監護權及探視權
  • 避免日後爭議

(3)尋求專業協助:

  • 建議諮詢律師協助擬定協議書
  • 必要時可聲請法院調解

三、特別提醒

作為生父,扶養子女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道德責任。建議委託人:

  • 正視親子關係
  • 與生母理性溝通
  •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 及早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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