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沒寫贍養費,現在還能向前夫要求給付嗎?

我離婚5-6年 離婚協議有寫小孩贍養費 無。現在想跟他拿贍養費拿得到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5至6年前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記載「小孩贍養費:無」。現當事人欲向前配偶請求給付贍養費。

貳、法律分析

一、贍養費與扶養費之概念區別

本案首要釐清「贍養費」與「扶養費」之法律概念差異:

(一)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之請求要件包括:

  1. 須為判決離婚
  2. 請求人須為無過失之一方
  3.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本案為協議離婚,非判決離婚,原則上不符合民法第1057條之適用要件。

(二)扶養費(民法第1084條第2項)

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屬於保護教養義務之一環,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二、本案情形之法律分析

(一)關於配偶贍養費之請求

本案若當事人欲請求「配偶贍養費」,考量以下因素:

  1. 本案為協議離婚,非判決離婚,不符合民法第1057條之適用要件
  2. 離婚協議書已明確約定「無」贍養費
  3. 協議離婚之當事人若未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事後原則上無法再請求,除非雙方願意補充約定

因此,關於配偶贍養費部分,應無請求之法律依據。

(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

若當事人實際欲請求者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則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關係:

  1. 父母扶養義務之性質

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此項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

  1. 離婚協議書記載「無」之效力

即使離婚協議書記載「無」扶養費,考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屬法定義務,若子女仍為未成年,當事人仍可能請求他方分擔扶養費用。

  1. 可能之請求方式

(1)請求未來扶養費

  •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
  • 法院會依主計處統計資料、雙方經濟能力及子女實際需求決定金額及分擔比例

(2)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 若離婚後扶養費均由當事人一方負擔,可能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他方返還代墊扶養費
  • 惟需注意請求權時效問題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另需說明者,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本案離婚已5至6年,若當事人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已罹於時效。

四、監護權與扶養費之關聯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依民法第1055條之2規定,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相關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仍應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

參、處理建議

一、確認請求標的與子女年齡

建議當事人首先確認:

  1. 子女目前是否已成年?(若已成年則無法請求扶養費)
  2. 實際欲請求者為「配偶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

二、若子女尚未成年之處理方式

(一)蒐集相關證據

  1. 離婚協議書正本
  2. 子女戶籍謄本(證明未成年)
  3. 過去5至6年獨自負擔子女生活教育費用之證明(如學費收據、生活費支出明細等)
  4. 雙方經濟能力證明(薪資單、財產清單等)

(二)評估請求方式

方案一:協商

  • 先與前配偶溝通,說明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扶養義務
  • 若對方同意,可補簽扶養費協議並辦理公證(具強制執行力)

方案二:訴訟

  •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
  • 同時可能請求未來每月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需注意時效問題)

(三)注意事項

  1. 時效問題:離婚已5至6年,若要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需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
  2. 舉證責任:需證明過去確實由當事人單獨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3. 公證建議:若未來達成協議,建議辦理公證,以利日後強制執行

三、若子女已成年之處理方式

若子女已成年,父母之法定扶養義務原則上已終止,除非子女仍在就學或有特殊情況,否則應無法請求扶養費。

肆、結論

關於配偶贍養費部分,考量本案為協議離婚且離婚協議書已約定無贍養費,應無請求之法律依據。

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部分,若子女仍為未成年,考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當事人可能有請求之空間。建議:

  1. 確認子女是否仍為未成年
  2. 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3. 優先嘗試與前配偶協商
  4. 協商不成則考慮提起訴訟
  5. 注意請求權時效問題

建議當事人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具體情形,並協助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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