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酒測值1.18)闖紅燈騎機車撞到我,我是機車待轉綠燈後直行。造成我頭部外傷、右眼眼窩底骨折、腦震盪合併噁心嘔吐、右手食指撕裂傷、多處擦挫傷,及車損、傷騎無法上班、心理陰影等等,還有醫師提到未來右眼可能會有創傷型白內障的風險。請問我的求償金額可以落在哪裡,精神賠償的部分如何提比較好?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對方駕駛人酒測值達1.18mg/L,闖紅燈騎乘機車撞擊當事人。當事人於機車待轉區依法等待綠燈後直行,遭對方撞擊。事故造成當事人頭部外傷、右眼眼窩底骨折、腦震盪合併噁心嘔吐、右手食指撕裂傷、多處擦挫傷,機車毀損,無法工作,並產生心理創傷。醫師並提醒未來可能發生創傷型白內障之風險。當事人詢問求償金額範圍及精神賠償主張方式。
(一)對方違規情節重大
對方駕駛人酒測值1.18mg/L,遠超過法定標準,且闖紅燈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當事人於待轉區等待綠燈後合法直行,並無任何違規行為。依據事故發生經過,對方應負完全肇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酒測值1.18mg/L,已構成本罪,且因而致人受傷,應依法論處。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因過失致當事人受傷,應構成過失傷害罪。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當事人得提出告訴。
(一)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對方酒駕闖紅燈,因過失不法侵害當事人之身體健康權,應成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因本次事故受有傷害,產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機車維修費用等支出,並可能產生未來醫療費用(白內障手術),對方應負賠償責任。
醫療費用:包含掛號費、診察費、手術費、藥費、復健費等,依實際支出單據計算。
看護費用:若有聘請看護或由家屬照顧,得請求看護費用,實務上每日約2,000至2,400元。
交通費用:就醫往返之合理交通費用,如計程車費等。
機車維修費用:機車毀損之修復費用或折舊後重置價格,擇高請求。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期間之薪資損失,需提供雇主證明及薪資證明。
未來醫療費用:醫師提醒未來可能發生創傷型白內障,若有相當程度之確定性,得請求未來醫療費用,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依據上述項目,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應依實際支出及證明文件計算,預估約20萬元至50萬元之間。
(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當事人因本次事故受有身體及健康之侵害,且情節重大,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之金額,實務上會考量下列因素:
傷勢嚴重程度:當事人受有眼窩底骨折、腦震盪等重傷,且有未來白內障風險,傷勢嚴重。
對方過失程度:對方酒駕且闖紅燈,過失重大。
心理創傷:當事人產生心理陰影,影響日常生活。
生活影響:無法工作,經濟受影響。
雙方經濟狀況:作為調整依據。
依據實務見解,一般車禍傷害之精神慰撫金約10萬元至30萬元;重大傷害(如骨折、器官損傷)約30萬元至80萬元;若對方有酒駕等重大過失,可提高30%至50%;若有後遺症風險,可再提高20%至30%。
本案考量對方酒駕闖紅燈,過失重大,且當事人受有眼窩底骨折、腦震盪等重傷,並有未來白內障風險,精神慰撫金建議請求80萬元至100萬元較為合理。
(四)與有過失之分析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當事人於待轉區依法等待綠燈後直行,並無任何違規行為,對於損害之發生並無過失,應無與有過失之適用。對方應負100%賠償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得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1條規定,本標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包括:
當事人得先向強制險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不足部分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一)醫療證明文件
(二)工作損失證明
(三)交通費用證明
(四)車損證明
(五)精神損害相關證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優先考慮)
對方涉犯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及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當事人得對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並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優點:
流程:
求償金額建議:
(二)和解(可同步進行)
若對方有和解誠意,可於刑事偵查或審理中進行和解協商。和解金額可從150萬元開始協商,底線約100萬元至120萬元。和解書應載明:
(三)調解
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調解成立後具有執行力,且程序快速、免費。
(一)強調對方過失重大
對方酒測值高達1.18mg/L,遠超過法定標準,且闖紅燈,顯見其對公共安全之漠視,主觀上有重大過失,應從重賠償。
(二)詳述傷勢嚴重性
當事人因本次事故受有頭部外傷、右眼眼窩底骨折、腦震盪合併噁心嘔吐、右手食指撕裂傷、多處擦挫傷等重傷,且醫師明確告知未來有罹患創傷型白內障之風險,將影響視力及生活品質,身心受創甚鉅。
(三)說明生活影響
事故後當事人無法工作,經濟陷入困境;每每經過事故地點或聽聞車輛聲響,即感恐懼不安,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四)提出心理創傷證明
若有就診精神科或心理諮商,可檢附診斷證明,說明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其他心理疾病,需長期治療,精神痛苦難以言喻。
(五)參考類似判決
可蒐集類似案件之判決,作為精神慰撫金請求之參考依據。
(一)保險理賠
(二)避免私下和解
(三)保留證據
(四)後續追蹤
本案對方酒駕闖紅燈,過失重大,應負完全肇事責任。當事人受有重傷,且有未來白內障風險,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關於求償金額,財產上損害應依實際支出及證明文件計算,預估約20萬元至50萬元;精神慰撫金考量對方過失重大、當事人傷勢嚴重及心理創傷等因素,建議請求80萬元至100萬元較為合理。總計求償金額約100萬元至150萬元。
關於精神慰撫金之主張,建議強調對方過失重大、詳述傷勢嚴重性、說明生活影響、提出心理創傷證明,並參考類似判決,以爭取合理之賠償金額。
建議當事人優先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同時可與對方協商和解。過程中應妥善蒐集證據,保留所有單據及醫療紀錄,並注意相關時效。若有需要,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求償金額及處理方式應依個案具體情況、蒐證完整度及法院實務而定。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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