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保勞保及提繳勞退之權益諮詢

我於三個月前入職,近期發現公司有保到健保,但未保到勞保,也未提繳勞退,請問該如何計算這段期間的損失以及應該請他返還的金額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三個月前入職公司,近期發現公司有為您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並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也未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您想了解這段期間的損失應如何計算,以及公司應返還的金額。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公司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應屬違反勞動契約之義務。若您因此受有損害(例如:在未投保勞保期間發生職災或普通傷病,卻無法領取勞保給付),您應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然而,此類損害賠償之舉證可能較為困難,且通常會優先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處理。

二、刑事責任

就您所述之情況,公司未投保勞保及未提繳勞退金,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詐欺或特殊犯罪行為,否則主要應屬行政法規之違反。

三、行政責任

公司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並應負擔相關補償或補繳義務:

  1. 勞工保險部分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若貴公司符合此條件,則應為您投保。
    • 公司未依法投保,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得處以罰鍰。罰鍰金額為自應為投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 更重要的是,若您在未投保勞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例如:職災、普通傷病、生育、死亡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您。這就是您在勞保方面的「損失」計算方式,並非直接返還保費,而是雇主需負擔您本應領取之勞保給付。
  2. 勞工退休金部分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為適用該條例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等),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 公司未依法提繳,應屬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得處以罰鍰。罰鍰金額為按應提繳之金額,處4倍至10倍罰鍰。
    • 除罰鍰外,雇主應於限期內補繳所積欠之退休金,並自應提繳之日起至完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這就是公司應補繳至您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金額,計算方式為「每月工資 x 6% x 未提繳月數」,並加計利息。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節主要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健保投保證明(可證明您與公司間存在僱傭關係及工作期間),以及任何與公司溝通的紀錄。
  2. 與公司溝通:您可以先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向公司表明您的權益,要求公司依法為您補辦勞保投保手續,並補繳積欠的勞工退休金。建議您明確告知公司相關法規義務及可能面臨的罰則。
  3.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若公司拒絕處理或協商無果,您可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限期改善。
  4. 勞保損失之請求:若您在未投保勞保期間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工局請求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5. 勞退金之補繳:勞工局會協助計算公司應補繳的勞工退休金金額(每月工資 x 6% x 未提繳月數,並加計利息),並要求公司將款項補繳至您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肆、結論

關於公司未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情形,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雇主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並應負擔勞保給付之賠償責任及補繳勞工退休金。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先與公司協商,若無結果,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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