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與薪資晚發之勞動權益分析

請問級距高薪低報 跟薪水有晚發情形可以用勞資法第14條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所詢問的問題,主要涉及雇主若有「高薪低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以及「薪資晚發」的情形,勞工是否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相關權益。本意見書將針對此兩種情況進行法律分析。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勞工若遇到雇主有「高薪低報」或「薪資晚發」的情形,應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等相關權益。

  1. 關於「薪資晚發」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 若雇主未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或法令規定之發薪日期給付薪資,即屬「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之情形。此時,勞工應可主張依據本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關於「高薪低報」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高薪低報」係指雇主未依勞工實際薪資向勞工保險局申報投保薪資。此舉可能導致勞工在發生職災、生育、老年退休或失業時,所能領取的勞保給付金額減少,進而損害勞工的權益。因此,雇主「高薪低報」的行為,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等勞工法令,且可能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在此情況下,勞工應可主張依據本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二、刑事責任

就單純的「高薪低報」或「薪資晚發」而言,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然而,若雇主涉及蓄意詐欺、偽造文書等更嚴重之不法行為,且有明確證據,則可能另涉刑事責任。但就您所提之問題,主要仍屬民事與行政責任範疇。

三、行政責任

  1. 關於「薪資晚發」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若雇主有薪資晚發之情形,應屬違反上述《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勞工局/處)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 關於「高薪低報」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規定之標準或金額申報投保薪資者,除追繳其溢領之保險給付外,並處以其短報或高報部分之四倍罰鍰。」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本法規定申報投保金額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以短繳保險費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若雇主有「高薪低報」之情形,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並追繳短報之保險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就您所提問題,主要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建議您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工保險異動明細(可向勞保局申請)、勞動契約、出勤紀錄等,以證明雇主有薪資晚發或高薪低報之事實。
  2. 與雇主溝通:可先嘗試與雇主進行溝通,要求其改善並補足短少之薪資或保費。
  3.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若溝通無效,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處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或進行勞動檢查。勞工局/處會介入調查,並可能對雇主處以行政罰鍰。
  4. 考慮終止勞動契約:若雇主行為嚴重且持續,您可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其他可證明送達之方式,向雇主表明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權益。
  5. 尋求專業協助:若情況複雜或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所詢問的「高薪低報」與「薪資晚發」情形,應可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勞工應可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此外,雇主亦可能面臨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處之行政罰鍰。建議您蒐集證據並向勞工局/處申訴,必要時可考慮終止契約並尋求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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