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津貼爭議與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處理建議

老闆薪水只發半薪 並且 把伙食津貼當成恩惠性給予 特休換錢也要扣掉伙食津貼 目前公司狀況再找投資人 可能會換負責人部分 想問我想提出勞基法第14條該怎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目前面臨老闆僅發放半薪、將伙食津貼視為恩惠性給予,並在特休未休工資折現時扣除伙食津貼的情形。由於公司正在尋找投資人且可能更換負責人,您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詢問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雇主給付工資及相關津貼的義務,可能構成《勞動基準法》上的違法行為,進而影響您依該法第14條終止契約的權利。

  1. 未全額給付薪資(半薪)問題:

    •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事實涵攝:老闆未經您同意即發放半薪,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之原則。此行為可能構成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情形,您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2. 伙食津貼性質認定與扣減問題:

    •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事實涵攝:伙食津貼是否屬於工資,需視其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予」而定。若該伙食津貼是因您提供勞務而定期、經常性地給予,且非屬福利性質,則應屬工資。若老闆單方面將其認定為恩惠性給予,並因此影響您的薪資或特休折現金額,可能涉及工資認定爭議。若該津貼應屬工資,則其未全額給付或任意扣減,亦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3. 特休未休工資扣除伙食津貼問題:

    •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前項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其發給標準依下列規定:一、契約終止時,依勞工未休畢之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二、年度終結時,依勞工未休畢之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 事實涵攝:若伙食津貼經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則在計算特休未休工資時,應將其納入「一日工資」的計算範圍。老闆若在計算特休未休工資時扣除伙食津貼,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未依「原領工資」標準發給,此亦可能構成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情形。
  4.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者。」及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事實涵攝:綜合上述,老闆未全額給付薪資、任意扣減特休未休工資(若伙食津貼屬工資),應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所定之情形。您若欲依此條款終止契約,應注意時效性,即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依此條款終止契約,您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若有)、特休未休工資等。

二、刑事責任

依目前所提供資訊,老闆單純未全額給付薪資或津貼爭議,應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詐欺或侵占等惡意行為,但此需進一步的事實釐清。

三、行政責任

  •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22條…第38條…規定。」
  • 事實涵攝:雇主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未全額給付工資)或第38條第4項(特休未休工資未依規定給付),主管機關(勞工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您務必蒐集所有能證明老闆違法行為的證據,例如:

    • 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證明只發半薪)。
    •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確認伙食津貼是否為工資)。
    • 與老闆溝通的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等),證明老闆將伙食津貼視為恩惠性給予,以及特休折現被扣減的過程。
    • 打卡紀錄、出勤紀錄。
  2. 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正式向老闆主張您的權利,要求補足積欠的薪資及特休未休工資,並明確指出老闆的行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同時,表明若老闆未改善,您將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3.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與老闆溝通無效,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協商,有助於釐清事實並達成和解。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主張老闆積欠的薪資、特休未休工資,以及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後應得的資遣費等權益。

  4.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若調解不成或老闆仍不願改善,您可以發函通知老闆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請務必注意,此終止權有30日的時效限制,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終止後,您可以向老闆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若有)、特休未休工資等。

  5. 考慮公司狀況: 由於公司正在找投資人且可能換負責人,這可能影響您後續求償的難易度。建議您在採取行動前,先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並儘早採取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

  6.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勞資爭議涉及的法規和實務判斷較為複雜,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證據,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針對性的法律建議,並協助您評估最佳的處理策略。

肆、結論

關於老闆未全額給付薪資、伙食津貼認定爭議及特休未休工資扣減問題,應已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38條等相關規定。您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等權益。建議您應儘速蒐集完整證據,並考慮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