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薪水只發半薪 並且 把伙食津貼當成恩惠性給予 特休換錢也要扣掉伙食津貼 目前公司狀況再找投資人 可能會換負責人部分 想問我想提出勞基法第14條該怎處理
您目前面臨老闆僅發放半薪、將伙食津貼視為恩惠性給予,並在特休未休工資折現時扣除伙食津貼的情形。由於公司正在尋找投資人且可能更換負責人,您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詢問應如何處理。
本案主要涉及雇主給付工資及相關津貼的義務,可能構成《勞動基準法》上的違法行為,進而影響您依該法第14條終止契約的權利。
未全額給付薪資(半薪)問題:
伙食津貼性質認定與扣減問題:
特休未休工資扣除伙食津貼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依目前所提供資訊,老闆單純未全額給付薪資或津貼爭議,應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詐欺或侵占等惡意行為,但此需進一步的事實釐清。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您務必蒐集所有能證明老闆違法行為的證據,例如:
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正式向老闆主張您的權利,要求補足積欠的薪資及特休未休工資,並明確指出老闆的行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同時,表明若老闆未改善,您將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與老闆溝通無效,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協商,有助於釐清事實並達成和解。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主張老闆積欠的薪資、特休未休工資,以及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後應得的資遣費等權益。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若調解不成或老闆仍不願改善,您可以發函通知老闆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請務必注意,此終止權有30日的時效限制,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終止後,您可以向老闆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若有)、特休未休工資等。
考慮公司狀況: 由於公司正在找投資人且可能換負責人,這可能影響您後續求償的難易度。建議您在採取行動前,先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並儘早採取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勞資爭議涉及的法規和實務判斷較為複雜,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證據,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針對性的法律建議,並協助您評估最佳的處理策略。
關於老闆未全額給付薪資、伙食津貼認定爭議及特休未休工資扣減問題,應已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38條等相關規定。您可能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等權益。建議您應儘速蒐集完整證據,並考慮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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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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