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資遣調解會權益與談判條件諮詢

已收到調解會的通知要去開會 因為公司違法資遣我 我先要求公司讓我復職 如果公司不願意讓我復職 這樣的話我還能談什麼條件?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公司涉嫌違法資遣而收到調解會通知,目前主要訴求為復職。若公司不願讓您復職,您想了解在調解會上還能爭取哪些權益或談判條件。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違法資遣的判斷與復職請求權:
    • 首先,應確認公司資遣您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或第12條(例如勞工有重大過失)等法定事由。若公司資遣您不符合這些法定要件,則該資遣行為應屬無效,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關係應仍存在。
    • 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仍存在,您應可向公司請求恢復原職。若公司拒絕讓您復職,則應屬受領勞務遲延,公司應給付您自違法資遣日起至您實際復職日止的工資。
  2. 若無法復職,可協商之金錢賠償:
    • 若復職確實不可行,或者您最終決定不願復職,在調解會上您可以協商以下金錢賠償作為替代方案:
      • 工資損失: 從公司違法資遣您之日起,至勞動契約終止(例如達成和解或法院判決確定)日止的工資。這部分應包含您原有的本薪、津貼、獎金等。
      • 資遣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按您的工作年資計算資遣費。即使是違法資遣,若最終勞動契約終止,資遣費仍是您應得的權益。
      • 預告期間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公司資遣員工應給予預告期間。若公司未依法定期間預告即資遣,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若因公司違法資遣行為,導致您精神上受到相當程度的痛苦,在特定情況下,您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然而,這部分通常需要具體證明精神受損害之事實,且法院判賠金額通常不高,舉證上會較為困難。
      • 其他損害: 例如因資遣導致的額外支出(如求職交通費、搬家費等)或求職損失等,但這部分亦需具體證明其因果關係與實際損失金額。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刑事責任。違法資遣主要屬於民事勞資爭議範疇。

三、行政責任

若公司確實有違法資遣之情事,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79條等規定,對公司處以罰鍰。這部分雖非您在調解會上直接能「談」的條件,但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促使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對公司進行裁罰,這有助於增加公司在調解時的壓力。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節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明確表達復職訴求: 既然您的首要訴求是復職,請在調解會上清楚且堅定地表達此意願。您可以說明您對原職位的熱情、能力,以及公司違法資遣對您的影響。
  2. 準備替代方案的具體金額: 若復職協商不成,您應事先計算好前述各項金錢賠償的具體金額(例如工資損失、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等),並準備好相關計算依據,以便在調解會上提出。
  3. 蒐集並準備相關證據: 準備好證明公司違法資遣的證據(例如資遣通知書、工作證明、薪資單、出勤紀錄、與公司溝通紀錄等),以及證明您損失的證據(例如求職紀錄、醫療證明、精神科診斷證明等,若有請求精神慰撫金)。
  4. 考慮向勞工局申訴: 若調解會上無法達成共識,或您認為公司態度不佳,您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勞工局介入調查並對公司進行行政裁罰,同時也可尋求勞工局的後續爭議處理協助。
  5.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若涉及的金額較大、案情複雜,或您對調解過程感到不安,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陪同參與調解,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肆、結論

關於公司涉嫌違法資遣一事,您應可優先爭取復職,若公司不願復職,則可協商工資損失、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等金錢賠償。建議您在調解會上明確表達訴求,並準備好相關證據,以利爭取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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