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情侶間借貸與贈與爭議

我和交往3年的對象分手,由於對方經濟條件較差,偶爾有和我借錢,偶爾有我自願贈與,但只有極少次留有文字證據 因為對方情緒失控的時候會有破壞行為,在一次爭吵的時候她將自己的手機用壞,後來我贈送給她一隻新的手機,可是又在後來的一次爭吵中她又將手機摔壞了,所以我又買了一隻新的,但是怕再被她摔壞,所以我改用借她的方式,對方當下也承諾會在有工作厚慢慢償還,現在分手了,我請她歸還部份金錢及手機,對方拒絕歸還,也不承認借錢跟手機,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有兩隻手機的購買紀錄跟所有轉帳紀錄 也曾經因為爭吵杯路人報警,家暴中心認爲我是受害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交往三年的對象分手後,對方拒絕歸還您曾借予的金錢及手機。您表示部分金錢是借貸,部分是贈與,但僅有極少數借貸有文字證據。關於手機部分,您曾贈送兩支手機給對方,但對方因情緒失控而摔壞。第三支手機您改以借用方式提供,對方當時承諾會償還。您目前持有手機購買紀錄及所有轉帳紀錄,且曾因爭吵被路人報警,家暴中心認定您為受害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前對象之間的金錢及物品借貸與贈與關係,應屬民事糾紛。

  1. 金錢部分:

    • 借貸關係: 依《民法》第474條規定,消費借貸契約成立後,借用人應依約返還借用物。若您能證明您與對方之間有借貸金錢的合意,且您確實交付了金錢(例如透過轉帳紀錄),對方即應負返還借款的責任。然而,若無明確的文字或錄音證據證明借貸合意,對方可能會抗辯該金錢為贈與。您所持有的轉帳紀錄,可證明金錢交付的事實,但仍需輔以其他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證人等)來證明借貸的約定。
    • 贈與關係: 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契約經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後即成立,贈與人原則上不得任意撤銷。若部分金錢屬於您自願贈與,則對方並無返還的義務。
  2. 手機部分:

    • 前兩支手機: 依您所述,您是「贈送」給對方,應屬贈與行為。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一旦成立,您可能難以要求對方返還手機或其價金。
    • 第三支手機: 您表示是「借用」方式,且對方承諾會償還。此部分可能成立《民法》第464條之使用借貸(若您要求返還手機本身)或《民法》第474條之消費借貸(若您要求對方償還手機價金)。若對方毀損您借給她的手機,依《民法》第468條規定,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所持有的手機購買紀錄,應可作為證明手機所有權及價值的證據。

二、刑事責任

  1. 侵占罪: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可能構成侵占罪。若第三支手機是您借給對方使用,對方卻意圖據為己有而拒不返還,則可能涉及侵占。然而,在情侶間的財物糾紛中,法院對於侵占故意的認定通常會較為嚴謹,實務上常傾向先認定為民事糾紛。
  2. 詐欺罪: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若對方一開始就沒有還錢或還手機的意圖,而以借貸名義使您交付財物,則可能涉及詐欺罪。但這需要證明對方在借貸當時即有詐欺的故意,舉證難度較高。
  3. 毀損罪: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損他人之物者,可能構成毀損罪。然而,您提及對方是摔壞「自己的」手機(即使是您贈與或借用的),若非毀損您「所有」的財物,則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但若第三支手機是借用,對方毀損了,則在民事上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為民事及潛在刑事糾紛,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您提及曾被家暴中心認定為受害人,這顯示對方可能有情緒控管問題或暴力傾向。雖然這與本次財物糾紛的直接法律定性無關,但若未來有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狀況,此紀錄可能作為輔助證據。

參、處理建議

  1. 整理證據: 請您詳細整理所有與金錢借貸及手機交付相關的證據,包括:
    • 所有轉帳紀錄,並盡可能註記轉帳目的(例如:借款、還款等)。
    • 手機的購買紀錄、發票、型號等。
    • 任何提及借貸、償還承諾的對話紀錄(例如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檔等)。
    • 若有其他證人(例如曾聽聞對方承諾還款的朋友),可考慮請其協助作證。
  2. 發函催告: 您可以考慮委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向對方催告返還借款及手機(或其價金),明確表達您的法律主張,並給予對方合理的處理期限。這不僅能作為您主張權利的證據,也可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
  3. 提起民事訴訟: 若對方仍拒絕返還,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及手機(或其價金)。在訴訟中,您需要提出上述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及對方應負的責任。
  4. 評估刑事報案: 關於第三支手機的侵占或詐欺部分,雖然有報案的可能性,但考量情侶間財物糾紛的特殊性及舉證難度,建議您先諮詢律師,評估刑事報案的成功機率及可能衍生的問題。通常法院會傾向先處理民事糾紛。

肆、結論

關於您與前對象間的金錢及手機糾紛,前兩支手機應屬贈與,較難要求返還。金錢借貸及第三支手機的借用部分,若您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借貸合意及交付事實,應可向對方主張返還。建議您先整理所有證據,並考慮委請律師發函催告,若對方仍不處理,則可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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