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借貸與贈與爭議

我和交往3年的對象分手,由於對方經濟條件較差,偶爾有和我借錢,偶爾有我自願贈與,但只有極少次留有文字證據 因為對方情緒失控的時候會有破壞行為,在一次爭吵的時候她將自己的手機用壞,後來我贈送給她一隻新的手機,可是又在後來的一次爭吵中她又將手機摔壞了,所以我又買了一隻新的,但是怕再被她摔壞,所以我改用借她的方式,對方當下也承諾會在有工作厚慢慢償還,現在分手了,我請她歸還部份金錢及手機,對方拒絕歸還,也不承認借錢跟手機,請問我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交往三年的對象分手後,對方拒絕歸還您曾借予的金錢及手機,並否認有借貸關係。您提及部分金錢為贈與,部分為借貸但僅有極少數有文字證據;手機部分,第一支是您贈送,第二支則是在對方承諾償還的前提下借予。由於對方情緒不穩時有破壞行為,導致手機損壞,您擔心再次損壞而改以借貸方式提供第二支手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的借貸與贈與關係,以及相關的舉證責任。

  1. 金錢部分:

    • 贈與部分: 若您是基於贈與的意思將金錢交付給對方(民法第406條),原則上在贈與完成後,您便無法要求對方返還。除非有符合民法第416條所定之撤銷贈與事由(例如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侮辱、不法侵害等行為),否則贈與是不能任意撤銷的。
    • 借貸部分: 若您是基於借貸的意思將金錢交付給對方(民法第474條 消費借貸),對方則負有依約返還的義務。然而,口頭約定雖然有效,但在對方否認的情況下,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您提及「極少次留有文字證據」,對於這些有文字證據的部分,您主張借貸關係的成功機率應屬較高。至於沒有文字證據的部分,您可能需要透過其他間接證據(例如轉帳紀錄、對話紀錄、證人證詞、對方承諾還款的錄音等)來證明當時是借貸而非贈與,否則在法律上,法院可能會難以認定借貸關係成立。
  2. 手機部分:

    • 第一支手機: 您明確表示是「贈送給她一隻新的手機」,此應屬贈與行為。如同金錢贈與,原則上您無法要求對方返還。
    • 第二支手機: 您表示是「改用借她的方式,對方當下也承諾會在有工作厚慢慢償還」。此一約定應屬消費借貸契約(民法第474條),即您將手機的價值借給對方,對方承諾未來以金錢償還。若能證明此一借貸關係及對方承諾償還的事實,對方即負有返還該手機價值之義務。證明方式同樣仰賴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證人等。
  3. 舉證責任:

    • 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存在的一方(即您)負有舉證責任。因此,您需要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與對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而非贈與關係。若證據不足,您的請求可能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下,對方拒絕歸還金錢及手機,主要應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較難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例如: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詐欺罪需要對方在借款或取得手機時,即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並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從您的描述來看,您是自願交付或借予,對方事後不還,較難認定其在取得時即有詐欺意圖。
  •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侵占罪是指將他人之物變為自己所有。雖然第二支手機是借予,但對方事後否認並拒絕返還,可能會有侵占的疑慮。然而,由於您是將手機「借」給對方,對方合法持有,若要成立侵占罪,需要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圖,且有明確的侵占行為。在情侶關係中,這類案件法院通常會傾向認定為民事糾紛,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顯示對方有惡意侵占的意圖。

綜合來看,本案應屬民事糾紛,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性較低。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法規,故無行政責任問題。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全面蒐集證據:

    • 文字證據: 整理所有與借貸相關的文字紀錄,包括您提及的「極少次留有文字證據」的金錢借貸證明、關於第二支手機借貸及對方承諾償還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
    • 金流證據: 整理所有轉帳紀錄、匯款單據等,並註明款項用途。
    • 錄音證據: 若您與對方有任何關於借貸或還款的對話,且是在合法情況下錄音,可作為證據。
    • 證人: 若有共同朋友或其他知情人士可以證明借貸關係,可請其協助作證。
  2. 嘗試溝通協商: 在蒐集證據後,您可以再次嘗試與對方進行理性溝通,出示您所掌握的證據,看對方是否願意協商解決。若對方仍拒絕,可考慮請公正第三方(如共同朋友或家人)協助調解。

  3. 發送存證信函: 若協商無果,您可以委請律師或自行發送存證信函給對方,正式表明您的請求(要求返還金錢及手機價值),並限期對方履行。存證信函具有法律上的催告及證明作用,可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4. 提起民事訴訟: 若對方仍拒絕履行,您最終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及手機價值。在訴訟中,您需要提出所有蒐集到的證據來證明您的主張。由於您與對方曾是情侶關係,金錢往來可能較為複雜,法院在審理時會更著重於證據的明確性。

肆、結論

關於您與前女友間的金錢與手機爭議,應屬民事借貸與贈與關係的認定問題。對於有明確文字證據的金錢借貸及第二支手機的借貸,您應屬有較高機會主張權利;但對於無證據的金錢借貸及第一支贈與的手機,則可能難以要求返還。建議您應盡可能蒐集所有有利證據,並可考慮先透過存證信函向對方主張權利,若仍無法解決,再評估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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