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牙醫診所上班,入職不到一個月且還在試用期內,當初簽合約時有提到違約金的部分,今提離職時被要求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不然就需給付違約金,這違法嗎?那這樣我明天還需上班嗎?
您在牙醫診所任職未滿一個月,目前仍在試用期內。當初簽訂合約時有約定違約金條款。現您提出離職,診所要求您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告知,否則將需支付違約金。您想了解此要求是否合法,以及明天是否仍需上班。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契約終止的相關規定,應屬民事法律關係。
關於離職預告期間:
關於違約金: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無。
關於離職預告: 由於您工作未滿三個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您並無預告離職的義務。診所要求一個月預告期間,應不具法律強制力。然而,基於職場倫理與善意,若您能給予合理且可行的通知,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關於違約金: 診所要求支付的違約金,若其性質是因您離職或未依其要求預告而產生的懲罰,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該條款應屬無效。您應可拒絕支付。若診所堅持要求,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尋求協助或申訴。
關於明天是否上班: 由於法律上您並無預告義務,且您已表達離職意願,理論上您明天應無繼續上班的法律義務。然而,為避免後續爭議,建議您可再次以書面(例如:簡訊、電子郵件)明確告知診所您的最後工作日,並表明您已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若診所仍有薪資、勞健保退保等問題,可持續與其溝通,或尋求勞工局協助。
文件留存: 建議您保留所有與診所溝通的紀錄,包括離職告知、診所要求違約金或預告期間的訊息等,以備不時之需。
關於您在試用期內離職,診所要求一個月預告期間及支付違約金一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您工作未滿三個月並無預告義務,且預定違約金條款應屬無效。建議您可拒絕不合理的要求,並可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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