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我上桃園找顧問公司 我要分期買手機兩隻 iPhone 17pormex 然後帶我去把手機續約1399 但是我不知道顧問公司他用購機方案,顧問公司說神腦的這位小姐是他的窗口 辦完續約就走了 後來 說要送東遠 送21世紀 然後照會完跟顧問公司跟我說應該是過了沒什麼問題 讓我回家明天貸款播下來再跟我說他要送手機下來然後載我去坐高鐵在車上跟我收了7千元的包裝費 在這期間6/5、6、8日顧問公司有跟我要說要補間 要我的機車汽車行照讓我在上去一趟說要對保照會 6/9顧問公司說要先清掉信用卡1萬3千300,說怕分期公司會覺得我如果辦過分期下個月因為信用卡沒清會沒辦法過手機分期貸款,一開始我沒辦法,顧問公司他說看家人朋友有沒有辦法幫忙 後來我找家人借錢繞來繞去然後 他就帶我去監理站說要補辦行照排燈,沒補成功 顧問公司他說沒關係,叫我先去領錢清1萬3千,錢包拿300 共1萬3千3百元給現場給顧問公司地點在監理站的ATM前給顧問公司現金 他說會幫我用窗口繳費收據會給 然後在車上顧問公司他說會載我去一家當舖,顧問公司他說可以跟他們聊一聊,有資金需求也可以跟他們的借,然後我就說可是我沒有要借,顧問公司他就說沒關係你們聊一聊不借也沒關係,到當舖我就跟裡面的人員談話後來我就說我沒有要借當舖 我就跟顧問公司說我沒有借可以來載我了 然後帶我回他的店 昕煒通訊 在一樓沙發找到一位A金主說可以私下分期給我 讓我簽本票跟合約 為什麼簽本票7萬五千因為 他們查到我名下有跟當舖借4萬 他想讓我把現在的當舖轉移到他那邊然後買iPhone 17 共7萬五千元 跟我說就是不能跟第三方借錢或詢問不然就是違反合約會罰錢跟清本票這樣,跟我說我貸款都要簽本票 然後說金主6/ 12號會去找我撥款 就是清我現在的當舖然後顧問公司再把手機送來給我 回家後我問顧問公司為什麼時候收到收據顧問公司他一直都是跟我說晚點 6/10、11號我也陸續跟顧問公司他確認金錢,顧問公司他也沒有證面回答我,只跟我說會處理 我想一想為什麼本票7萬5 每個月繳1萬3千多 他說4萬是清原來現在的當舖 轉到A金主那邊是4萬利息每個月750元等於每個月利息3千 然後iPhone 17價格2萬9千元 在麼算都不可能一個月1萬3千元 然後也沒跟我說幾期繳完 跟我說當天實際撥款我在跟A金主談要怎麼還,然後我打給中華電信檢查合約才知道我是被用購機方案,重點當下幫我辦的心儀小姐沒跟我說我是購機方案,只有說是1399續約 我問網路律師他請我打給神腦的心儀詢問手機去哪裡 後來6/11我覺得不妥我跟A金主說我要改時間所以我們沒有見面他沒有他錢給我或匯款給我,我就把聯絡方式刪除了 6/12我打給神腦小姐心儀詢問手機去向,他說顧問公司說有跟我說,沒拿手機給我嗎? 我說顧問公司沒有跟我說也沒有拿手機給我,心儀小姐說他打電話跟顧問公司說讓他跟我說 我要掛掉神腦心儀小姐電話顧問公司就馬上打來顧問公司就傳訊息說:我這邊會對你提出訴訟了喔 您打去門市說你續約為什麼沒手機 我們是不是幫你清光你的小額欠費抵掉了 晚點我會請法律顧問去執行 你這樣就是擺明 要人家幫你清你的欠費 還要咬人 到時你在看誰來幫你處理訴訟 你有耀解釋你再連絡我 沒有我等等就請顧問去訴訟了 我跟顧問公司說要終止,顧問公司說可以讓我終止但要賠償金給他們,第一次跟我說五萬 第二次說跟公司商量說4萬 然後信用卡的錢我問顧問公司他說不會還給我,顧問公司他說直接從合約扣我還要給他2萬7,顧問公司他說不繳違約,顧問公司他要走法律程序這樣,然後我問律師就說叫我不要理顧問公司他們都不要回訊息,我現在不知道顧問公司他是在嚇我還是怎樣 本票 憑票於民國 115年6月9日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柒萬伍仟元整蓋手印 元整 票日起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 付款地:桃圆 發票人:有寫 身分證字號:有寫 地址:有寫蓋手印 發票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發票日期: 民國115年6/13手印 本票格式是A式紙影印內容有如下 授權書發票人等共同簽發上 列本票交予___收執 茲授權___自行填載 到期日,如有多筆債務或單筆債務而其應清償日或利息實際未繳日有不同者,執票人得在該本票上填載最早之期日為該本票之到期日,以利行使票據權利。 但發票人應清償之利息仍按各筆債務往來約定之利率及應計日計算。 此致 立授權書人:有寫然後手印 身分證統一編號:有寫 地址址:有寫 中華115年6月13日有蓋手印 我沒拿到錢,他說要終止要給他違約金 乙方沒寫完整我跟他說要終止合約他說付違約金然後會銷毀本票
您欲分期購買兩支iPhone手機,經顧問公司介紹至神腦辦理續約1399方案,但事後發現是購機方案,且未取得手機。期間顧問公司向您收取7,000元「包裝費」及13,300元「清償信用卡費」現金,並帶您至當舖。隨後,顧問公司安排一位「A金主」與您簽訂合約並簽發一張75,000元的本票,聲稱用於清償您名下4萬元當舖債務(您表示並無此債務)及購買手機,並約定高額月付金。然而,您並未收到任何手機或貸款撥款。當您欲終止合約時,顧問公司反向您索討高額「賠償金」或「違約金」,並威脅提告,且拒絕返還已支付的款項。
本案中,顧問公司與您之間可能存在多重法律關係,包括服務契約、買賣契約及借貸契約等。若顧問公司未依約交付手機、未撥付貸款,或其所收取之費用無合法原因,則可能涉及以下民事責任:
顧問公司及相關人員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若顧問公司未經許可而從事放款業務,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法規,主管機關得依法裁處。然而,此部分主要由主管機關主動查處,您較難直接主張。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與顧問公司的糾紛,應屬涉及詐欺取財、重利及恐嚇取財等刑事犯罪,並可能衍生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及本票效力爭議。建議您應立即停止支付任何款項,並儘速蒐集證據後向警方報案,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