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分期詐騙疑慮與本票爭議法律意見

6/4我上桃園找顧問公司 我要分期買手機兩隻 iPhone 17pormex 然後帶我去把手機續約1399 但是我不知道顧問公司他用購機方案,顧問公司說神腦的這位小姐是他的窗口 辦完續約就走了 後來 說要送東遠 送21世紀 然後照會完跟顧問公司跟我說應該是過了沒什麼問題 讓我回家明天貸款播下來再跟我說他要送手機下來然後載我去坐高鐵在車上跟我收了7千元的包裝費 在這期間6/5、6、8日顧問公司有跟我要說要補間 要我的機車汽車行照讓我在上去一趟說要對保照會 6/9顧問公司說要先清掉信用卡1萬3千300,說怕分期公司會覺得我如果辦過分期下個月因為信用卡沒清會沒辦法過手機分期貸款,一開始我沒辦法,顧問公司他說看家人朋友有沒有辦法幫忙 後來我找家人借錢繞來繞去然後 他就帶我去監理站說要補辦行照排燈,沒補成功 顧問公司他說沒關係,叫我先去領錢清1萬3千,錢包拿300 共1萬3千3百元給現場給顧問公司地點在監理站的ATM前給顧問公司現金 他說會幫我用窗口繳費收據會給 然後在車上顧問公司他說會載我去一家當舖,顧問公司他說可以跟他們聊一聊,有資金需求也可以跟他們的借,然後我就說可是我沒有要借,顧問公司他就說沒關係你們聊一聊不借也沒關係,到當舖我就跟裡面的人員談話後來我就說我沒有要借當舖 我就跟顧問公司說我沒有借可以來載我了 然後帶我回他的店 昕煒通訊 在一樓沙發找到一位A金主說可以私下分期給我 讓我簽本票跟合約 為什麼簽本票7萬五千因為 他們查到我名下有跟當舖借4萬 他想讓我把現在的當舖轉移到他那邊然後買iPhone 17 共7萬五千元 跟我說就是不能跟第三方借錢或詢問不然就是違反合約會罰錢跟清本票這樣,跟我說我貸款都要簽本票 然後說金主6/ 12號會去找我撥款 就是清我現在的當舖然後顧問公司再把手機送來給我 回家後我問顧問公司為什麼時候收到收據顧問公司他一直都是跟我說晚點 6/10、11號我也陸續跟顧問公司他確認金錢,顧問公司他也沒有證面回答我,只跟我說會處理 我想一想為什麼本票7萬5 每個月繳1萬3千多 他說4萬是清原來現在的當舖 轉到A金主那邊是4萬利息每個月750元等於每個月利息3千 然後iPhone 17價格2萬9千元 在麼算都不可能一個月1萬3千元 然後也沒跟我說幾期繳完 跟我說當天實際撥款我在跟A金主談要怎麼還,然後我打給中華電信檢查合約才知道我是被用購機方案,重點當下幫我辦的心儀小姐沒跟我說我是購機方案,只有說是1399續約 我問網路律師他請我打給神腦的心儀詢問手機去哪裡 後來6/11我覺得不妥我跟A金主說我要改時間所以我們沒有見面他沒有他錢給我或匯款給我,我就把聯絡方式刪除了 6/12我打給神腦小姐心儀詢問手機去向,他說顧問公司說有跟我說,沒拿手機給我嗎? 我說顧問公司沒有跟我說也沒有拿手機給我,心儀小姐說他打電話跟顧問公司說讓他跟我說 我要掛掉神腦心儀小姐電話顧問公司就馬上打來顧問公司就傳訊息說:我這邊會對你提出訴訟了喔 您打去門市說你續約為什麼沒手機 我們是不是幫你清光你的小額欠費抵掉了 晚點我會請法律顧問去執行 你這樣就是擺明 要人家幫你清你的欠費 還要咬人 到時你在看誰來幫你處理訴訟 你有耀解釋你再連絡我 沒有我等等就請顧問去訴訟了 我跟顧問公司說要終止,顧問公司說可以讓我終止但要賠償金給他們,第一次跟我說五萬 第二次說跟公司商量說4萬 然後信用卡的錢我問顧問公司他說不會還給我,顧問公司他說直接從合約扣我還要給他2萬7,顧問公司他說不繳違約,顧問公司他要走法律程序這樣,然後我問律師就說叫我不要理顧問公司他們都不要回訊息,我現在不知道顧問公司他是在嚇我還是怎樣 本票 憑票於民國 115年6月9日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柒萬伍仟元整蓋手印 元整 票日起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 付款地:桃圆 發票人:有寫 身分證字號:有寫 地址:有寫蓋手印 發票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發票日期: 民國115年6/13手印 本票格式是A式紙影印內容有如下 授權書發票人等共同簽發上 列本票交予___收執 茲授權___自行填載 到期日,如有多筆債務或單筆債務而其應清償日或利息實際未繳日有不同者,執票人得在該本票上填載最早之期日為該本票之到期日,以利行使票據權利。 但發票人應清償之利息仍按各筆債務往來約定之利率及應計日計算。 此致 立授權書人:有寫然後手印 身分證統一編號:有寫 地址址:有寫 中華115年6月13日有蓋手印 我沒拿到錢,他說要終止要給他違約金 乙方沒寫完整我跟他說要終止合約他說付違約金然後會銷毀本票 我想問他告我什麼,我會告輸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原欲透過顧問公司分期購買兩支iPhone 17 Pro Max手機,卻在過程中被引導辦理中華電信購機方案(但未取得手機),並支付了7,000元「包裝費」及13,300元信用卡清償金。隨後,顧問公司又引介您與「A金主」簽訂一份私人分期合約,並簽發一張金額為75,000元的本票,聲稱其中包含清償您名下不存在的4萬元當舖借款及手機費用。在您對交易內容產生疑慮並決定終止後,顧問公司威脅將對您提起訴訟,並要求支付高額違約金,且拒絕歸還已支付的款項。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效力與詐欺:
    • 您與顧問公司及A金主之間所簽訂的合約,其內容可能涉及多處不實陳述與誤導,例如:聲稱您名下有4萬元當舖借款、手機價格與實際不符、未明確告知分期期數與總金額等。這些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可能構成《民法》第92條的「詐欺」,您得主張撤銷該合約及本票的簽發意思表示。一旦撤銷,該合約及本票將自始無效。
    • 顧問公司要求您支付的7,000元「包裝費」及13,300元信用卡清償金,若無明確的服務對價或合法原因,可能構成《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您應得請求返還。
  2. 本票效力與原因債權:
    • 您所簽發的本票金額為75,000元,但其「發票日期」為民國115年6月13日,而「到期日」卻記載為民國115年6月9日,此一到期日早於發票日,可能導致本票形式上存在瑕疵。此外,本票上授權執票人自行填載到期日的條款,亦可能在爭議時成為攻防重點。
    • 本票雖為文義證券,但其效力仍繫於「原因債權」是否存在。本案中,顧問公司聲稱的4萬元當舖借款若為虛構,且手機實際價格與約定不符,則該75,000元本票所依據的債務(即原因債權)可能不存在或金額不實。若您未實際取得款項或手機,則本票的執票人(A金主或顧問公司)應難以依據該本票向您請求給付。
  3. 違約金爭議:
    • 顧問公司要求您支付的「違約金」5萬元或4萬元,若其所稱的合約本身因詐欺而無效,或因顧問公司未履行其義務(如未交付手機、未提供合法服務)而解除,則顧問公司應無權請求違約金。即使合約有效,違約金的金額亦可能因顯失公平而得請求法院酌減(《民法》第252條)。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
    • 顧問公司若以不實資訊(例如:虛構您名下有當舖借款、誇大手機價格、未告知購機方案實情、承諾交付手機卻未交付等)使您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7,000元、13,300元)或簽發本票(75,000元),其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
    • 顧問公司在您決定終止後,以提出訴訟為由,要求您支付高額違約金,若其明知無法律依據卻以此威脅,亦可能涉及詐欺。
  2. 重利罪:
    • 顧問公司或A金主若利用您急需資金或不諳法律之情狀,貸與金錢並收取顯不相當之重利(例如:4萬元借款每月利息750元,年利率高達22.5%),且其行為已達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程度,則可能涉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

三、行政責任

  1. 消費者保護法:
    • 若顧問公司提供服務的行為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其在交易過程中若有提供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或使用不公平契約條款等情形,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介入調查並處罰。
  2. 公平交易法:
    • 顧問公司若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切勿再支付任何款項: 在釐清法律責任前,請勿再向顧問公司或A金主支付任何「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以免增加您的損失。
  2. 蒐集並保全證據: 請您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與顧問公司及A金主的所有對話紀錄(訊息、通話錄音等)。
    • 您所簽署的本票、合約、授權書影本。
    • 支付7,000元及13,300元的相關證明(如提款紀錄、對話紀錄中提及支付款項的內容)。
    • 中華電信的購機合約內容。
    • 任何與本案相關的文件或紀錄。
  3. 諮詢專業律師: 本案情節複雜,涉及詐欺、本票、契約效力等多重法律問題。強烈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立即向專業律師諮詢,由律師協助評估本票的效力、合約的合法性,並規劃後續的法律策略,包括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撤銷本票,或提出刑事告訴。
  4. 考慮向警方報案: 由於顧問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等刑事犯罪,您可以考慮向警方報案,由檢警單位介入調查。
  5. 與中華電信/神腦聯繫: 再次向中華電信或神腦門市說明您未收到手機的狀況,並詢問購機方案的處理方式,看是否有機會終止該購機合約。
  6. 避免單獨溝通: 在未諮詢律師前,盡量避免與顧問公司或A金主單獨溝通或簽署任何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肆、結論

關於您與顧問公司間的手機分期糾紛,可能涉及顧問公司構成民事詐欺、不當得利,甚至刑事詐欺取財罪或重利罪。您所簽發的本票,其效力亦存在爭議。建議您應立即停止支付任何款項,並盡速蒐集所有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撤銷本票,並考慮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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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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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分期詐騙疑雲與本票糾紛法律諮詢

6/4我上桃園找顧問公司 我要分期買手機兩隻 iPhone 17pormex 然後帶我去把手機續約1399 但是我不知道顧問公司他用購機方案,顧問公司說神腦的這位小姐是他的窗口 辦完續約就走了 後來 說要送東遠 送21世紀 然後照會完跟顧問公司跟我說應該是過了沒什麼問題 讓我回家明天貸款播下來再跟我說他要送手機下來然後載我去坐高鐵在車上跟我收了7千元的包裝費 在這期間6/5、6、8日顧問公司有跟我要說要補間 要我的機車汽車行照讓我在上去一趟說要對保照會 6/9顧問公司說要先清掉信用卡1萬3千300,說怕分期公司會覺得我如果辦過分期下個月因為信用卡沒清會沒辦法過手機分期貸款,一開始我沒辦法,顧問公司他說看家人朋友有沒有辦法幫忙 後來我找家人借錢繞來繞去然後 他就帶我去監理站說要補辦行照排燈,沒補成功 顧問公司他說沒關係,叫我先去領錢清1萬3千,錢包拿300 共1萬3千3百元給現場給顧問公司地點在監理站的ATM前給顧問公司現金 他說會幫我用窗口繳費收據會給 然後在車上顧問公司他說會載我去一家當舖,顧問公司他說可以跟他們聊一聊,有資金需求也可以跟他們的借,然後我就說可是我沒有要借,顧問公司他就說沒關係你們聊一聊不借也沒關係,到當舖我就跟裡面的人員談話後來我就說我沒有要借當舖 我就跟顧問公司說我沒有借可以來載我了 然後帶我回他的店 昕煒通訊 在一樓沙發找到一位A金主說可以私下分期給我 讓我簽本票跟合約 為什麼簽本票7萬五千因為 他們查到我名下有跟當舖借4萬 他想讓我把現在的當舖轉移到他那邊然後買iPhone 17 共7萬五千元 跟我說就是不能跟第三方借錢或詢問不然就是違反合約會罰錢跟清本票這樣,跟我說我貸款都要簽本票 然後說金主6/ 12號會去找我撥款 就是清我現在的當舖然後顧問公司再把手機送來給我 回家後我問顧問公司為什麼時候收到收據顧問公司他一直都是跟我說晚點 6/10、11號我也陸續跟顧問公司他確認金錢,顧問公司他也沒有證面回答我,只跟我說會處理 我想一想為什麼本票7萬5 每個月繳1萬3千多 他說4萬是清原來現在的當舖 轉到A金主那邊是4萬利息每個月750元等於每個月利息3千 然後iPhone 17價格2萬9千元 在麼算都不可能一個月1萬3千元 然後也沒跟我說幾期繳完 跟我說當天實際撥款我在跟A金主談要怎麼還,然後我打給中華電信檢查合約才知道我是被用購機方案,重點當下幫我辦的心儀小姐沒跟我說我是購機方案,只有說是1399續約 我問網路律師他請我打給神腦的心儀詢問手機去哪裡 後來6/11我覺得不妥我跟A金主說我要改時間所以我們沒有見面他沒有他錢給我或匯款給我,我就把聯絡方式刪除了 6/12我打給神腦小姐心儀詢問手機去向,他說顧問公司說有跟我說,沒拿手機給我嗎? 我說顧問公司沒有跟我說也沒有拿手機給我,心儀小姐說他打電話跟顧問公司說讓他跟我說 我要掛掉神腦心儀小姐電話顧問公司就馬上打來顧問公司就傳訊息說:我這邊會對你提出訴訟了喔 您打去門市說你續約為什麼沒手機 我們是不是幫你清光你的小額欠費抵掉了 晚點我會請法律顧問去執行 你這樣就是擺明 要人家幫你清你的欠費 還要咬人 到時你在看誰來幫你處理訴訟 你有耀解釋你再連絡我 沒有我等等就請顧問去訴訟了 我跟顧問公司說要終止,顧問公司說可以讓我終止但要賠償金給他們,第一次跟我說五萬 第二次說跟公司商量說4萬 然後信用卡的錢我問顧問公司他說不會還給我,顧問公司他說直接從合約扣我還要給他2萬7,顧問公司他說不繳違約,顧問公司他要走法律程序這樣,然後我問律師就說叫我不要理顧問公司他們都不要回訊息,我現在不知道顧問公司他是在嚇我還是怎樣 本票 憑票於民國 115年6月9日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柒萬伍仟元整蓋手印 元整 票日起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 付款地:桃圆 發票人:有寫 身分證字號:有寫 地址:有寫蓋手印 發票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發票日期: 民國115年6/13手印 本票格式是A式紙影印內容有如下 授權書發票人等共同簽發上 列本票交予___收執 茲授權___自行填載 到期日,如有多筆債務或單筆債務而其應清償日或利息實際未繳日有不同者,執票人得在該本票上填載最早之期日為該本票之到期日,以利行使票據權利。 但發票人應清償之利息仍按各筆債務往來約定之利率及應計日計算。 此致 立授權書人:有寫然後手印 身分證統一編號:有寫 地址址:有寫 中華115年6月13日有蓋手印 我沒拿到錢,他說要終止要給他違約金 乙方沒寫完整我跟他說要終止合約他說付違約金然後會銷毀本票

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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