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說要告我們業務侵佔 說我們拿店裡的錢先付再補不行 但我們都不知道不行 店長也都沒有說 然後老闆說要告我們 但店裡後面也有規定 店裡的錢如果有少 員工要自行補齊
您與同事因曾以店內款項先行支付後再行補足之行為,遭老闆指控涉及「業務侵佔」。您們表示事前並不知悉此行為不被允許,且店長亦未曾告知。此外,店內有規定若款項短少,員工需自行補齊。
本案若有因您們「先付再補」的行為,導致店鋪實際產生財產上的損失,或違反了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約定,則雇主可能依據民法向您們請求損害賠償。
老闆所指控的「業務侵佔」,在法律上應屬《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
綜合來看,若您們確實沒有永久佔有款項的意圖,且事後有補齊,則老闆要成功以業務侵占罪提告並使您們被判刑,其難度應屬較高。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們因「先付再補」行為遭老闆指控業務侵佔一事,刑事上是否成立業務侵占罪,關鍵在於您們當時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若您們僅是暫時挪用並已補齊,且事前不知情,則刑事責任成立的可能性應屬較低。民事上,若有造成公司實際損失或違反勞動契約,則可能涉及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們應積極溝通、蒐集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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