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6-30

公司負責人死亡積欠薪資,如何取得工資墊償債權憑證

公司積欠薪資,因為負責人死亡,透過勞工局調解後因資方無法出席而不成立結案,我們已申請並通過歇業認定。前幾天得知法院有指派臨時管理人,想請問目前如果我們要申請工資墊償,債權憑證的部分 要如何得到呢?要透過支付命令還是民事訴訟🙏🏻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所任職的公司積欠薪資,且公司負責人已過世。雖然您已透過勞工局進行調解,但因資方無法出席而未能成立。目前公司已獲認定歇業,且法院已指派臨時管理人。您想了解在這種情況下,若要申請工資墊償,應如何取得債權憑證,特別是應透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程序。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公司(雇主)對員工積欠薪資的民事責任,以及如何透過法律程序確立此債權,以利後續申請工資墊償。

  1. 雇主給付薪資之義務: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雇主有按時給付勞工薪資的義務。公司積欠薪資,即屬違反此項義務,勞工對公司應有薪資債權。

  2. 臨時管理人之角色:法院指派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仍為一個法律上獨立的實體。臨時管理人之職責在於管理公司事務,包括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或處理債務。因此,您應向公司(由臨時管理人代表)主張您的薪資債權。

  3. 取得債權憑證之必要性: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勞工因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情形時,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墊償時,通常需要提供證明債權存在及金額的法律文件,例如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等,這些文件在實務上常被統稱為「債權憑證」或「債權證明文件」。

  4. 支付命令與民事訴訟之選擇

    • 支付命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規定,支付命令是一種簡便、快速的督促程序,適用於請求給付一定數量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案件。若債務人(即公司,由臨時管理人代表)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作為債權憑證。然而,若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效,案件將自動轉為民事訴訟程序。
    • 民事訴訟: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則需經過法院審理、言詞辯論等程序,最終由法院作成判決。判決確定後,亦可作為債權憑證。相較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程序較為耗時且費用較高,但其優點是無論債務人是否爭執,最終都會有一個確定的判決結果。
  5. 本案之涵攝

    • 由於公司負責人已過世,且公司已歇業並有臨時管理人,雖然薪資債權的事實可能相對明確,但考量到公司目前處於特殊狀態,臨時管理人對於債務的態度可能不明確。若臨時管理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仍需轉入民事訴訟程序。
    • 因此,若您希望以較為穩妥的方式取得具有確定效力的債權證明文件,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是一個更為確定的途徑,儘管時間會較長。若您希望先嘗試較為快速的程序,亦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但需有心理準備可能轉為訴訟。

二、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為民事債務糾紛,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雇主積欠薪資本身,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

三、行政責任

公司積欠薪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局可對公司處以行政罰鍰。但這與您取得債權憑證以申請工資墊償的程序無直接關聯。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最終目的是申請《勞動基準法》第28條所定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取得前述的確定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即是為了符合申請墊償基金所需的債權證明文件要求。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被告對象:您應以「公司」為被告,並將訴訟文書送達給法院所指派的「臨時管理人」。請務必確認臨時管理人的正確姓名及送達地址。
  2. 嘗試與臨時管理人溝通:在採取法律行動前,您可以嘗試聯繫臨時管理人,說明您欲申請工資墊償的需求,並詢問是否有機會透過協商達成和解,並作成具有執行力的和解筆錄。若能達成和解,亦可作為債權憑證。
  3. 選擇法律程序
    • 聲請支付命令:若您認為薪資金額明確且無爭議,且希望快速取得債權憑證,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請務必準備好相關證據(如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並預期臨時管理人可能提出異議,屆時將轉為民事訴訟。
    • 提起民事訴訟:若您希望一步到位取得確定判決,或預期臨時管理人可能對債務有爭執,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會是較為穩妥的選擇。在訴訟中,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薪資債權金額。
  4. 準備相關證據: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您都需要準備好證明您薪資債權的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銀行轉帳紀錄、勞工局調解紀錄等。
  5. 諮詢專業律師:由於本案涉及公司負責人死亡、臨時管理人等較為複雜的狀況,且需確保法律程序正確無誤,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由律師評估您的具體情況,協助您選擇最適合的法律途徑,並代為處理相關法律文件及程序。

肆、結論

關於公司積欠薪資,因負責人死亡且已指派臨時管理人之情形,您若要申請工資墊償,應透過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以取得具有確定效力的債權證明文件。建議您可先嘗試聲請支付命令,但需有轉為民事訴訟的準備;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求穩妥。無論選擇何種方式,均應以公司為被告,並將文件送達臨時管理人。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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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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