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或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將勞工的職務性質從「正職」轉換為「兼職」,之後又轉回「正職」,且過程中沒有任何書面或口頭通知。勞工關切此種情況下,其工作年資是否應重新計算。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之精神,工作年資的計算原則上應以勞工實際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期間」為準,而非以職務性質(如正職或兼職)的變動作為中斷年資的依據。只要勞動契約關係持續存在,即使工作型態有所調整,年資原則上仍應連續計算。
本案中,雇主未經告知即單方面變更勞工的工作性質,此舉可能涉及雇主單方變更勞動契約重要內容之行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動契約之變更,原則上應經勞雇雙方合意。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片面變更,且該變更對勞工權益(如年資、薪資、福利等)產生不利影響,該變更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若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關係並未終止,僅是工作型態在正職與兼職之間轉換,且此轉換未經明確告知或合意,則勞工的年資應屬自最初受僱日起連續計算,不應因職務性質的變動而重新起算。此年資將影響勞工的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
本案情節主要涉及勞動契約履行及勞工權益之爭議,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雇主有涉及詐欺或其他刑事不法行為,否則應屬民事或行政法規範疇。
雇主未經告知即變更勞工工作性質,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或相關勞動法規中關於勞動條件變更之程序規定。勞動條件的變更,尤其是涉及工作性質、薪資、工時等重要事項,應有明確的告知與合意程序。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可能會介入調查,並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對雇主處以行政罰鍰。
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若雇主在未經告知或合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將您的職務從正職轉為兼職又轉回正職,您的工作年資應屬自最初受僱日起連續計算,不應因職務性質的變動而重新起算。雇主此舉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動條件變更之規定,您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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