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最近一個月檢舉前公司就業服務法有關招募廣告不實會被罰三十萬的部分經詢問勞工局人員他們表示公司將要被裁罰三十萬,隨後資方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代表對方舉白旗投降的意思嗎?雖然我是不想要任何賠償和和解,我能預見調解終究會失敗,資方主動提起要上勞動事件法庭可能性多高?假設真的提起了通常是哪幾種類型?
您近期檢舉前公司招募廣告不實,經勞工局查證後,表示公司將被裁罰新臺幣30萬元。隨後,資方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您想了解資方此舉是否代表「投降」、不期望任何賠償與和解,以及若調解失敗,資方主動提起勞動事件法庭訴訟的可能性與常見類型。
資方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必然代表「舉白旗投降」或承認所有責任。調解是解決勞資爭議的法定途徑之一,其目的在於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促使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以避免訴訟。資方此舉可能係基於以下考量:
單純的招募廣告不實,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主要係處以行政罰鍰,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廣告內容涉及詐欺等刑事不法情事,且有具體證據證明資方有詐欺取財或使人受損害之意圖,否則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依據您所述,勞工局已表示公司將被裁罰新臺幣30萬元,此應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規定,並可能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此行政裁罰與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訴訟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機關會獨立進行調查與裁處。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由勞動事件法庭審理。資方主動提起勞動事件法庭訴訟的可能性,會依其策略考量而定,但並非沒有可能。常見的類型可能包括:
關於前公司招募廣告不實遭檢舉後,勞工局將裁罰新臺幣30萬元,此為行政責任。資方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必然代表「投降」,而可能是其評估後,希望透過調解來釐清或解決潛在的民事爭議,或降低法律風險。若調解失敗,資方仍有可能提起勞動事件法庭訴訟,常見類型可能為確認之訴或反訴。建議您在調解中明確立場,並為可能的訴訟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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