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高薪低報勞保費及溢扣勞保費爭議諮詢

113整年被雇主高薪低報,我是時薪制工讀生,雇主投保級距都為11100,但實領薪資皆超過25000,並且正常來說勞保費應扣266,雇主卻扣480,這是可以的?? 額外補充,我健保綁在家人身上,所以薪水無須扣健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到自113年起,雇主為您(時薪制工讀生)申報的勞工保險投保級距為11,100元,但您實際領取的薪資皆超過25,000元。此外,雇主每月從您的薪資中扣除480元作為勞保費,而您認為依申報級距應僅扣除約266元。您也補充健保是依附家人,因此薪資中未扣除健保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高薪低報之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應按被保險人(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依規定等級申報投保薪資。本案中,若您的實際月薪資皆超過25,000元,但雇主卻以最低級距11,100元申報,則應屬「高薪低報」之情形。此舉可能導致您未來在請領勞保各項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時,因投保薪資較低而影響給付金額。若因此造成您的損失,您可能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2. 溢扣勞保費之返還請求權: 雇主從您的薪資中扣除的勞保費,應是依據其向勞保局申報的投保薪資所計算出的勞工負擔部分。若雇主申報您的投保薪資為11,100元,但卻扣除480元,此扣除金額顯然高於11,100元級距勞工應負擔的勞保費(約255-266元)。此溢扣部分,雇主應屬不當得利,您可能得向雇主請求返還溢扣的款項。

二、刑事責任

一般而言,雇主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主要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不直接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有其他詐欺等惡意行為,且情節重大,否則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1.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行政罰鍰: 雇主未依實際薪資申報投保薪資,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依同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勞保局得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短報期間的保險費差額。此外,勞保局亦會要求雇主補足您短領的保險給付。
  2. 就業保險法之適用: 由於勞工保險同時涵蓋就業保險,雇主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亦可能同時影響您的就業保險權益,並違反《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勞保局亦可能依該法處以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您提及健保依附家人,因此薪資中無須扣除健保費。在此情況下,雇主未扣除健保費是符合規定的,此部分不涉及違法問題。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建議您妥善保存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出勤紀錄等證明您實際薪資的資料。您也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您的「勞工保險異動明細」,以確認雇主實際申報的投保薪資級距。
  2. 與雇主溝通:您可以先委婉地向雇主反映此問題,說明其高薪低報及溢扣勞保費的行為已違反法令規定,並要求雇主依法補正投保薪資,並返還溢扣的勞保費。
  3. 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若雇主不願處理或置之不理,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您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檢舉。勞保局會介入調查,並依法要求雇主補正投保薪資、追繳保費差額及處以罰鍰。
  4. 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因雇主高薪低報而導致未來勞保給付權益受損,您可能得在事實發生後,向雇主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肆、結論

關於您被雇主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並溢扣勞保費的情形,應已涉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並嘗試與雇主溝通,若溝通無效,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檢舉,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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