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監護權共同監護各照顧一個小孩,照顧者可單獨決定小孩高中以下就學、一般醫療事項、戶籍...七項事項。 雙方是照顧方也是探視方,但對方要求我方聯繫應該雙方而對方基本都是透過小孩,簡單來說對方就是標準不同,且我方被對方家暴之前有保護令而對方都洗腦小孩不敢跟我方聯繫因為對我方有恐懼之類。 現況小孩有醫療行程在對方會面時間,對方透過小孩說要我方在自己的照顧時間回診,而我方有跟小孩說請對方自己來溝通討論這是成人間要協調的怎麼會透過小孩,小孩也有跟對方說我方請其直接找我方,而對方先質疑但小孩有說我方真的如此(說直接找我方討論),最後對方孤兒小孩說其不敢因為對我方恐懼...。 問題1、針對對方一直對小孩說對我方恐懼害怕之類言論,這部分有什麼可以請對方不要灌輸小孩一些個人自我主觀思維? 問題2、因為雙方各照顧方也是探視方,而對方無法平等友善溝通討論,是否有第三方可以協助對方正視雙方親職溝通,不然一直這樣小孩的事根本沒辦法好好處理。 問題3、對方會面期間小孩有預約大醫院術後定期回診行程也一個月前告知(四天請其回覆可配合接送小孩看診),對方堅持以時間無法配合要我方等其會面送回後再另約時間看診,也不說明無法配合原因或討論其他方式讓小孩在預約時間回診,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於預約時間配合帶小孩看診?且對方針對自己會面權利看的比小孩醫療行程還要重要,是否可以請社福單位介入請對方了解親職重要性?
您與對方經法院裁定共同監護,並約定各照顧一個小孩,照顧方可單獨決定小孩高中以下就學、一般醫療事項、戶籍等七項事務。然而,對方持續透過小孩傳遞對您的恐懼言論,並拒絕直接溝通。近期,在對方會面期間,小孩有預約好的大醫院術後定期回診行程,您已提前告知並請對方配合接送,但對方堅持不配合,要求您在自己的照顧時間另約回診,且不願說明原因或討論其他方式,並透過小孩表示對您感到恐懼。
針對對方對小孩灌輸負面言論部分:
針對對方無法平等友善溝通部分:
針對對方拒絕配合小孩醫療行程部分:
就目前所述事實,對方之行為應尚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單純的負面言論、溝通不良或拒絕配合醫療行程(若未導致嚴重後果),通常不直接構成《刑法》上之犯罪。然而,若對方行為已達嚴重虐待、遺棄或導致子女生命身體健康有立即危險之程度,則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目前所述事實,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針對對方對小孩灌輸負面言論部分:
針對對方無法平等友善溝通部分:
針對對方拒絕配合小孩醫療行程部分:
關於您與對方在共同監護下所面臨的親職溝通不良、對方對子女灌輸負面言論以及拒絕配合子女醫療行程等問題,應涉及《民法》上親權行使之爭議,並可能影響子女之最佳利益。建議您積極蒐集相關證據,並透過聲請法院家事調解、請求社福單位介入協助,或直接向法院聲請變更親權行使方式或為特定裁定等法律途徑,以維護子女之權益及確保親職責任之順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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