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款對公開資訊及口頭分享之適用疑義

雙方對於本同意書內容及由合作關係取得之他方及第三人資訊應予以保密,除依法命或為執行本同意書之義務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說明、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公開、交付,若有違反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所受損害、所失利益、期待利益等)。 但合作關係是指拍影片 我站在街邊受訪大家都知道啊 那我跟朋友說我在街邊受訪會違反這個條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他方簽署了一份同意書,其中包含保密條款,約定對於合作關係中取得的他方及第三人資訊應予保密,且不得對外說明或公開,若違反則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您提出的疑問是,若合作關係是關於拍攝影片,而您在街邊受訪的過程是公開且眾所皆知的事實,您將此受訪事實告知朋友,是否會違反該保密條款。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合作方之間契約關係中的保密義務,應屬民事契約責任之範疇。依據您提供的保密條款內容:「雙方對於本同意書內容及由合作關係取得之他方及第三人資訊應予以保密,除依法命或為執行本同意書之義務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說明、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公開、交付,若有違反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所受損害、所失利益、期待利益等)。」

通常而言,保密條款旨在保護非公開、具有商業價值或個人隱私性質的資訊。若您在街邊受訪的行為本身,在您告知朋友時,已是公眾可得知且可觀察到的事實,則此類資訊的「保密性」可能有所減損。換言之,如果該資訊已經處於公開領域,並非僅透過合作關係才能取得的「秘密」資訊,則其是否仍受保密條款約束,便會產生疑義。

因此,單純告知朋友您在街邊受訪的「事實」,若該事實本身已是公開可見、眾所皆知,且不涉及任何影片製作的內部細節、尚未公開的內容、或合作方的商業機密等非公開資訊,應不致構成保密條款之違反。此種情形下,您告知朋友的內容,可能不符合保密條款中「由合作關係取得之他方及第三人資訊」且需「保密」的要件。

然而,若您分享的內容不僅止於「在街邊受訪」這個公開事實,而是涉及該影片製作的內部規劃、未公開的拍攝內容、合作方的策略、或任何其他非公開的細節資訊,則仍可能構成違反保密義務,並依《民法》第227條、第231條等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依據您所描述的情境,單純告知朋友您在街邊受訪的公開事實,應不致涉及任何刑事責任,例如洩漏工商秘密罪等,因該資訊不具備秘密性。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違反任何行政法規,故無行政責任之虞。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看來,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區分公開與非公開資訊: 您可以向朋友提及您在街邊受訪的「事實」,因為這通常是公開可見的。但請務必避免透露任何關於影片內容、製作細節、合作方策略、或任何其他尚未公開的資訊。這些非公開資訊仍可能受到保密條款的約束。
  2. 檢視保密條款的定義: 建議您再次仔細審閱完整的同意書,特別是其中是否有明確定義「保密資訊」的範圍。若條款中對「保密資訊」有更具體的定義,應以該定義為準。
  3. 保持謹慎: 在不確定某項資訊是否屬於保密範圍時,最安全的做法是暫不對外透露,或向合作方確認該資訊是否可公開。

肆、結論

關於您詢問將在街邊受訪的公開事實告知朋友是否違反保密條款一事,若該受訪事實本身已是公眾可得知之資訊,且您僅分享此公開事實,應不致構成保密條款之違反。然而,若您分享的內容涉及任何非公開的影片製作細節或合作方資訊,則可能涉及民事上的違約責任。建議您在分享資訊時,務必區分公開與非公開資訊,並對非公開資訊保持謹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診所資遣爭議與現金取用法律風險諮詢

您好,由於9/29收到告知資遣於10/31,告知會使用謀職假。 於是回覆得到如下: 因為每月辛勤獎金是有來上班協助工作才有的,所以用到特休跟謀薪假之後出席日數按照比例去算辛勤。 問題:想請問這樣扣獎金是合理的嗎?有無方案 之後又收到以下內容: 現在診所要關帳結清之前全部對診所借貸事宜,請你就在職期間借款金額及還款明細憑證給出完整資訊,即日起不能再擅自從診所借貸事宜,再請你補上所有借還明細 聲明: 針對你於任職期間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取用診所櫃檯現金新臺幣,診所正式提出警告。 櫃檯現金屬於診所營運款項,任何人都不得自行取用作私人用途。即使你認為只是暫時借用,或事後已經歸還,也不代表當時取得診所同意。這項行為已影響診所帳務管理及對你的信任。 自即日起,任何現金支出都必須依診所授權程序辦理,並留下完整憑證;禁止擅自取用、借支,或以私人借據代替現金。帳款如有短少或異常,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請你就上述事件提出說明,並確實遵守現金管理要求。如再發生類似情形,診所將依具體事實及相關法令處理,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 補充說明:本次要求提供資料,是為核對任職期間所有診所現金取用及返還情形,不代表診所確認各筆取款均經事前同意。 請於10月5日前,逐筆列明取款日期、金額、用途、當時取得何人授權,以及返還日期、金額、方式與尚未返還餘額,並附上現有原始憑證。無憑證者,也請列出並說明原因。 問題: 1 門診紀錄表已被負責人收走,我無法統整 2 當時支出地方寫名字+借+金額 3 正確步驟應該為何 應該要如何回答? 4 他是否可以提告成功?之後可能面臨什麼民事/刑事?處罰/罰金?或是資遣費? 因為問題太雜 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提問,想詢求專業人員提供正確步驟以防萬一

2026-10-01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