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和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員工在執行職務時若因故意或過失侵害雇主權益,就應負起賠償責任。常見的損失情況包括三大類型。第一是工作疏忽導致的損失,例如出貨錯誤或設備毀損。第二是不誠實行為,像是侵占公款、收受回扣或洩露商業機密。第三則是違反職業道德造成的損害。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全面解析企業損失責任的判定標準、雇主的求償權利、證據保全方法,以及實務協商流程。

雷皓明 律師
2025-11-26

在處理員工造成公司損失的問題前,您必須先了解法律如何界定員工的賠償責任。許多企業主在面對損失時,常常不清楚自己的求償權利範圍,也不確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合法要求員工負責。
實際上,員工疏失賠償責任的認定有嚴格的法律標準。不是所有的工作失誤都需要員工賠償,法律會根據員工的行為性質、過失程度以及損害結果來判斷責任歸屬。
本節將為您詳細解析三個核心面向:勞動契約中的賠償條款、相關法律規定的適用情境,以及不同過失程度的責任差異。這些知識將幫助您在面對損失時,做出正確的判斷與決策。
勞動契約是規範雇主與員工權利義務的重要文件。許多公司會在契約中加入賠償責任的相關條款,但這些條款並非都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賠償條款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雇主不能在契約中預先約定過高的賠償金額,也不能片面決定賠償數額。例如,有些公司會約定「員工離職前須賠償訓練成本十萬元」,這類條款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合理的員工疏失賠償責任條款應該包含幾個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契約中沒有賠償條款,雇主仍然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向員工求償。契約條款的主要功能是讓雙方更清楚了解責任範圍,而非創設額外的賠償義務。
工作規則中的賠償規定也必須遵守相同原則。這些規定應該經過適當程序公告,並且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

當員工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時,最常援引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84條。這條規定明確指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要依據這條法律向員工求償,必須同時符合五個要件。第一,員工的行為必須具備故意或過失。第二,該行為具有不法性,也就是違反法律或契約義務。
第三個要件是侵害雇主的權利,例如財產權或營業利益。第四,必須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第五,員工的行為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許多人會將勞基法第59條與員工賠償責任混淆。實際上,這條規定是關於職業災害補償的規範,與員工責任歸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應負的補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這是雇主對員工的保護義務,適用情境是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或死亡。
相對地,當我們討論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時,適用的是民法的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規定。兩者的責任方向完全相反,不可混為一談。
在實務操作上,雇主主張員工責任歸屬時,需要負擔舉證責任。您必須證明員工確實有可歸責的行為、造成具體損失,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
法律對於不同程度的過失,規定了不同的賠償責任。正確區分輕過失、重大過失與故意行為,是判斷員工疏失賠償責任的關鍵。
輕過失是指一般的疏忽或不注意。例如,員工因為操作不熟練而打破杯子、因為經驗不足而未達成業績目標,這些都屬於輕過失的範疇。
根據法律原則,輕過失通常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工作中難免會有失誤,如果要求員工對所有小疏失負責,將造成過重的負擔,也不符合勞動關係的本質。
重大過失則是指明顯違反注意義務的嚴重疏忽。例如,員工明知設備操作規定卻刻意不遵守、在處理重要文件時極度粗心大意,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對於重大過失,法院通常會要求員工負擔部分賠償責任。賠償比例會考量員工的薪資水準、過失程度、公司是否有管理疏失等因素,很少會要求員工全額賠償。
故意行為是最嚴重的情況。當員工明知故犯、蓄意侵害公司權益時,就屬於故意行為。常見的例子包括:
員工的故意行為必須負擔完全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僅可以要求民事賠償,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實務上有一個火鍋店員工侵占案的判決很具代表性。該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將店內營收據為己有,法院最終判決員工須全額賠償侵占金額,並處以刑事責任。
判斷過失程度時,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員工的工作經驗、公司是否提供充分訓練、工作環境是否安全、是否有適當的監督機制等。
如果公司本身在管理上也有疏失,例如沒有建立完善的作業流程、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法院可能會減輕員工的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與有過失原則。
了解這些責任差異後,您就能更準確地評估個案情況。在要求員工賠償前,務必先確認員工的行為屬於哪個層級,這將直接影響您的求償策略與成功機率。
員工造成損失後的72小時內,是證據保全的黃金時期。許多企業主在發現公司財務損害或公司資產流失時,往往因為情緒激動而忽略了證據保全的重要性。然而,完整的證據才是後續求償成功的關鍵。
證據保全不只是收集資料這麼簡單。您需要系統化地記錄、整理與保存所有相關文件。這些證據必須具備法律效力,才能在協商或訴訟時發揮作用。
本節將帶您了解證據保全的完整流程。從損失金額的精確計算,到員工不當行為的事證蒐集,再到合法取證的界線掌握,每個步驟都非常重要。
計算損失金額是求償的第一步。您需要準備完整的財務文件來支持您的主張。這些文件不僅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更要能清楚呈現損失的具體金額。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要求原告提出明確的損失金額證明。如果您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損失數字,法院可能會駁回您的賠償請求。因此,文件準備的完整性直接影響求償結果。
以下是您應該準備的核心財務文件:
這些文件應該按照時間順序整理。建立清楚的文件索引,方便律師或法官快速查閱。記得保留正本與副本,並製作電子備份。
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兩大類。理解兩者的差異,能幫助您更有效地計算公司財務損害的總額。
直接損失是指可以立即量化的金錢損失。這類損失通常有明確的單據可以佐證。例如員工損壞機器設備的維修費、短少的現金、退貨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直接損失的計算相對簡單:
間接損失則較難量化,但影響可能更深遠。包括商譽受損、客戶流失、營業中斷等損失。這類損失需要更多佐證文件來說明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如果員工的疏失導致重要客戶解約。您需要準備該客戶的歷年交易記錄、合約書、解約通知,以及預估的未來營收損失。法院會審視這些證據,判斷間接損失的合理性。
間接損失的舉證責任較重。您必須證明損失與員工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單純的推測或估算通常不被法院採納。
除了財務損失的證明,您還需要蒐集員工不當行為的具體事證。這些證據用來證明員工確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資產流失的情況發生。
事證蒐集應該盡快進行,時間拖得越久,證據可能被刪除、遺失或記憶模糊。建議在發現問題的當下,就立即啟動證據保全程序。
完整的事證蒐集包含以下要素:
建立事件時間軸時,應該標註每個關鍵節點。包括員工何時接獲任務、何時應完成、實際完成時間、發現問題的時間等。這有助於釐清責任歸屬。
現代職場的溝通多透過電子郵件與通訊軟體進行。這些數位記錄往往是證明員工行為的重要證據。但如何合法且有效地保存這些記錄,需要正確的方法。
電子郵件的保存:
單純的截圖可能不足以作為完整證據。因為截圖容易被質疑造假或遭到修改。最好能搭配原始電子檔案,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通訊軟體記錄的保存:
LINE、Messenger等即時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在勞資爭議中越來越常被使用。保存這類證據時要特別注意幾個重點。
如果可能,最好請IT人員協助匯出完整的對話記錄。有些企業使用的通訊系統有備份功能,可以匯出原始資料。這類證據的效力通常高於一般截圖。
工作日誌、簽核文件、出勤記錄等文書資料,同樣是重要的證據來源。這些文件能證明員工的工作狀態、職責範圍與執行情況。
工作日誌的整理重點:
整理這些文件時,建議採用以下方法:
證據蒐集雖然重要,但必須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如果取證過程違法,不但證據可能被法院排除,企業本身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尊重員工隱私權是合法取證的首要原則。即使員工有過失,您也不能任意侵犯其個人隱私。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此有明確規範。
以下是企業在取證時必須遵守的法律界線:
調閱員工電腦資料時,建議先諮詢律師。雖然公司有權管理公司配發的電腦,但仍應尊重員工的合理隱私期待。最好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電腦使用規範與調閱權限。
蒐集證人證詞時也要注意方式。不可使用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取得證詞。證人應在自由意志下陳述,並最好以書面或錄音方式留下記錄。
如果不確定某項取證行為是否合法,務必先諮詢專業律師。寧可謹慎一些,也不要因小失大。合法取得的證據,才能在法律程序中發揮真正的效力。
員工過失處理的過程中,掌握每個階段的關鍵步驟能大幅提升成功機率。當公司確認員工造成損失後,並非立即走向法律途徑,而是應該依序評估各種解決方案。從友善的內部溝通開始,到正式的法律程序,每個環節都需要謹慎規劃。
根據實務經驗,約有70%的職場過失案件能在訴訟前透過協商解決。這不僅節省時間與成本,也能維持企業形象與勞資關係。接下來將詳細說明從協商到訴訟的完整流程,讓您在處理員工賠償問題時更有把握。
在員工過失處理的初期階段,選擇適當時機進行溝通非常重要。事發後的3至7天是展開對話的黃金期,此時員工通常對事件記憶清晰,也較願意承擔責任。過早溝通可能讓員工產生防衛心態,過晚則可能錯失和解良機。
進行內部溝通時,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和解談判的成功關鍵在於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公司應該理性評估損失金額、員工過失程度與賠償能力,在合法範圍內尋求平衡點。記住,和解不僅能快速解決問題,也能降低訴訟風險與不確定性。
當損失金額較大,員工無法一次性賠償時,分期還款是最常見的解決方式。一份完善的分期還款協議書應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協議書必須由雙方親自簽名並各持一份正本,最好有第三方見證人在場。若涉及薪資扣款,需注意《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確保扣款比例合法,並取得員工書面同意。
當內部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寄送正式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是職場過失處理的下一步驟。這類信函具有法律警示作用與證據保全功能,能明確表達公司求償立場,也為後續訴訟奠定基礎。
存證信函應包含以下關鍵內容:
存證信函務必透過郵局掛號寄送並保留存證,這樣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情況複雜或金額龐大,建議委託律師撰寫律師函,更具專業性與威嚇力。律師函的措辭通常較嚴謹,也能顯示公司追究到底的決心。
寄送信函後,應保留所有郵寄證明與回執,這些都是日後訴訟的重要證據。若員工在期限內回應願意協商,仍可重啟談判;若完全不回應或拒絕賠償,則可進入訴訟程序。
當所有協商管道都無法解決時,提起民事訴訟是員工過失處理的最終手段。訴訟程序雖然耗時較長,但能透過法院公正裁決,確定員工的賠償責任與金額。
啟動民事訴訟前,公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法院受理後會安排開庭審理,雙方可提出主張與證據。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判決員工全額賠償,而是採取「比例責任」原則,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法院可能判決員工賠償損失的30%至70%不等,極少會判全額賠償。判決確定後取得確定判決書或調解筆錄,即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根據求償金額,公司可選擇不同的訴訟途徑。小額訴訟適用於50萬元以下的求償案件,具有程序簡便、審理快速的優點,通常一次開庭即可辯論終結,判決後不得上訴。
小額訴訟的優勢包括:
若求償金額超過50萬元,則必須提起一般民事訴訟。一般訴訟程序較繁複,可能經過多次開庭,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還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雖然耗時較長,但能充分保障雙方權益,適合金額龐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
取得勝訴判決後,若員工仍不履行給付義務,公司需要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程序的第一步是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確定有可供執行的標的。
財產查詢管道包括:
查明財產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常見的執行方式有: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執行程序可能曠日費時,且若員工名下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公司可能面臨「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窘境。因此,在職場過失處理過程中,儘早協商和解仍是最務實的選擇。
企業要降低員工造成損失的風險,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透過制定符合法令規範的工作規則,明確訂定員工的權責義務,可有效預防員工犯錯。在勞動契約中清楚列出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等限制,也是保護企業不可或缺的一環。
除了事前的制度規劃,企業更應重視對員工的教育訓練。定期舉辦法治教育課程,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提醒大家謹慎行事。透過案例分享與討論,讓員工了解違反規定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進一步強化自律守法的觀念。
建議公司建立損失責任與內部規範制度。在員工手冊中訂立損害賠償條款,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落實教育訓練。針對財務、採購等高風險職務,可要求員工簽署「損失責任切結書」,強化責任意識。
當不幸發生損失事件時,企業應立即進行內部調查並製作完整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實認定、責任歸屬分析及改善建議,這些文件不僅有助於釐清責任,也是日後求償的重要證據。完善的預防機制能降低員工不當行為發生的機率,即使發生損失,也能讓公司在求償時處於更有利的地位。透過系統化的風險管理,企業可有效減少員工行為風險帶來的衝擊。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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