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反映雇主在未經協商同意的情況下,片面調整工作內容並降低薪資,當事人表示個人工作表現正常,無不良情事。
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以下原則:
本案雇主調動工作同時降低薪資,應已違反第10-1條第二款「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之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雇主片面調降薪資,未經勞工同意,應屬違反勞動契約之重大變更。此種情況可能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情形。
考量雇主調動工作並降低薪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1條及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2-15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