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裁員勞工權益諮詢

我在公司做了兩年,最近老闆突然說業績不好,要裁掉幾個人包括我。我聽說被裁員應該有些保障,但不知道有哪些權利,想問如果公司真的要我走,我能爭取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公司任職兩年,因公司業績不佳面臨裁員,欲了解在此情形下可主張之法定權利及保障。

貳、法律分析

一、資遣合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雇主於「虧損或業務緊縮時」,應可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本案公司以業績不佳為由進行裁員,應符合業務緊縮之要件。

二、雇主應履行之法定義務

  1. 預告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當事人工作年資為2年,屬「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雇主應於二十日前預告之。若雇主未依規定預告,應依同條第3項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 資遣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發給資遣費:

  •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資遣費
  1. 服務證明書 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若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三、失業給付請領權利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若符合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資遣程序合法性
  • 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資遣通知
  • 確認預告期間是否符合法定天數
  • 核算資遣費計算是否正確
  1. 保全相關證據
  • 留存書面資遣通知文件
  • 記錄工作年資與薪資資料
  • 請領服務證明書
  1. 後續權益保障
  •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諮詢確認權益
  • 辦理失業給付申請
  • 如有爭議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之資遣要件,建議當事人應先確認公司給付之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是否符合法定標準,並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失業給付,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