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雇主拒絕年假申請

我請年假老闆不准,說人手不夠不能休,這對不對?我該怎麼跟他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勞工欲申請特別休假,但雇主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核准,涉及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權利之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特別休假之法定權利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2. 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不得以人手不足為由直接拒絕,應透過協商方式處理。

二、雇主協商權限

  1. 雇主若確有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應與勞工進行協商,而非直接否決。

  2. 協商過程應本於誠信原則進行,雙方應互相體諒並尋求合適的休假時間安排。

三、違法效果

雇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工特休申請,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應受主管機關裁處。

參、處理建議

一、與雇主溝通

  1. 向雇主說明特休為法定權利,應依法准予休假
  2. 提前規劃休假時間,讓雇主有充分時間調度人力
  3. 保留雙方溝通紀錄,以備後續需要

二、尋求協助

  1. 若雇主持續拒絕,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 必要時可尋求工會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三、替代方案

  1. 可考慮分段休假,減少對公司營運的影響
  2. 與雇主協商調整至其他適當時間
  3. 若確實無法休假,應確保獲得未休假工資之補償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特休申請,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建議勞工先與雇主進行善意溝通,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向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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